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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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协

议书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合同编号:

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土石方工程经招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1. 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图纸(,

设计项目编号 ,版次:,年月日出图)的全

部内容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内容。(施工图见附件二)。

2. 包括场地范围图(或现场地形图)标定的地下室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所有

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测量、放线、附着物清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回

填、换填、场地平整、夯实,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为保证工

程质量、进度同周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而做的协调等工作。

3. 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降水井,坡顶排水

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制作。基坑形成后,应保证基坑无自然积水。

4.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对出入路面下的管线要加固保护,保

证路面在重型车辆通过时不致损坏,并设置洗车池、沉淀池,接通市政排污

井。满足文明施工需要。

5. 洗车池、坡顶排水沟以及排污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

工现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

6. 所有土石方外运弃土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用已经包含或视为已经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

7. 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

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8. 乙方施工期间,如基坑支护工程、白蚁防治、土壤氡检测等工程同时施工,

乙方进场后需积极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9. 甲方具有调整以上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施工分界的权利。

三、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土方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如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使用的材料用量增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质

量、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竣工资料整理、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包办理噪音、爆破许可证和能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验收合格;包利润、税金、企业管理费、银行利息以及政府的各种规费和处罚。包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包应急危险情况处理、车辆冲洗,材料二次搬运,可能发生的土方二次转运,土石方挖填、挡土支护施工、需修建的临时运输道路,并已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了施工当中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施工配合以及为满足甲方质量技术要求等所需的措施及各种因素影响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3.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

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承诺合

同价。其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砌筑临时排水

沟,集水坑,沉砂池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监(检)测等费用。

4. 根据建设工程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属于乙方报价

失误而造成的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合同造价不予调整。

5. 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2)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3)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天内

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照现行

《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

浮 %。

四、合同工期

1. 合同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完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或甲方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为准)

2. 工期管理

(1)延误赔偿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完工,每延误1天,乙方向

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误期损失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暂定

总价的5%;如果乙方延误工期达到10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

可。

(2)工期调整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影响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因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工期的;

b.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c.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3. 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

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

复。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大石块须二次碎石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回填、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检查或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2. 安全要求:

(1) 乙方应按国家及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

故的责任与费用。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

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 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特别是爆破)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明确安

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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