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果经济林种植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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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果经济林种植合同书
甲方:南王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积极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的号召,我村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方针,计划在后山发展干果经济林种植基地,为进行规范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南王村后山劳力地(小地名)种植亩核桃,甲方负责出地,乙方负责投资种植管理,乙方保证每亩种植苗木22株,株行距5Ⅹ6米。栽苗后一年之内乙方保证在林业局验收时每亩成活率达到90%,如验收合格,政府将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三年后成活率达到100%,三年后成活率如达不到100%,则乙方地块属自行放弃,该地块则归村委会管理。
二、乙方不得在干果经济林内种植任何作物,如确有需要,只可种植低杆作物,切不可损坏苗木。如有损坏苗木的责任自负,并且必须负责补栽成活。
三、全村村民及乙方不得在干果经济林地里放牛、羊或有破坏苗木成长的行为,全村村民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维护乙方及村民利益。若有违反者,责任自负,轻者负责补种成活;重者则追
究经济责任,直径十公分以下每株处以300元,直径十公分以上处以每株500元以上不等的经济处罚。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苗种,乙方负责先交苗种费,每亩22株,每株以元收取,乙方向甲方取苗时必须将苗木费结算清甲方才可以给乙方苗种。
五、如有在甲方规划范围内不愿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不愿种植干果经济林者,此地块与乙方(村民)无关,甲方有权收回所涉及的地块,并另行处理给其他人,有便于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则开始履行各自义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土地,如国家出台有关文件统一收回土地,甲方将乙方干果经济林地进行收回,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干果经济林地。同时乙方也不得将其地块作为其它用地,只能服从村委会管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更改无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王村村委会负责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