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防疫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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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养殖、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

一、我国动物防疫行业法律法

我国畜牧业立法起步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畜牧发达国家相比,立法严重滞后,主

(1)没有相应配套法律法规。突。如《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

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

疫,而安徽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设动

物检疫员。动物检疫员经市以上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

的提高,家养宠物市场也逐渐繁荣起

来,2008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新制定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都对该行业做

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宠物诊疗机构的

许可条件、执业兽医的考试和注册制

度,对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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