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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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我分局纳税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应以代扣代缴义务人统一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报告,须注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政策依据、申请年度、金额等情况。如有多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在一个报告内反映。
2.《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附件1);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附件2);
4.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5.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孤寡老人证、烈属证以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证明。(有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6. 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或编制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复印件;
7.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劳务报酬等以及支付社保费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支付社会保险凭证等。当月新聘用人员如无此项材料可暂不提供,但应作出说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我分局的批准文书后,在批准期内于每年度终了后30日向我分局报告执行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报告表》(附件3),并附送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孤老人员证等复印件。
(上述资料请送我分局3018室税政法规科)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收机关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申请项目”栏,填写所申请的具体税收优惠项目。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
收机关一份。
附件3: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报告表
代扣代缴义务人(盖章):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说明:1、本表于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
2、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一份,税政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