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赔偿纠纷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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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赔偿纠纷案例
打架赔偿纠纷案例
一.案情概况
今年四月,我村村民张某6岁的儿子与李某10岁的儿子在家附近玩耍时发生口角,张某的儿子用一块石头砸伤了李某儿子头部。李某作为家长,闻迅赶来,急忙将儿子送到附近的乡卫生院就诊,经医生检查,造成李某儿子头部外伤及轻微脑震荡,缝了3针并住院检查,产生医疗费2000元。这2000元李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花,而且住院期间张某没有到医院进行探望关切,事后,李某找到张某要求承担其儿子住院期间医药费2000元,出于一个村子邻居关系,李某就是简单的要求支付医疗花费2000元,并无过多要求,但是张某拒绝赔偿,李某的家境非常困难,此次事故无疑更是雪上加霜,故急需解决此事,张某拒绝进行诉前调解,反而恶语相向,说自己的儿子比李某的儿子年岁小,态度十分恶劣。无奈李某只好找到村干部调解此事,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家长了解情况,进行协商调解,但张某故计重施,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横蛮不讲理,拒绝承担一切医疗费用。李某没有办法,她的家庭条件不允许时间耽搁,家里还有老母亲要赡养,孩子也需要上学,丈夫远在外地打工,而且孩子患上了轻微脑震荡还有头部外伤,孩子每天都头昏脑涨,这样的情形对孩子上学都是一定的影响,她想到了走司法程序,但是她不知道该怎么寻求司法保护,村干部给李某找到了司法所邹军林所长,邹军林所长告诉李某这样的
事件每年我们国家都有很多案例,李某的情况可以去法院去提出诉讼,听到自己的事情可以得到解决,李某有信心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在经过十几天的反复电话联系后,x月x日李某辗转倒换了三次公交车,才到达位于xxx的法院,到达法院后法官问还有不走司法程序的可能吗?李某迟疑了一下,最后还是被法官打动了跟随调解委员们去调解,法官派了一支调解委员小队去跟随李某到村,调解委员们把利弊关系都跟张某说了,最主要的是不能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但是张某仍然不屑一顾,对待李某的请求仍然很冷漠,正是基于此介于此种情况,调解委员们跟李某商量,从目前对方的态度上看,争取诉前调解已是无望,只能等待李某儿子手术认定的复议时效过后,直接进入仲裁程序。为了节省李某的维权成本,调解委员们和李某一起采集证据成为法庭上打赢的关键,同时为李某选取好律师为李某打这场官司,在x月x日在调解委员们亲切关怀下,在案件的取证顺利下,李某儿子和张某儿子打架案件正式开庭,法庭最终认为鉴于张某儿子出于过错方需要一次性承担李某花费的2000元医药费,同时加补李某在取证时期的误工费,以及孩子受伤时期的精神损失费,在这样的审判下张某最终认清了自己错误,不管自己孩子是否年龄大还是小自己都有责任教育好,同时自己的错误思想会让孩子遗祸无穷,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在村支书的进一步思想指导下,张某带着孩子向李某和她的孩子赔礼道歉,并且支付李某花费的2000元,报销李某车费,住宿费等。通过这件事之后张某的法律意识更强,同时对于教育孩子有了新的方法,李某通过
这件事更加信任法律的力量,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二.案情焦点
1、未成年人打架赔偿纠纷案例属于是否属于民事案情?
2、李某儿子受伤程度严重并送往医院就医?
3、张某在此事发生后是否愿意承担李某的儿子就医所产生的相关医药费?
4、李某在与张某协商未果后寻求村干部进行调解无用
分析与评述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不理解和沟通造成的,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因此产生的磨擦。作为村干部要为其调解,一定要尊重当事人双方,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待,耐心调解。我们要本着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着想,为民着急”的理念,以求真务实为立场。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家长进行协商调解,亲自上门讲解法律知识,劝导张某赔偿李某儿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然而张某根本不理会,避而不见。无奈村干部只好找到司法所邹军林所长反映此事,邹军林所长听了情况汇报后,立即同村干部到我村调查,核实情况,并找到李某,向他讲解法律基本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但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债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致残的或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邹军林所长指出作为俩个未成年人的孩子打架,如果对方受伤,不管谁先动手,谁有理,未受伤的一方理应向受伤一方进行赔偿,有义务监护和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同时也有义务为小孩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自己家小孩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负责,李某诉讼到法院,张某不但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一切费用,那样损失会更大,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不要为此事伤了彼此之间的和气。但是张某还是不相信,仍然无动于衷,李某在邹所长的建议下提起诉讼,最后在陪审法庭和调解员们的一番有理有据的劝导下,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法律知识淡薄;当初自己的确有拒付医药费的错误想
法,听了邹军林所长的讲解后,张某愿意赔偿李某儿子的全部医药费及部分营养费3000元,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同时承认自己平时没有教育好孩子,以后加强监管和教育。
三.结语
通过这件事,充分了解到在我国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知识淡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社会特色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五.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但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债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致残的或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