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房地产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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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REITs 在亚洲市场是一个热门话题;在欧洲一些地区,这类
产品也正蓄势待发,准备走进市场。
• 在大多数情况下,推出 REIT 产品的动力是来自物业财务情况出现
危机或基于业主希望把不动产分拆出售。然而这些压力并非目前 香港讨论推出 REITs 的主要因素。
• 鉴于 REITs 的高股息收益率、良好的税务效益、盈利透明、低金
“来自社会”的推动 REITs 力量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和监管人是推动 REITs 发展的主 要原动力。其最大目标为提供社会(主要是散户投资 者)新的投资工具,一种公认为风险比较低并同时具 税务效益和透明度的投资工具。它是特别为配合退休 金计划及对稳固经常收入的要求重于资本增值的投资 者而设。
在新加坡,我们认为推动力主要在于提供该国资本市 场新的投资工具。鉴于狭窄的本地经济基础和与邻国 的跨境资本市场活动明显减少,长期而言,新加坡股 市正面临日益被边沿化的风险。我认为 REIT 行业在新 加坡和澳大利亚的推动力主要是来自“社会”目标。
本市场讯号,在稳定整体房地产市场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 德国没有选择 REIT 制度,而是建立开放式基金制度,一种由银行保荐、可赎回合伙式信托 单位的另类储蓄产品。
• 尽管银行需要就赎回(按资产净值减去重大费用)做担保,因而理论上增加了银行体系的或 然房地产价值风险,银行通过持有大量的现金余额有效管理这方面的风险。
在意大利,推动 REIT 结构的主要动力可能是政府希望 出售手上大量房地产以减少国债。
“来自业界”的动力
在这个模式下,推动 REIT 行业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房 地产行业本身及/或银行业。REITs 在美国曾经是有问 题房地产投资组合的载体;也许有人认为日本应有类 似的推动。REITs 可以是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表、 减少债务、提高股本回报和建立具效益的资本结构的 一种工具。REITs 可以是银行清除不良房地产资产的工 具 – 上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美国的 S&L(储贷) 行业就是一例。韩国的 REITs 行业动力也属于这个范 畴。
资产品。 • 现行已上市房地产公司如欲转为 REITs,必须一次性支付相等于市值高出账面值盈余 15%的
款项(可分 5-8 年支付)。 • 只要派发最少 85%的经常收入作为股息,此等投资工具无需就赚取到的收入和资本增值缴
税。
• 尽管房地产团体的大力推动,英国政府还未认可 REIT 在当地的法定地位,主要是由于该国 财政部不愿意允许减免赋税。
• 该国已有一种名为 SICAF,公开上市、封闭型且具税务效益的投资工具。 • 通过工具实现的创收无需缴税及股息无需缴付预扣税。 • 预期在未来两个月推出的新法规,将会大大提高已上市封闭型房地产基金结构对投资者的吸
引力。 • 根据现行法规,目前已有十多只这种基金在营运中,综合市值约为 27 亿欧元。
本文件所载信息和意见不是旨在供全面研究、或提供财务或法律意见用 途,及不应被依赖或用以取代任何有关个别情况的个别建议。
摩根士丹利与,或正寻求与,其研究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有业务往来。投资者应把本报告仅仅作为其投资决定的其中一 个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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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REITs 在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发展历程
在全球各地的 REITs
国家名称 美国 德国
比利时
荷兰
法国
英国 卢森堡 意大利
• 理论上,这行业在上世纪 60 年代已存在,但经过了几十年在税务和法规上的改良,自 1992 年起才成为一项具影响力的投资工具。
• 目前市值超过 1,400 亿美元。 • 通过提供更透明的房地产数据,和在供应或估值过度膨胀之前向直接投资房地产市场传送资
派息要求
应 税 净 收 入 的 90% 应税净收入的 100% (由于物业贬值,显 著低于现金盈利)
应税净收入的 90%
应税净收入的 100%
税务效益
- 对保荐人而言 高



- 对投资者而言 高



包括在主要指数内 没有(2 个例外)

