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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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汇总(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37.斡旋
38.国书
39.条约的解释
40.战时禁制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
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
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为了缓和紧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
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
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
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目的是明确条约
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
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九项原则,包括:
(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
(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
(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
(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6)合作和互助原则;
(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
(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
(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
42.(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
(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5)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
(6)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
43.(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
(2)国际法是以协议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关;
(3)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与国法不同,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专门机关。
44.(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
(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3)任何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权利;
(4)"区域"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
(5)"区域"对所有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五、论述题(共15分)
45.要求答出下三点:
(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
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
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
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国之间,依保留的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并未反
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
(3)保留的程序。
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名词解释
1国际法
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3强行法
也叫绝对法、强制发或强行规律,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规。
4民族自决原则
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权利。
5国际法上的承认
承认;他是既存以一定的方式对新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行为。
6国际法上的继承
继承是由于领土的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7国际责任
即责任,主要是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领土
是处于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及陆地和水域上空与地下层。
9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特定领土在一定围提供该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
10毗连区
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其领海相毗邻的海域。其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11登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