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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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司章程范本

PPP项目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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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4)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六章董事会 (10)

第七章监事会 (16)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18)

第九章利润分配 (22)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 (23)

第十一章终止、解散和清算 (24)

第十二章股权转让 (25)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26)

第十四章附则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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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政府出资方代表(以下简称“政府出资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

第七条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分别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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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英文名称: CO.,Ltd.

第九条公司住所:中国**市(县)(最终以股东双方商议并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十条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为投资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而设立,合法经营,依法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

(一)投资建设本项目;

(二)经营管**,**收费;

(三)经营管理项目**设施;

(四)经营管理**许可范围内的***等相关服务业务。

(最终以特许权批文为依据,并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公司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移交本项目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末止。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其中政府出资方(参股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持有公司**%股权;**公司(控股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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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期限:

(一)以现金形式出资。

(二)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四期按各自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2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二十(20%)出资到位。

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前十(10)日内,金额为:万元整(万元);

第二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12个月内,金额为:万元整(万元);

第三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18个月内,金额为:万元整(万元);

第四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24个月内,金额为:万元整(万元)。

第十五条出资证明书

股东缴付注册资本后,公司应向出资方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人名称及其出资额、出资日期、签发证书的日期及证书编号,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和公司盖章。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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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三)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时缴付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过程中,股东会职权按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如下:

(一)建设期内,股东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进行质询,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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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批准调整股东双方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期限和金额;

6.批准公司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任务指标;

7.批准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征地拆迁合同;

8.决定项目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项目公路工程概算等);

9.对总承包价格按概算项目的分项构成情况及是否调整总承包价格作出决议,并对征地拆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超过单亩包干标准的情况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12.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5.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融资方案;

16.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17.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20.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21.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二)营运期内,股东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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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进行质询,并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6.修改公司章程;

7.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8.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投资计划;

10.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融资方案,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它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资本运作事项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

12. 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4.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16.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7.公司取得收费公路权益后,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他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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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并对是否将营运管理事务委托他人作出决议;

18. 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19. 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控股方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后每年的会议原则上在第一季度召开。

任何一方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会议时间由股东各方协商确定。

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由控股方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经股东双方书面同意,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可以临时变更)。该通知应载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讨论的事项和会议的议程,并应附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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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一)建设期: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5、6、7、8、9、10、11、13、14、15、16、17、18、19、20项;

(二)营运期: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 6、7、8、9、10、11、12、13、14、15、16、17、18项。

本章程第十八条所列的其它事项为普通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记录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股东意见等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签署。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成立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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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其中,控股方委派或推荐三名(其中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参股方委派或推荐二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确定,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控股方提名;设副董事长一名,由参股方提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改选期间,新董事到任前,原董事应继续留任履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由原推荐股东书面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对候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操守进行必要的审查,向股东会作出是否同意其任职的建议报告。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作出任何决议,应遵循依法平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董事会分建设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分别组建和行使职权。

(一) 建设期,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任务指标并提交股东会确认;

4.对项目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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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特别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股东会确认;

5.审议批准公司就修改项目公路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签署的意见书;

6.审议批准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7.制订重大资产的处臵(包括捐赠)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8.制订公司对外投融资方案;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员工的薪酬方案;

10.批准总经理工作规则(建设期);

11.对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工作进行质询、检查、考核和评价,审议公司总经理和财务工作报告;

12.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6.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17.股东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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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投资合作协议

PPP投资合作协议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亿元(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项目公司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可视项目情况适当上浮 %, %以内部分由政府给予融资补贴,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标人承担)。 1.1.3项目实施:计划201 年初开工建设,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3.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3.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5.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5.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通用合同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项目验收..................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路桥PPP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本项目已经市政府的批准,实施方案已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同意,资金来源和支付主体已由市政府确定。 本项目由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按照PPP模式进行实施。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鉴于以下法律、法规、政策订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5、《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1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市政府:指市人民政府。 PPP项目:指PP项目。 PPP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PPP合作协议》,此后为实施PPP 项目与乙方、项目公司等签订的所有一系列的协议、合同、文件、附件等作为补充协议。 项目公司:指市政府指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共同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是PPP协议所指的PPP项目的执行公司。 本工程范围:指经甲方批准实施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和采购文件所示内容。 准备期: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的期间。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项目通车基准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期:指自从通车基准日起至运营维护期届满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年: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年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年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月: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月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月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日:指运营维护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开工日: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并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通车基准日: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其中,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 移交日:指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PPP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 融资文件:指乙方或项目公司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维护保函、移交保函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收益:指根据协议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得到的投资回报。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范本)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签约方 甲方:**市**局 乙方:**智慧城市SPV公司 *年*月第一章总则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 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市**局。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市**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智慧城市SPV公司。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 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

