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之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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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股权众筹的鼻祖-----Angelist.
成立于2011年,在2013年完成2400万美元的
融资,估值1.5亿美元. 融资方式:众筹 投资机构包括:Atlas Venture; Google Ventures, 以及其他100多个投资人和机构 以Angelist 为例,截止2013年底, Angelist 上有 10万张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家创业企业 成功融资
跨界竞争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旧有的市场格局发生了剧变,不断衍生 出的金融服务模式,正在蚕食传统金融机构的原有市场。未 来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危险并非来源于业内而在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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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 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 可以看到三个重要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如信用卡、银行汇款)。随 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 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2011年为1059亿美 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 在肯尼亚,手机支付系统M-Pesa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 的总和,而且延伸到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而且不是由商业银行运营。 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替代传统存贷款 业务。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贷在商 业上成为可行。比如2007年成立的美国Lending Club公司,到2012年年 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摩根士丹利 前CEO John Mack为其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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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两段式操作是目前国内股权众
筹平台采用的普遍手段,即在线上展示项目 信息,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操作转入 线下,按照《公司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股权 投资操作。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由 企业和投资人直接协调,理论上不涉及股票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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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中国最大的互联网贷款搜索引擎“好贷网” 工作的刘思宇正准备投身股权众筹行业,他参与创 办的“天使街”即将上线。他对记者表示:“对平 台来说,首先必须守住《公司法》规定的人数红线, 其次平台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越界, 也不能设立资金池,同时对投资人进行严格的认证 和风险提示。不遵守现有法律,是不能服务好现有 资本市场体系覆盖不到的小微创业企业的。” 李有星表示:“现有《证券法》与发展众筹融 资并不矛盾。只要是面向200人以内的合格投资者, 就没有问题。而且就法律本身来说,对市场的发展 也不构成障碍。”
新需求增多
互联网生态覆盖了制造商、分销商、电商平台、物流和最终 消费者等多个产业链节点。这一庞大的体系对于金融服务的 需求也迅速提升,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高效率
传统金融服务业主要依托于人员布局及线下物理网点进行业 务拓展和客户服务。电子化手段极大的提升了金融业务的服 务效率,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成本,优化了用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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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规避“非法集资”,公司股东人数上 限和非法发行股票也是股权众筹需要规避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 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此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强调,国内众筹 平台的发展一定要注意200人的人数限制。 股权众筹的融资对象有了上限 协议代持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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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通
过互联网为投资项目募集股本金)替代传统 证券业务。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 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 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 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股权众筹平台原始会负责人陶烨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平台有
300多位个人投资人通过认证,另有企业集团、投资基金(行 情 专区)等机构投资人100多家。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 超过1000万或年收入超过50万,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在 此基础上,每年的投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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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国内的发展难点
国内众筹的发展不过2、3年时间,其发展所需要的信用基础、
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非常不完善; 由于信用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融资后监督难等问题,使 得未来的发展并不一定能顺风顺水 自由的枝蔓在战战兢兢地滋生。这或许是过去几年中股权众 筹行业的心路历程 .过去几年,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下,相较 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如P2P的自由奔放,股权众筹行业则 要低调得多。这是因为,他们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有 限的生存空间,时刻提防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 票”的红线。同时,投资者保护机制缺乏、信息披露缺失等 都极易使得一个极小的风险问题演化成整个行业需要共同面 对的“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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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模式上:一是做资源平台,将投资、
创意、产业链更深的结合起来,加强平台的 服务能力;二是成为一个孵化器,承担更多 的作用,既作为机构投资人,也可以扮演领 投人的角色,这样更有助于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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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பைடு நூலகம்中国的未来发展
全球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天使投资人的促进,而
众筹平台,将线下的天使投资人搬到了网络上,让 项目方与投资方更好地对接。 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取决于国内创业的势头,以及 早期投资人对风险与收益的心理成熟过程。至少还 需要5-6年的时间。 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个人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和便 利,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手续简便、方式 灵活,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有经济学上的 合理性,在发展初期遇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不能 因为出现问题就将其扼杀在襁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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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国内发展的难点
