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德、私德与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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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伦理的一个出发点是:人之初,性本善. 因而人是有可能成为道德上的完人的.中国旧伦 理的全部目的就是教人做完人做圣人,即所谓 "内圣外王之道".由于欲求圣人为王,所以主 内圣外王之道" 张社会以人治,德治,礼治,而排斥法治.与此 不同,西方近代法学和与之相应的伦理学是以自 利的个人为出发点的.以梁启超颇为欣赏的边沁 和密尔的功利主义为例,它从自利的个人出发, 却得出人应当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原 却得出人应当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原 则,否则自利的个人之间将发生冲突,结果是俱 败俱伤.法律就是体现这一伦理原则的社会契约. 遵守社会契约以维护公众利益,同时坚持个人之 独立自由以维护私人利益,这两种看似相反的伦 理倾向却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近代西方 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
从一种意义上讲,公德与私德的关系类似于法律 中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 中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中说: "一私人之独善其身固属于私德之范围,即一私 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仍属于私德之范围也.此 可以法律上公法私法之范围证明之."[1]我们知 可以法律上公法私法之范围证明之."[1]我们知 道,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始于古罗马法学 家,这种划分在西方法学中得到广泛应用.不过 划分公法和私法的依据却众说纷纭.比较普遍的 说法是:凡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 法,如宪法,刑法等;凡是以维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如民法,商法等. [1] 《饮冰室合集》第6卷,专集之四,第12页. 饮冰室合集》 卷,专集之四,第12页.
例如,"要信守诺言"相对于"要尊重每 例如,"要信守诺言"相对于" 一个人的人权" 一个人的人权"是私德性的准则,因为前 者与后者相比,离社会契约较远,既然后 者本身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一部分.然而, "要信守诺言"相对于"要谦虚谨慎"则 要信守诺言"相对于"要谦虚谨慎" 属于公德性的准则,因为前者相对后者离 社会契约较近,既然前者关系到社会契约 能否得到正常履行的问题,而后者则不涉 及这一问题.我们不妨把这一区分公德性 准则和私德性准则的方法叫做" 准则和私德性准则的方法叫做"契约论方 法".由契约论方法可以派生出另一个标 准即:公德性准则具有较强的义务性,而 准即:公德性准则具有较强的义务性,而 私德性准则具有较弱的义务性,或者说是 超义务的.
我们看到,美国人是把家庭伦理置于社会伦理和 国家伦理之下的;具体地说,对于克林顿在家庭 伦理上的不良表现和在国家伦理上的良好表现, 美国人赋予后者以更大的权重,以致最终对克林 顿给以原谅.对于美国人的这种伦理态度,若从 中国旧伦理来看便会感到大惑不解.人们会想: 万恶淫为首,像克林顿这样一个淫荡的人怎么能 当好总统呢?为什么不赶他下台呢?进而认为: 当好总统呢?为什么不赶他下台呢?进而认为: 美国人尽是些浅薄之辈,只重经济,不重德性; 只看钱,不看人.按照中国旧伦理,人之所以为 只看钱,不看人.按照中国旧伦理,人之所以为 人者就在于人有忠孝之良知;如果一个人缺乏忠 人者就在于人有忠孝之良知;如果一个人缺乏忠 孝之良知,那么,他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遑论 做总统的资格?这话听起来似有道理,但需要进 一步推敲.
2,道德准则的排序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 准则并非只有一条,而是有许多条,如" 准则并非只有一条,而是有许多条,如"不要 说谎" 说谎"和"要减少他人痛苦"等.在一般情况 要减少他人痛苦" 下,这些不同的道德准则是并行不悖和相辅相 成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会发生冲突. 例如,当你面对一个患有绝症的病人,是否把 真实病情告诉他就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道德问 题.若按照"不要说谎" 题.若按照"不要说谎"的准则,你应当告诉 他真实的病情;但若按照"要减少他人痛苦" 他真实的病情;但若按照"要减少他人痛苦" 的准则,你不应告诉他真实的病情.在这种情 况下,为了能够做出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就 必须对不同的道德准则进行排序,即按照公德 性程度的强弱进行排序.
与此不同,由于中国的封建历史较长,事情常 常是相反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愈高,其受民 常是相反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愈高,其受民 意监督的程度就愈低,因而他的隐私权就愈大. 这是中国传统儒家的以德治国的必然结果.因 为:要使老百姓都具备完美的道德,就不必让 他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私;既然认定作为社 会精英的上层官员具有更好的道德,那就不必 对他们进行监督.然而,人性中毕竟有自私的 一面,在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难免恶性膨 胀.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官僚腐败风气屡禁不止 的制度性原因,对它的医治主要地不应强调德 治,而应强调法治.
由于西方的法学和伦理学的出发点是 自利的个人,所以它一方面确立个人 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它 对任何人都不抱有过高的期望,都使 之处于法律和舆论的监督之下.既然 国家元首也是一个自利的个人,而不 是圣人或完人,那么他犯一些错误并 且受到舆论批评或法律审判也就没有 什么不可思议的.甚至,一个人的社 会地位愈高,其受民意监督的程度就 愈高,因而他的隐私权就愈小.
在事父与事君的关系上,孟子与孔子的态 度是完全一致的.《孟子尽心上》 度是完全一致的.《孟子尽心上》云: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瞍瞽 桃应问曰:" 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 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 矣.""然则舜不禁欤"?曰:" 矣.""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 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 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 之何?"曰:" 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 天下." 天下." 我们看到,在重私德而轻公德上,孟子比 起孔子来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 所要包庇的已不是父亲偷羊的小罪,而是 性命关天的大罪.
