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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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

(2015年2月13日赣府厅发〔2015〕10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科学引导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借鉴自贸区改革理念,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创新驱动,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先行先试区,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我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先导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国家级经开区达7个以上,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2个以上,其中突破300亿元的5个以上。各国家级经开区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达30%以上,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总额占全省比重20%以上。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制定我省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条例,明确我省国家级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承担的各项职能相对稳定、权责统一,推动全省国家级经开区依法依规加快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鼓励推行岗位聘用管理或全员竞聘管理,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加灵活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实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五)创新社会事业管理模式。在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社会改革试点,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引导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行业商协会、公益服务组织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推动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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