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个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推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超前预防、严密防控,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要求,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淤地坝、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板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加大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重点检查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及高边坡、深基坑、隧洞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工程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拆除、爆破、开挖、支护、吊装等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在组织部署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国务院安委会将于5月下旬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各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我部也将于6月中下旬,结合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验收工作,对全国各地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要重点打击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
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因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在建水利工程事故约谈、分析和警示教育制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教育”,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日常监测和巡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全力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水利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来源: /fg/detail534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