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风电场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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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服务范围:

1.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现场方案的落实,施工图纸会

审,日常例会的组织与主持,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

2. 负责监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设备运输,工程安装,分

部试运,整体试运调试及在试生产期内所承担的全部监理任务和内容。

3. 风电场单位工程按五大类进行划分:1)风力风电机组工程(包括

基础、防雷接地);2)升压站工程;3)集电线路工程;4)建筑工程(生产综合楼及其它土建建筑工程);5)风电场场内道路和交通工程;每个单位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具有独立,完整的功能。

二.监理服务内容:

1. 设计方面:

1.1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

1.2 协助项目法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

按合同的要求和协议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1.3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方案、

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1.4 协助项目法人检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设

计建议。

1.5 其他相关业务。

2. 施工方面:

2.1 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

作情况。

2.2 协助项目法人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2.3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执行和实施。

2.4 组织和主持施工图纸会审。

2.5 工程进度控制: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

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变化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项目法人批准后进行调整。要及时提前预测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并报告项目法人。

2.6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

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核实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旁站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协助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对工程“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关闭工作,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

量事故的分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投产达标,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协助业主工程部编写安装文件、范本,审查施工单位编写文件(包括设置W、H、S点),协助业主工程部编写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及环境管理规划。

2.7 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项目法

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8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

汛期防洪、度汛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协助项目法人做好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协助业主工程部进行安全计划,工程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的审查,并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3.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3.1 收集项目法人与监理承包商、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主要材

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签订的项目招标合同文件,依据合同内容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

4. 协调:

4.1 监理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协调项目法人与各施工单位及相

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 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及监理设施投入:

1. 项目监理机构:

1.1 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的服务

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1.3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1.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

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5 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十年以上的工程

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1.6 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

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

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

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

管理制度。

1.9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当要求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

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能超过两项。

2. 监理人员的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

构的日常工作。

2.1.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1.3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

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2.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6 审查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

2.1.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和结算。

2.1.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2.1.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

期。

2.1.11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

总结。

2.1.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

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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