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减免城市配套费的申请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免缴城市配套费的申请

XXX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修建的XXX市XX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号还房位于XXX区XX号路,该建筑现已竣工。现已委托XX规划设计院作了竣工测量,实测总面积为290797.4平方米,占地面积81330.6平方米。

根据《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X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中附件第二大条的第十三小条“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单位特具申请,请贵局审核,准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申请

附件:《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XXX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