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

市(县)乡(镇)村组

林地他包()号

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承包方代表:

为规范集体林地的承包与管理秩序,依法维护林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以下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集体林地,实行其他方式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

二.承包面积、承包期限

(1)承包面积亩。

(2)承包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承包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位置走向,以林权证中的、附图及GPS测量定位坐标记载为准。

三.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采取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按每年每亩元支付承包费,合计元。支付时间:年月日。

(2)乙方采用实物木材方式支付的,每亩立方米,合计立方米。交付时间:年月日。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的林地必须保持林地用途性质不变,承包方应做好林地使用规划,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所造林木依法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不得撂荒。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发包的林地及附着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确认所发包的林地权属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负责调处承包期内发生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3.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林木,制止乙方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指导和监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5.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2.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者准许他人在其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对其承包林地应在两年内造林。所造林木依法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

5.承包期满,应按时交回承包林地。如有意继续承包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流转

1.乙方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后,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采取转让、合作、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报甲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依法采取转让、合作、转包、出租、

入股、抵押等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50%归甲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3.支付时间与方式

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将林地流转产生的增值部分50%,以现金或实物,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签字盖章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