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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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 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或其代理人以集团公司名义与集团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
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
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
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集团公
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本企业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集团总裁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日常管理权。集团公司司法办为集
团公司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集团公司合同
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经授权均可成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全部合同管理工作,对司
法办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各子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专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签订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司法办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
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
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子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法律
咨询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4、对涉及集团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和检查。
5、负责监督各专业子公司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组
织、整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涉及到的诉讼案件相关材料,
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案件诉讼及处理的相关材料,具体办理诉讼
纠纷等涉及的相关事宜。
7、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
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为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专业子公司(需要时)签订合同
提供法律咨询。
3、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
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4、对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合同纠纷,应协助企业查明情况,根据解决方案,参与纠纷
的处理;
6、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对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
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
理归档;
8、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或本单位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
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
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
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
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
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司法办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
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
合同谈判与签订;
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
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
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
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
财务部备案。
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
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
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2、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五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
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
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
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
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
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
将资料上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