没有
不肯定
透明度/披露要求


低(但与传统垄断公 高
司相比则很高)
近期,亚洲房地产行业的最热门话题可能是 REITs 的发 展潜力,或更确切的,是开发一种公开上市兼具税务效 益的房地产结构投资产品。也许说“热门”不仅准确, 但这一话题已在数个欧洲市场持续地引起越来越大的关 注。
在亚洲介入讨论的有企业公司、监管机关、投资者和政 府。所有这些不同群体对于发展此类投资工具显然有着 不同的动机。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韩国和 泰国已具备所需的监管框架,而首批产品已在上述其中 三个市场推出。(在本报告,REIT 一词将涵盖所有形 式具税务效益的已上市房地产投资工具。)
但日益以欧洲为重点。 • 现行共有 11 只,其中市值最高 9 只基金的综合市值约为 87 亿欧元。 • 尽管 B.I.在准许投资活动方面设有若干限制并有一些不清晰的地方,但该行业非常受散户和
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 B.I.必须把财政盈利的 100%,或相当于 60-70%的已公布盈利作为股息分派。 • 股息需缴纳 25%预扣税。 • 只有持股量在 25%或以上的才需要披露。 • 法国财政部在其 2002 年金融法案中加入条款,批准该国在 2003 年推出典型 REIT 结构 的投
Equity Research Global
Industry
卓百德(Peter Churchouse)
+852 2848-5612 Peter.Churchouse@morganstanl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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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房地产行业报告
走势综述
2004年 6 月
REITs:蓄势待发,合情合理
• 除了在过去的三四年,REITs 的回报走向一般与较广阔的股市相
同。REITs 在该段期间实实在在地赢得了其投资安全港的美誉。
• 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监管人看来都倾向于让 REITs 采用单位信 托的结构。我们认为,像美国采用的更简单的企业架构应有很大 机会获得接纳。
注:REIT/REITs 是英文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Trusts(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的缩写。REITs 像股票一样在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但根据法律, 公司只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可能适用于性质为非牟利的海外子公司;(iii)任何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必须受荷兰有关机关的管辖;及 (iv)B.I.的资料披露准则和公司治理制度未尽完善。
预期欧元区政府疲弱的财务状况,有可能打破 REIT 类 似产品无法普及化的僵局。在意大利,房地产基金条例 的修订将有助构建一个具吸引力的类似于 REIT 的结 构。目前欧洲央行正向意大利政府施压,要求其减少国 债;这类投资工具的创立有望成为提供长期股本金的主 要源泉,以满足政府出售持有房地产对资金的需求。这 些基金条例包括强制性外部管理、每年税金只相当于资 产净值的 1%、物业交易无需缴纳登记税、无最低股息 分派限额、及最高 60%的资产值负债率等。它们将以封 闭式基金形式成立且不受意大利公司法的约束。关键问 题是:公司法通常的制衡将有多大程度通过“公司章 程”或等同的各基金条例,被移植到这些基金上。
跟意大利和法国情况差不多,欧盟其他成员国也面临财 政压力。假如这两个国家能成功创立类似 REIT 的投资 公司,预料将有其他国家仿效。此外,我们预期这些计 划的成功执行将加大促使其他欧盟政府引入类似结构的 力度,使各国本身的房地产投资行业享有一个公平的竞 争环境。
在亚洲的讨论焦点目前落在香港(按市值计,曾为全球 规模最大的已上市房地产市场)和中国是否会创立 REIT 市场。
外部,依据法律
组合内容
房地产类“纯粹型” 混合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纯粹办公室、零售。 迄今为零售 部分是多元化
投资者导向
总回报
经常收入
经常收入
经常收入及增长
盈利增长
中等



房地产市场流动性 高

中等

开发活动
盈利增长的主要来源 投资者对额外风险的 不需要 承担能力有限
禁止。法规严格限制 投资于在开发中的资 产
盈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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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主要 REIT/LPT(上市房地产信托基金)特点对照表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 REIT 结构
特点
美国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传统垄断房地产行业 否



