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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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运行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证油田配电网的安全、优质运行,提高公司的配电运行管理水平,并使配电运行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营销公司配电的运行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安全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配电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公司配电运行有关的运行技术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 生产安全部负责配电设备运行故障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3 生产安全部负责配电运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及考核。

2.4 生产安全部负责配电运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2.5 生产安全部负责配电运行生产建设计划的编制,负责国家标准、行业(部)标准的识别、订购、发放等管理工作。

2.6 生产安全部负责配电运行人员配置、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

2.7 各所负责配电运行工作的组织、具体实施、管理及信息反馈。

3 内容

3.1 运行过程的准备

3.1.1 技术准备

配电运行岗位(变电工、线路工、维修电工)配备相应的运行技术文件,并遵照执行。

3.1.2 岗位人员

配电运行岗位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专业操作知识和技能,执行

《能力评价和培训管理规定》。

配电运行岗位人员上岗位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配网检修所根据考试成绩批准下发6kV开闭所“三权”及“工作许可人”名单。

3.1.3 运行设备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配电设备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备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的工作能力;监测和测量表计、设备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 工作环境

配电运行岗位具备适宜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完好;配电运行设备现场干净整洁,标识规范、醒目。

3.2 运行过程控制

3.2.1 6kV配电线路运行控制

3.2.1.1 巡线员携带必备的工、器具,佩带相应证件,穿戴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使用的仪器应按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完好可用后,方可带入现场使用。

3.2.1.2 巡线出工前召开班前会,安排巡视计划,交待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

3.2.1.3 巡线员按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所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巡视,每月至少一次,不得漏巡,保证巡线及时率达到100%。

3.2.1.4 对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送电线路设备缺陷分类标准》分类统计,填写《线路()缺陷信息传递卡片》。

3.2.1.5 线路巡视完成后,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数据(内容)反馈到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台帐的建立和缺陷处理。线路缺陷管理应有缺陷管理流程图,严格按《配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缺陷管理流程图进行闭环管理。

3.2.1.6 配网检修所线路维护室根据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等情况,适时安排线路特殊巡视。当线路发生故障时,运行单位接到巡视通知后,立即组织故障巡视,执行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3.2.1.7 故障巡视过程中找出故障原因,有明确的故障点时,线路运行单位及时向运行调度和公司生产调度室汇报,并尽快组织处理、恢复送电。线路运行单位抢修时应携带《电力线路事故(障碍)抢修单》并填写《电力线路事故障碍记录》。

3.2.1.8 线路巡视中,发现需要带电作业处理或上级部门协调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室,由公司生产调度室统一协调解决处理。3.2.1.9 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配电线路运行分析会,年终召开一次运行总结会;配网检修所每季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线路维护室每月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召开配电线路运行分析会。分析线路的运行状态,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要求和预防措施,每月填写《定期运行分析记录》。同时根据事故类型不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填写《专题运行分析记录》

3.2.1.10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按如下要求执行:

1) 每条线路的分界点位置必须明确,并被有关生产人员熟知,与用户及外单位管理的设备分界点鉴定书面协议;

2) 运行单位对自己所辖的每条线路均要建立运行档案,并根据运行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线路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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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护区内的障碍情况、树木情况、交叉跨越情况等,巡线人员均要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4)运行单位建立双电源管理台帐。

3.2.1.11 配网检修所每月向生产安全部上报《配电线路检修月报》、《配电线路运行月报》、《配电检修月报》、《运行月报》、《继电保护报表》。

3.2.2 6kV开闭所运行控制

3.2.2.1 6kV开闭所日常工作按《大庆油田电力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管理规程》、《微机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二次变电所运行规程》、《大庆油田电力网调度规程》、《变电所工作票、操作票实施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程的规定执行。

3.2.2.2 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长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工作。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和紧急操作,均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接班人员进行协助。

3.2.2.3 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每半月至少一次),填写《运行值班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根据《配网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5 6kV开闭所缺陷处理或检修工作应按规定办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发电厂(变电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或《事故(障碍)抢修任务单》;缺陷处理或检修工作完成后,由检修单位填写《设备检修、试验记录》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3.2.2.6 设备新投入或大修后,以及系统或天气异常时,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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