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创新、促进创业、降低科技创新创业门槛、培养敢于冒险的创业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创业苗圃(简称“苗圃”)是指为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办公场地、基础商务服务及创业指导等预孵化服务的创业载体;所指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简称“苗”或“苗圃项目”)是指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即依托科技成果(创意)或特定技术,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第三条鼓励本市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辟出专门场地,配备相应服务团队和资源,建立科技创业苗圃,为入驻科技创业团队提供预孵化服务。

第二章条件与流程

第四条申请备案科技创业苗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

包括会议室和交流场地等;

2、具备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家具,电话和网络接入、商务设施等;

3、配备专门服务团队,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平台。

第五条申请备案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该项目在预孵化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2、该项目在创业者团队组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商业模式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

3、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常年受理科技创业苗圃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申请表应提前报送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签章。

第七条经备案的科技创业苗圃纳入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且须及时填报预孵化的科技创业苗圃项目至《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科技创业苗圃要主动服务苗圃项目,积极指导、帮助创业苗圃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接服务资源和专家导师,帮助苗圃项目解决技术、市场、资金、人才、政策、注册等问题,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促

进苗圃项目成长。

第九条每年对科技创业苗圃开展预孵化服务绩效评估,根据所服务团队项目数量、服务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后补贴支持。

第十条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业苗圃项目给予无偿资助,资助资金依托项目所在科技创业苗圃设立专户统一监管,经费使用遵循《“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对不合格创业苗圃撤销备案,不得享受苗圃优惠政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科技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 1、孵化企业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并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接受孵化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入驻时的实际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在孵企业 指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孵化企业。 3、毕业企业 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一毕业程序暂行办法》,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孵化毕业企业。 二、孵化环境 1、孵化场地面积 指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公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房、入驻企业办公用房及入驻中介机构用房等建筑面积总额。其中孵化企业办公用房应占2/3以上。对各孵化器的孵化用房(包括自有产权、租赁或委托孵化服务的场地)由各孵化器申报备案。

2、资深孵化人员 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曾任中型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小型企业副职以上职务,并在此管理岗位上履职三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科技部孵化器主任培训班证书、获得市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孵化器内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孵化器管理人员数 指在孵化器单位工作的全职管理岗位员工。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管理人员数与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比例。 5、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 认证。 6、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孵化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三、孵化服务 1、当年获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孵化器所属孵化企业,当年从孵化器内、外获得过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数之比(获得投资指获得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或孵化器投资,不包括一般股东增资或增加新的股东,企业贷款是指通过孵化器帮助获得的银行贷款)。 2、签约聘请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数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与孵化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的企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人数,与孵化企业数量之比(以报市创业中心“创业导师、辅导员工作”备案为准)。

2021年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业园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1 2 第一章总则 3 1.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的日常活动,保证创业园正常有序开展经营活4 动,推动创业园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加快创业园的发展,特制5 订本制度。 6 2.本制度适用于在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创业团队。 7 3.本制度中创业团队指备案登记在册的创业人员,包括创业人员聘8 用的其他人员。 9 第二章例会考核制度 10 1.各创业团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人员有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11 创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12 2.会议由创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主持,会议总结前每月工作情况,13 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并交流沟通创业心得。 14 3.例会人员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召集,各创业团队必须准15 时到会,会前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16 请假。因故请假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安排一个其他相关人员与会,否17 则视为缺席。 18 无故缺席1次,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包括3次)19 者给予个口头人警告。受警告处分超过3次(包括3次)的,经创业园20 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其创业团队不得参加创业之星评选。 21 4.每次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整理后作为资料保 22 存。 23 第三章经营及宣传活动管理制度 24 1.创业团队的创业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超出创业实践基25 地入园许可证规定之外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若有改动必须向创业园管26 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7

2.各个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的28 宣传和促销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同时创业29 团队自行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工作处提前申请,并到创30 业管理中心填写《盐城机电高职创业活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31 行。 32 3.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33 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进行。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34 业务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创业团队身份,不得盗用学校或创业35 园的名义开展非法或与创业园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36 4.一经查实有违纪、违规的创业活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权立即37 终止创业人员的校内创业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注:如有私自新增38 或改动商品种类者,要求其店停业整顿) 39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40 1.爱护公共财物,对创委会统一配置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41 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一旦发现,给予原价赔偿)。 42 2.各创业团队的经营项目的价格有变动,须向创委会申报备案。同43 时,如有新增加或改动商品种类,也应及时申报变更。 44 3.各创业团队账目清晰,登记在册。创业指导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创45 业团队的账目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账目记录不清,存在多报、漏报等账46 目不清的创业团队,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47 园的相应处分。 48 第五章卫生管理制度 49 1.创业园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达标要求,安50 排日常卫生工作,并划分日常包干区及劳动包干区,明确卫生责任。由51 各店主自行安排值日表,学生会进行检查。卫生不达标的创业团队将责52 令整改。 53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95 华为销售内部创业管理规定

295 华为销售内部创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发挥多种营销方式的优势,鼓舞在华为有一定工作经历和销售能力的职员从事销售内部创业,规范销售内部创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为公司参加销售内部创业的职员。 三、内部创业开放的产品种类和业务范畴 在对代理商开放的产品和开放的客户群内鼓舞内部创业。 四、内部创业申请人资格 1、发起人应为华为公司正式职员,具有二年以上工龄。 2、发起人应有3人(含发起人)以上的合伙人。 3、合伙人要紧为华为内部职员。 五、内部创业的申请和审批 公司职员销售内部创业的具体申请和审批手续,参照附件一《销售内部创业申请和审批流程》执行。 六、销售内部创业的差不多原则 1、职员进行销售内部创业须脱离与华为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组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实体。华为公司任何在职职员不得参股。