管理模式
内部,由投资者选择 外部,但在变革中 外部,依据法律
在欧洲,拓展 REIT 行业的构想得到市场高度重视。业 内的主要机构欧洲公共房地产协会(EPRA)正研究是否 有可能设立一种全欧盟区的投资工具或者采纳荷兰的 B.I.结构在全欧洲进行投资(见表 1)。
财务压力推动 REITs 在欧洲成长 全欧盟区方案的问题在于,在相当程度上,税收仍然是 属于各国政府处理的事项。而采用 B.I.方案的问题则 包括:(i)此等投资工具对海外所有权有严格的限 制,不利于新股发行;(ii)在荷兰境外,税务效益只
各公司不尽相同,取 决于行业(比如办公 室的长期租约或如酒 店的隔夜租约)和战 略(发展阶段及其他 收益)
长期租约行业(办公 室和零售)的盈利质 量很高
高(但已基于不稳定 的经济因素而下降)
较低(由于租赁期 短)
借贷比率 (Gearing)
最高(35-55%)
低(20-30%)
中等(35-45%)
法律规定最高 25%
• 德国银行在分销这产品方面取得高度成功(完全通过其银行网络销售给零售客户),行业总 值已上升至 690 多亿欧元并持续增长。
• 于 1995 年制定 SICAFI 不动产条例。 • 委任外部管理的多只 SICAFI 基金相继推出并向散户投资者发售,可是业绩令人失望,流动
性非常低。 • 后来放松了对借贷比例的限制。 • 九大 SICAFI 基金的综合市值约为 25 亿欧元。 • 只要 SICAFI 基金派发最少 80%的经常现金收入作为股息,基金无需缴付公司税。 • 股息需缴纳 15%预扣税。 • 荷兰的 B.I.是一种结构良好,建基于信托模式的投资工具,很受全球房地产投资界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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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蓄势待发,合情合理
• 市场对盈利透明度、收益率、低风险和地区退休 金行业增长的重视,应有利 REITs 的创立,即使 在亚洲,传统上以增长为投资导向的亦然。在当 前环境下,类似 REIT 产品还没有得到更普遍的 接受,我们倒有些吃惊。
• 我们认为在若干国家/地区推出 REITs,将可起 到重新审视房地产估值和资本化率的作用,特别 是对低流动性市场而言。
为了符合欧元区的“稳定协定”要求,法国政府在降低 财赤方面承受着巨大压力。此举使法国在引入 REIT 结 构问题上出现突破。为了换取在 5-8 年期内相等于市值 高于账面值盈利 15%的一笔“退出税”(exit tax), 建议容许已上市房地产公司转为类似 REIT 的投资公司 而无需缴付所得和资本增值税。按此,法国政府将可换 来可观的税务收入。
• 预期明年 REITs 市场在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也 许泰国,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依我们所见,香 港监管机关在发展 REITs 方面落后于同地区其他 国家;我们认为,REITs 将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 在中国市场推出。一个跟 REIT 相似的房地产基 金结构即将登陆意大利,而法国也已于 2003 年 开始推出 REIT 投资产品。
资料来源:公司数据,摩根士丹利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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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REIT 产品发展的是什么? 在全球范围内,推动 REITs 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头有两 个。
一个是"来自社会",一个是“来自业界”的推动 力。
此外,市场对新加坡和日本的新开发 REIT 市场,较长 期而言,将可取得多大成就还未有定论。由于极低的流 动性和未获投资者青睐,马来西亚的 REITs 经验并不理 想。
以下是 REIT 产品在不同市场的主要监管特点摘要(见 表 1 和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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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和管理风险,它往往被视为几乎与债券相似的投资工具,而且还 被认为具有较低波动性的优势。
• 但是这些看法并没有完全被实践所证明。在两个 REIT 发展最成熟
的市场(美国和澳大利亚),REITs 实现的长期(10-20 年)总回 报与两地股市的回报水平相近,然而股息在 REITs 的总回报当中 则占显著较高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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