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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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包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建总包工
程范围内包括分包工程即大连金石国际度假区一期住宅D7地块室内精装修
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
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金石国际度假区一期住宅D7地块室内精装修工程(下称“本工
程”)
工程地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常江湾搬迁地块西区
工程内容: 大连金石国际度假区一期住宅D7地块室内精装修工程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5.分包合同附件:
6.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招标文件;
9.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及其附件;
11.合同图纸。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
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38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绝对施工工期: 244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暂定 2013 年 3 月 1 日。
完工日期:暂定 2013 年 10 月 30 日。
竣工日期:暂定 2014 年 3 月 15 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交房日期2014年6月30日)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或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8
条。
第五条业主代表: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于礼义
分包商项目经理:
第六条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统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小写:¥元)。
分包商除临时水电费押金、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总承包商缴纳任何配合
费、管理费等。
第八条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本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
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总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事先书面同意延期
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十二条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石路77号(农业银行2
层)】
本分包合同自总承包商、分包商双方签字、盖章且业主加签之日起生效。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
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为大连金石国际度假区一期住宅D7地块室内精装修工程的分包商。
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
业主:大连金石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