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减免城市配套费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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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缴城市配套费的申请
XXX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修建的XXX市XX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号还房位于XXX区XX号路,该建筑现已竣工。现已委托XX规划设计院作了竣工测量,实测总面积为290797.4平方米,占地面积81330.6平方米。
根据《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X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中附件第二大条的第十三小条“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单位特具申请,请贵局审核,准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申请
附件:《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XXX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