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 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本协议及附件 (b)融资文件 (c)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市签订: 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市人民政府的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 为;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待中标社会资本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 鉴于: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TOT 的运作方式转让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从而引入社会资本参 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关 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 责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中标社会资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

公共文化建设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1、甲方已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方案取得 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批复; 2、人民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乙方签订本项目PPP合同; 3、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授予其本合同项下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4、乙方系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移交等而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 5、财政局(PPP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同时 财政局开展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都已通过论证及验证。人大同意将本合同下应支付的政府付费金额列入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该政府付费即本合同中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双方为明确各自在本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如使用本条所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合同:指由双方为本项目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1.2 本项目: 1.1.3 本工程:

1.1.4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PPP。 1.1.5 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经营的权利。 1.1.6 可行性缺口补助:指因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乙方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时,则由甲方在项目运营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补贴。 1.1.7 甲方系指经人民政府批准,为本项目的发起人及项目实施机构,在人民政府授权下,代表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与本项目的乙方(即乙方)签订PPP合同的合法代表。 1.1.8 乙方系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移交等而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与政府方合作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1.9 中标社会资本方系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作为项目投资、融资主体的单位。 1.1.10 承包人系指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1.1.11 施工合同系指乙方为建设本项目而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1.1.12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融资文件; (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1.1.13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工程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工程配套使用的所有设施等; (2)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权等所有权益; (3)所有文件资料; (4)本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 1.1.14 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1.1.15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履约保函。

ppp协议由哪些协议组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ppp协议由哪些协议组成 篇一:ppp协议组成及简述协议协商的基本过程三 ppp协议组成及简述协议协商的基本过程三 一、ppp(point-to-pointprotocol点到点协议)是为在同等单元之间传输数据包这样的简单链路设计的链路层 协议。设计目的主要是用来通过拨号或专线方式建立点对点连接发送数据,使其成为各种主机、网桥和路由器之间简单连接的一种共通的解决方案。 二、ppp协议中提供了一整套方案来解决链路建立、维护、拆除、上层协议协商、认证等问题。 三、ppp协议包含这样几个部分:链路控制协议lcp (linkcontrolprotocol);网络控制协议ncp (networkcontrolprotocol);认证协议,最常用的包括口令验证协议pap(passwordauthenticationprotocol)和挑战握手验证协议chap (challenge-handshakeauthenticationprotocol)。 四、一个典型的链路建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创建阶段、认证阶段和网络协商阶段。

阶段1:创建ppp链路 lcp负责创建链路。在这个阶段,将对基本的通讯方式进行选择。链路两端设备通过lcp向对方发送配置信息报文(configurepackets)。一旦一个配置成功信息包(configure-ackpacket)被发送且被接收,就完成了交换,进入了lcp开启状态。 应当注意,在链路创建阶段,只是对验证协议进行选择,用户验证将在第2阶段实现。 阶段2:用户验证 在这个阶段,客户端会将自己的身份发送给远端的接入服务器。该阶段使用一种安全验证方式避免第三方窃取数据或冒充远程客户接管与客户端的连接。在认证完成之前,禁止从认证阶段前进到网络层协议阶段。如果认证失败,认证者应该跃迁到链路终止阶段。 在这一阶段里,只有链路控制协议、认证协议,和链路质量监视协议的packets是被允许的。在该阶段里接收到的其他的packets必须被静静的丢弃。 最常用的认证协议有口令验证协议(pap)和挑战握手验证协议(chap)。认证方式介绍在第三部分中介绍。 阶段3:调用网络层协议 认证阶段完成之后,ppp将调用在链路创建阶段(阶段1)选定的各种网络控制协议(ncp)。选定的ncp解决ppp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一、政府 政府承担PPP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 PPP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 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 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 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 PPP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 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一、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 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 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三、履约合同 (一)工程承包合同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精准扶贫,依据内的批复意见,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监督。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与共同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其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 4、年月日,乙方取得名称为(注册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乙方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 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 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 乙方/项目公司: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名称)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建设投资:指为建设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其金额以项目竣工后财政评审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期补助:指内政府为本项目建设所拨付的建设补助资金。本合同中有时也称为政府补助或建设补助。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XXXXXXXXXXXXXXXX (委托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政园林咨询研究项目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一、咨询项目名称《xxxxxxxx 研究咨询项目》(以下简称“咨询项目”)。 二、项目咨询内容按照海口市政府对甲方承接市政园林一体化项目的指导意见,通过对海口市城市市政园林综合管养现状调研,结合对有关政策的研究,藉此编制主报告《组建海口市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主报告”)和副报告《海口市市政园林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副报告”),并对本项目提供咨询指导。(一)主报告内容。1.通过对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2.通过对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方式、资产来源进行分析认证,提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的步骤和策略。 3.通过对海口市城市管理一体化PPP项目发展状况的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在实施PPP项目平台功能模式。 (二)附报告内容。1.按照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需要,摸清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2.围绕“管办分离”原则,结合海口的地理历史状况,依据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