公德,私德与道德建设
Public Morality, Private Morality and Moral Constructions
1,公德与私德之区分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德(public morality)和私德(private morality)这两个 公德(public morality)和私德(private morality)这两个 术语以及类似的术语在近代以来的西方伦理学或 道德哲学的文献中时有出现,不过其用法尚有一 定的歧义性.在我国首先凸显这两个术语并借以 进行中西文化比较的人当推梁启超.梁启超在其 进行中西文化比较的人当推梁启超.梁启超在其 《新民说》设两节专门讨论公德与私德. 新民说》 注 释 梁启超《新民说》的《论公德》一节写于1902年, 梁启超《新民说》 论公德》一节写于1902年, 《论私德》一节写于1903年,均载于《饮冰室合 论私德》一节写于1903年,均载于《 集》第6卷专集之四.这两文写作时间相隔一年, 所述观点有所差异.本文主要涉及梁启超在《 所述观点有所差异.本文主要涉及梁启超在《论 公德》 公德》中所表述的观点.
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 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伦理,曰国 家伦理.旧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也; 新伦理所重者,则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以新伦理 之分类归纳旧伦理,则关于家族伦理者三:父子也,兄 弟也,夫妇也;关于社会伦理者一:朋友也;关于国家 伦理者一:君臣也.然朋友一伦决不足以尽社会伦理, 君臣一伦尤不足以尽国家伦理.何也?凡人对于社会之 义务,决不徒在相知之朋友而已,即绝迹不与人交者仍 于社会上有不可不尽之责任;至国家者尤非君臣所能专 有,若仅言君臣之义,则使以礼,事以忠,全属两个私 人感恩效力之事耳,于大团体无关也,将所谓逸民不事 王侯者岂不在此伦范围之外乎?夫人必备此三伦理之义 务,然后人格乃成.若中国之五伦则惟于家族伦理稍为 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 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
中国旧伦理还常常谈及"事父"与"事君" 中国旧伦理还常常谈及"事父" 事君" 的关系.尽管事君在中国旧伦理中已被私 人化,但比起事父来毕竟更接近国家伦理. 因此,从中国旧伦理对事父和事君之关系 的处理上,也可看出其重私德而轻公德的 特征.如,《论语子路》 特征.如,《论语子路》云: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 叶公语孔子曰:" 羊而子证之."孔子曰:" 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 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矣." 矣." 由此可见,在公德与私德发生冲突的时候, 孔子是以私德为重的.
在这里,梁启超指出中西方伦理学之差别 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中国伦理是重私德而 轻公德,亦即重家庭伦理而轻社会伦理和 国家伦理;而西方伦理则比较完整,相比 之下,更看重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亦即 公德重于私德.为此,梁启超向国人大声 呼唤善群利国的新道德,而把惟善家庭的 旧道德置于新道德的统辖之下.他说: "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 即由是生焉."[i]笔者以为,梁启超对中国 即由是生焉."[i]笔者以为,梁启超对中国 旧伦理的批评基本上是打中要害的. [i] 同上,第15-16页. 同上,第15-16页.
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最基本最普遍 的社会契约.一般而言,一个道德准则 的社会契约.一般而言,一个道德准则 与社会契约的关系愈近,其公德性程度 愈高(私德性程度愈低),反之,一个 道德准则与社会契约的关系愈远,其公 德性程度愈低(私德性程度愈高).这 德性程度愈低(私德性程度愈高).这 使得,道德准则的公德性或私德性是一 个相对性概念;同一个道德准则有时被 看作公德性的,而有时被看作私德性的, 这取决于它所相对的其他道德准则是什 么.
19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法学和伦理学的长足发展,公德与私德 19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法学和伦理学的长足发展,公德与私德 的概念便应运而生.在西方首先明确地提出这两个概念的是19 的概念便应运而生.在西方首先明确地提出这两个概念的是19 世纪哲学家和法学家,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密尔紧随其后. [i]梁启超正是从边沁和密尔等人的著作中发现公德与私德的概 [i]梁启超正是从边沁和密尔等人的著作中发现公德与私德的概 念,并加以引申和发挥.他这样定义这两个概念:人人独善其 念,并加以引申和发挥.他这样定义这两个概念:人人独善其 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ii]梁启超将中国旧 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ii]梁启超将中国旧 伦理与当时的西方伦理即"泰西新伦理" 伦理与当时的西方伦理即"泰西新伦理"作了如下的比较: 参见J. [i] 参见J. Bentha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Legislation, ed. J. H. Burns and H. L. A. Hart, London, 1970, XVII, 334. 在此,边沁用了"private ethics"("私人伦理")这个词, 在此,边沁用了" ethics" 私人伦理" 定义为" 定义为"the art of self-government";与之对立的是"the art of self-government";与之对立的是" government",他在其他地方称之为" government",他在其他地方称之为"public ethics"("公共伦 ethics" 理").密尔提到"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并强调二者 ).密尔提到"个人道德" 社会道德" 之区分.(参见《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2页) 之区分.(参见《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2页) [ii] 《饮冰室合集》第6卷,专集之四,第12页.不过在笔者看 饮冰室合集》 卷,专集之四,第12页.不过在笔者看 来,这一关于公德与私德的定义是比较粗糙的.拙作《 来,这一关于公德与私德的定义是比较粗糙的.拙作《评汉普 希尔的公德私德观》 希尔的公德私德观》对公德与私德的定义给以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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