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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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
苗 宏 周 华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摘 要:当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充分吸收和借鉴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军工大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经验,必定有助于我们选择科学的、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规律的管理体制。本文总结分析了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并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 管理体制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国防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同,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因此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体制也各有不同。本文对比较典型的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三个军工大国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模式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
当今世界,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是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如图1所示。美国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也是最复杂、最具典型性的。美国政府中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防部,还有能源部、宇航局、商务部、国务院等。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力量主要是私营企业,还有少量政府、军队的科研生产力量。国防部组织军兵种提出武器装备需求,经国会批准和总统签署指令后,由国防部并组织军兵种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计划。在国防部提供的采办经费(包括武器装备购置费和必要的科研生产条件建设费)支持下,政府、军队、私营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论证、设计、研制、生产。对核武器、军用航天系统的研制生产,国防部要和能源部、宇航局共同组织实施。美国有一系列法令要求国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军品,进口军品很少。加之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高度发达,国内采购在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文本,但美国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引导、在武器装备发展上的规划计划,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战略总体上是追求全球武器装备优势,不断增加投资,充分利用全国以及全世界的科技工业力量来发展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在军品科研生产过程中,国防部和军队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进行采办的管理,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国防部每年都要制定关键技术计划,对那些影响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国防部、国务院和商务部对军品的进出口、军工技术转让进行许可证管理。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大致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统分结合。作为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最主要的管理部门,美国国防部实行国防部长办公厅统一领导和三军分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宏观政策和计划审批、协调由国防部统筹;三军作为武器装备采办全过程的执行部门,在国防部
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军种采办的具体实施,包括编制军种的采办计划、预算,并组织、协调和落实。因而,这种“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使得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既有集中统一,又有业务自主。
二是分级管理、层次分明。具体的采办过程又分两个层次,实行政策、计划和具体实施分开管理:国防部长办公厅及其领导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办公室主管装备采办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经费预算和业务协调;各军种负责在国防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军种采办计划的制订、项目的实施和经费落实。此外,在各军种内部也分有管理层次,这种“分级管理、层次分明”的管理体制,既有利于领导层摆脱具体事务,集中精力做好战略决策和宏观调控,也便于实施层全力抓好项目的管理实施,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三是建立多方位的沟通渠道。国防部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办公室设有工业事务副部长帮办和设施副部长帮办职位,以及弱小企业利用局和国际合作局,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与国防科技工业界的联系。国防部还建立了若干协调委员会,如“航空航天协调委员会”,保持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同时,国防部设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保持与作战指挥部门的联系。这种“建立多方位沟通渠道”的管理体制,可以就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有利于吸纳各方意见形成统一决策,并避免了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
二、俄罗斯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主要国防科技工业。前苏联曾是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世界军工超级大国,但其管理模式与美国大不相同。而俄罗斯的管理模式一直在不断变化,与前苏联己有很大不同,并且还在处于变动之中。目前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如图2。
前苏联是苏共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体制,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由苏共中央最高领导决定。苏联政府(部长会议)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是在苏共中央的领导下进行
的。部长会议内的国防部和各国防工业部共同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具体管理。前苏联的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均为国有。国防部代表军队提出武器装备需求,各国防工业部组织所属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的定价基本上由国防部和各国防工业部决定,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一切运行费用由政府承担(各国防工业部具体实施投资管理)。前苏联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战略是紧追美国,集中国家财力发展军工,建立专门的军工体系,以规模优势弥补水平劣势,争取与美国的总体实力不相上下。前苏联武器装备几乎全是国产,但也一直是想方设法搞到西方的先进技术。由于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是以政府各国防工业部和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共同承担的,国防部和军方的作用并不突出。对军品贸易的管理,则要涉及国防部、外交部、各国防工业部,由部长会议和苏共中央最后决策。
俄罗斯建国后,由于其他领域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的大幅度下降,国防科技工业成为俄维持大国地位的一个重要砝码。俄罗斯实施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力量不能流失,继续在重点领域保持领先,与美国有一定的抗衡能力的发展战略,确保总体上仅次于美国,并在某些方面不次于美国,同时大大领先于其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政府管理则由工业科技部承担,国防部通过军品订购参与管理。由于国内需求剧降,政府积极鼓励军品出口,放松管制。对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基本由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国防部和军方仅对国内采办进行管理监督。军品贸易由工业科技部、国防部、外交部共同管理。
俄罗斯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处于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中,但总体趋势是国防科研和生产的规划和费用管理权逐步向国防部集中;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由多个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设置向国家综合部门融合。具体的管理机构可分为国防部和其他政府部门两个系列,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管理。
三、日本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及特点
日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也正因为如此,其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却走出一条“寓军于民”之路,而“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道路正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极为推崇的。在日本,诸如丰田、三菱、富士等世界知名企业事实上都是军民结合型企业。
在日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由三个方面即政府系统、军队系统和民间系统构成:
第一方面政府系统。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掌管国防事务,审批有关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安全保障会议进行审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有关国防事务的最高审议机关和综合咨询机构,参与审议重大国防问题,包括国防基本方针、防卫计划大纲、国防产业的调整计划大纲等。内阁会议是国防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提交国会审议的有关国防问题的法律草案、预算草案作出决定,制定有关政令,决定有关国防的重大方针和计划。经济产业省是日本政府管理军工生产的职能机构,主要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并实施情况,对军工生产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方面军队系统。防卫省是日本最高军事统帅机关和军工产品的国内唯一用户。它没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