其中最大的难点是法律对众筹的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
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 股权众筹与公开发行证券的边界何在?模糊的法律 边界,使得与现行金融法规相冲突的案例屡见不鲜。
所处时期
正规运作期 行业整合期 即将进入泡沫化 低估 萌芽期 期望膨胀期 期望膨胀期 即将进入行业整 合期 期望膨胀期
创新能力
网络融资
P2P贷款
众筹融资 电商小贷
虚拟货币 渠道业务 其他
虚拟货币 金融网销 周边产业
N/A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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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生活的三大冲击
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对生活的冲击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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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
2012年美国的JOBS法案: 美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在SEC进行注
册,并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公开持续的信息披露。而JOBS 法案第三篇规定,创业企业可以无需到SEC注册,便通过众 筹的方式进行证券发行和销售,前提是:12个月内众筹融资 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必须通过在SEC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能直接在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众筹中介可免于注册 为证券经纪商,转而注册为“集资门户”。由此,众筹网站 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 有评论认为,JOBS法案降低了创业公司的融资门槛, 使得普通公众也能参与到股权投资中来,突破了以往由投行 主导的公开募股模式,其监管思路由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 转变为适合中小企业和普通投资人的思路,即对筹资额和融 资额进行双重限制,但仍对众筹中介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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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美国的发展
一系列促进 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 允许创业企业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
美元 的资金 对于投资人要求: 年收入不足10万美元,所投金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 或年收入的5%; 年收入大于10万美元的,可以将10%的收入用于投 资,上限刚为10万美元 对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融资企业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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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国内的发展难点
投资人需要进一步成熟:国内的天使投资人
群体目前并不多,拥有专业投资经验的富人 群体也比较少; 众筹平台早期项目为主,风险很大,如果投 资不理性,不利于整个股权众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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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股权众筹创新的建议
在监管层面,可以参照美国的JOBS法案,来制定具体的要
求,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众筹平台的发展; 4月25日,来自证监会的官员胡吉祥在北京发表了关于众筹 的演讲。股权众筹融资本质上仍是金融服务,必然会涉及监 管。监管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但也不会与美国JOBS法案 完全雷同,也要顾及国情。胡吉祥在上述演讲中重点谈到了 众筹监管需要关注的几个层面:投资人的保护、融资方信用 风险的防范、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及合规性。总的来说,监 管需兼顾审慎性和包容性。,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应注意 三点:股权众筹融资信息能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公开;如果存 在欺诈,投资人可以自主地付诸诉讼;如不存在欺诈,投资 人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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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五类模式
包含内容 支付结算 第三方支付
行业特点
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 供的支付结算服务。 投资人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将资 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搭建网络平台,由项目发起人发布需 求,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 利用平台积累的企业数据,完成小额 贷款需求的信用审核并放贷。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非实体货币,以提 供多种选择和拓展概念为主。 基金、券商等金融或理财产品的网络 销售。 金融搜索、理财计算工具、金融咨询、 法务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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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发展
起源于2012,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发起的众筹。主要销售会员卡,购卡者 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 100股。后被监管部门叫停,美微传媒也将卖出的股权收回。 2013年12月,中科柏诚(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925万的股权众 筹,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主要在朋友圈 完成。 2014年2月,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和众筹网共同启动光伏互联金融的 战略合作,三方通过互联网的众筹模式将在深圳前海联合开发IMW的分 布式太阳能电商项目,拟总募资额为1000万元,参与众筹的认购份额为 10万元/份,每人仅限一份,总体投资者不超过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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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国内的发展难点
避免“非法集资”,是股权众筹昂首前行需要迈过的第一个
坎。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从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界定:未经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 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天使汇方面也表示,其目标是打造封闭式的社区,需要投资 人具有投资经验,只有通过平台审核的1000多位专业投资人 才能看到项目详情,平台并不向一般公众公开项目。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

复旦2013金融昆山班 2014.5.5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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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顾名思义,即筹众人之资,为筹资人所用,
以资助其生产或创作。筹众人之资办事的案例在历 史上并不鲜见,而互联网的兴起使得这一传统的筹 资模式焕发了新的生机 一般来说,初创企业在面对天使投资人和VC时话语 权较弱。借助股权众筹,能使企业为众人所知,并 找到潜在支持者,尽量减少VC条款中的不平等条款 和陷阱合约。投资人也能以“平民级”的资金量, 成为一名天使投资人,丰富其资产配置

截至目前已有67位投资者预约,总计金额达
1070万元。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 :众筹网、原始会、天使会、大家股、好投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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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家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于2011年上线,截至今
年4月中旬,已收到了15000多个注册项目,最终促成投资 的有130多个,总额度超过3亿元人民币。“嘀嘀打车”就曾 在该平台上完成1500万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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