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化工程合同模板(含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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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招中第号
二〇年月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绿化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2019年春季绿化市政道路九标段
建设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施工单位:陕西唐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9年3月
合同编号:西经开工字(2019)024号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陕西唐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2019年春季绿化市政道路九标段。
1.2工程地点:泾渭路。
1.3工程内容:泾渭路人行道铺装及绿化带植物栽植,详见图纸。
1.4工程面积:40150㎡
1.5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附件一);
2)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工期
2.1、开竣工日期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6月18日。
2.2、开工前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施工条件。
2.3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要求变更,致使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占用土地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4)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本工程的合同中标价为壹仟壹佰壹拾壹万肆仟贰佰零壹元贰角贰分整(¥11114201.22元)其中四项保险待工程结算时按交缴发票予以计算。
4.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4.2.1本工程合同价款的依据:依据工程设计图纸(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4.2.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款据实结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以及除不可抗力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以外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窝)工费用;工程费用包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有要求的一切工程内容。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甲方以支票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5.2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开始付款;第一次付款,按照确认且手续完善的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第二次付款,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付至完成工作量的65%;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报齐后付至完成工程的70%;;第
四次付款,工程结算审计后根据审定的工程造价付至审定价的80%;第五次付款,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剩余的20%质保金。
5.3本工程涉及的建筑营业税等税款交入甲方所在地税务局。工程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审增、审减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交。
5.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工程全部完工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图纸资料
6.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6.1.1工程施工图三份。
图纸、资料具体交付时间2019年3月15日,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七条甲方责任,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7.1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程造成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
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8.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等设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8.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4甲方对本工程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8.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外的人行道及其他公共设施。
8.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所产生垃圾渣土堆放不得超过2日。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8.7乙方施工几管理期间用水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8.8乙方负责自行协调各种关系,特别做好农村工作,不得产生各种矛盾。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1乙方应在2019年3月20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
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
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9.3施工工期90天。
第十条施工要求
10.1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在工程进行中自始至终乙方必须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施工。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苗木品种、规格、图案进行整地、选
苗、种植,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并收到甲方出具的变更通知,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
10.3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要求进行施工,各项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或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4以上施工要求未尽事宜,应据招标文件和园林绿化工程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第十一条验收
11.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未按要求的5‰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在收到验收资料后一周内对资料审核并确定初验时间。
11.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于一周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