2、公司对职员销售内部创业的扶持期为半年。即职员销售内部创业失败,半年内可回公司工作,重新通过考核,按新的考核结果优先分配工作岗位,并重新确定工资级别,不保留原职务、岗位及工资。 3、公司对审批通过的内部创业职员在内部创业公司运作后,提供按股票本金70%的物资支持。具体治理细则参照附件二《销售内部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4、公司对审批通过的内部创业职员提供与劝退职员相同的工龄工资补贴;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 5、内部创业公司依据代理商资格认证流程申请相应产品和区域的代理资格。 七、治理机构 1、代理商治理部负责受理销售内部创业申请,并组织进行资格评审。 2、销售内部创业实体成立以后,其日常代理销售业务由代理商治理部的相应业务部门负责治理。 八、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时刻截止于2001年12月31日,到期文件经修改后另行公布。往常公司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点,以本文件为准。 九、本规定的讲明权归代理商治理部,未尽事宜由代理商治理部裁定。 本文件包含: 附件一:《销售内部创业申请和审批流程》 附件二:《销售内部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三:《销售内部创业资格申请及审批表》 附表一:《销售内部创业发起人差不多情形表及部门意见》 附表二:《销售内部创业合伙人差不多情形表及部门意见》 附件四:《销售内部创业扶持物资执行记录表》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蔻第—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幕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 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第四条腿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蕖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 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

芅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 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膂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艿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袅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蚃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羀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模板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 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

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 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珠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3 版本: A 编制: 审核: 批准: 颁布日期:2020-04-08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1、目的 伴随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为核心的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和跨界,正引领着新时代的浪潮。为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公司全员创新的工作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2、平台管理模式 2.1 产学研合作研发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要素的有效组合,建立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机制。 2.2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合作研发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竞争日益加剧,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市场呈现出消费结构的多样化和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和复杂化等一系列新特征,对企业的创新要求也越来越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分工合作的形式进行技术创新,使外部资源内部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为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创新的必然趋势。 2.3 产业技术联盟 产业联盟是指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联盟成员可以限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或是同一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联盟成员间一般没有资本关联,各企业地位平等,独立运作。产业联盟是创新中常用的企业间组织,其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 2.4 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指的是合作双方或多方国家或地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研究机构间、政府与研究机构间、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为实现共同的目标,采取双方认可的方式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就是将全世界的科技资源整合起来,构建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08-22 16:54:12|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目录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编辑本段发布令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xxx创业园管理办法

XXX(乡镇)创业园管理办法 创业园是XXX(辖区)企业发展的平台,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加快创业园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入驻XXX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所有企业。 (二)创业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三)创业园鼓励服装、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机电维修、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企业优先入驻。 (四)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创业园的常规性事务,包括创业园入园项目审核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和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驻园企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予以协调,接受XXX 监督。 二、土地政策及园区规划建设 (一)创业园土地统一由XXX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使用权,驻园企业可和园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以合同为准。 (二)驻园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内容的可按创业园优惠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费。

(三)驻园企业从事商贸、物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需全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三)园区土地每5亩为一个单元,每个驻园企业可获得一个单元土地使用权,如企业从事加工、制造、批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扩大用地面积。 (四)创业园基础建设包括上下水、供热、供汽、供电由XXX 统一规划建设。 (五)项目投资方经审批可以入驻创业园的,可以向XXX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协调项目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XXX统一建设。 三、入园程序 (一)项目投资方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园申请,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入园项目按照入园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与驻园企业签订协议,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对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内容作出承诺。 (三)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安排经过评审的项目入园,并将驻园企业预计年产值、税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XXX备案审核。 四、园区管理 (一)创业园区内的办公、居住、食堂、绿化、物业等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由创业园服务性企业以市场化的形式向驻园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简介 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由上海市政府发起设立,是全国首家从事推动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基金会已经构建了种子基金资助、融资性担保、早期创业投资和创业加速器等四位一体的支持创业的金融服务生态链,已资助创业企业500余家。基金会现已成立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松江大学城、东华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十六个分基金会,一个覆盖上海市内高校、以资助创业项目、培养创业人才为宗旨的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从2006年9月起,上海市政府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提出申请,经过评审,根据不同情况可获得5万到30万元不等的基金资助。 按照基金会最初设定的原则,得到天使基金资助、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要“原价退出”。截至目前,基金会累计受理项目申请1747项,批准资助486项,而累计退出项目已有145项,归还基金会2188万元。不过,他们发现,这些成长到种子阶段后期的创业企业,往往还会经历一段资金饥渴期,自己很难融到资,而风险投资对它们还在观望——对此,基金会能不能提供帮助?2009年,他们着手进行相关调研。 很快,基金会设立了总额3亿元的接力基金,对销售收入稳定、发展前景乐观的项目,给予“第二桶金”支持,而且以资金投入与创业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加大辅助力度。不同于天使基金的原价退出机制,接力基金更加市场化:基金会以普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企业,共担风险也分享企业收益。 大学生创业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因为没有抵押物。关注到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中的这个新问题,2011年4月基金会与中新力合集团等共同发起成立了创业接力融资担保公司,至今总担保额已超过亿元,项目平均担保额则约为300万元。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成立初期仅以资金支持创业,现在已逐步建立起倡导、教育、资助和接力支持的创业支撑链,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 ●旗下项目: 一、天使基金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的创业"天使基金",也是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企业的"种子基金"。 "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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