总要求,明确管办分离的范围和资产移交的方式3.围绕强化政府职能的有关规定,明确市政园林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 职能定位和体制机制。 三、项目成果质虽和技术指标要求(一)本咨询成果质虽和 技术指标要符合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二)应准确、客观反映甲方的优势和问题及其原因。(三)应符合海口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四、项目进度(一)调研、资料收集、政策和行业分析:计划 时间为7天。(二)国内同行业城市管理体制调研和专家论证分析:计划时间为5天。(三)主报告初稿:计划时间为12天(20xx年xx月xx日前)。(四)征求意见和修改研究报告:计划时间为6天。(五)提交主报告和副 报告:计划时间为10天(20xx年x月x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正式稿本)。(六)咨询指导:提交正式稿本后6个月(20xx 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五、双方具体职责(一)甲方职责。 1.安排联系该研究报告 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协助人,协助和参与乙方开展项目组工作。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3.配合乙方开展 调研。4.接受乙方项目组的方案汇报,并按照乙方时间要求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结束后,和乙方共同确定后期辅导实施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二)乙

PPP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PPP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根据(政府授权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政府主体(即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2)为了有效地解决本项目的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就本项目的专营权面向社会投资者实施政府采购; (3)经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填写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或者代表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与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全称)(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作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年的运营收益和政府专营补贴作为投资回报。依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1)“本项目”:指项目; (2)“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所签署的PPP协议; (3)“政府”:指人民政府; (4)“政府主体”:指经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的(即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5)“项目公司”:指经政府主体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该公司由出资组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期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期的运营和维护; (6)“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分行为分行,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银团;(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7)“专营权”: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和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给予的政府补贴等收益回报等相关权利; (8)“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的期间,建设期为年; (9)“运营期”:指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至本项目预期移交之日的期间,运营期为年; (10)“专营期”: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合计约年; (11)“移交期”:指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专营期届满前个月;

财政部合同范本

附件: PPP 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PPP 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 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 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 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 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 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 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 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 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 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本指南共4 章、29 节,全面系统介绍PPP 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 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同时,从付费机制和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 项目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款。PPP 项目兼具长期性、复杂性与多样性,项目所处地域、行业、市场环境等情况的不同,各参与方合作意愿、风险偏好、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最终表现为合同内容上的千差万别。本指南仅对PPP 项目合同通常所包含的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作原则性介绍,并不能适用所有PPP 项目的特点和个性需求。实践中,PPP 项目各参与方应当结合项目客观需要和谈判结果,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地订立PPP 项目合同。 鉴于我国PPP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制度、机构能力和实践

PPP项目施工合同

(HNJS—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PPP项目 工程地点: QQQQ 发包人(全称): ##PPP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PPP公司 承包人(全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PPP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PPP项目。 2、工程地点: QQQQ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设计图纸上的路基、路面、排水、交通、绿化、强弱电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大道 K0+000 -K3+063和———大道K0+000-K0+554.271 设计图纸上的路基、路面、排水、交通、绿化、强弱电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天。开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约00000万元 人民币;(最终以财政评审造价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XXX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项目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合作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7) 鉴于: 1、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扩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填埋工艺已不能适应循环低碳、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更快发展,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日处理规模为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

2、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确定其有与政府出资代表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和被授予在本项目项下先期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国法律与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承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4、人民政府授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承继合同。 5、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年(含建设期)。 6、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焚烧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政府补贴的权利。接 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7、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设备的科技含量、选购、安装、调试、正式运营等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财政部PPP合同体系指南

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 一、政府 根据PPP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在PPP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也不同。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区分政府的不同角色,本指南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 二、社会资本方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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