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运行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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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运行维护规程
1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的具体容和要求。1.2本规程适用于电厂水工建筑物维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2引用文件和资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1月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部颁 1998年8月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92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 SL46-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 SL47-97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 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9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9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108-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 SDJ212-83 《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DL/T5112-2000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
DL/T5135-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
DL/T5144-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
DL/T5148-2001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0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5151-2001
《电厂水库调度方案》
3.术语与定义
3.1术语
3.1.1维修:大坝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物损坏处恢复到
原有条件的修复。
3.1.2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3.2定义
3.2.1日常巡查:是由电站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检查。
3.2.2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电站生技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
3.2.3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单位组织运行、设计、科研等有关单位高级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3.2.4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大坝重大安全问题的检查。4总则
4.1所有水工建筑物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安全稳定要求。
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4.3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应遵循如下原则:“定时巡查,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做好维护工作,防止缺陷的发生和发展。
4.4水工建筑物维护包括四个工作程序: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
4.5水工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不断总结经验,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因地制宜,提高维护质
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
4.6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并建立运行维护档案。
5水工建筑物运行
5.1所有水工建筑物的外形轮廓尺寸,均应保持原设计状态。
5.2禁止洪水漫坝或翻溢流坝闸门的事故发生。
5.3洪水调度,应遵循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电厂水库调度方案》,采取合理的水库运行方式,避免因库水位骤升骤降对大坝等建筑物造成威胁,诱发水库地震,引发库区两岸边坡滑塌。
5.4按照《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所规定的测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
5.5禁止库区一切船只靠近大坝、进水口等水工建筑物。严禁将坝体作码头停靠各类船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围修建码头,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引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
5.6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围进行爆破、炸鱼、采石、取土、打井、游泳、钓鱼、毁林开荒等危害大坝安全和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严禁在坝面堆放超过结构设计荷载的物资和使用引起闸墩、闸门、桥、梁、板、柱等超载破坏和共振损坏的冲击、振动性机械。
5.7严禁在大坝和厂房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8坝体
5.8.1大坝是整个水工安全运行的关键,为运行管理的重点。5.8.2坝顶、上下游坝面、坝体廊道无裂缝,破损、渗漏和剥蚀。
5.8.3坝体基础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无错动、开裂、脱离和渗漏情况,两岸坝肩区无裂缝、滑坡、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
5.8.4基础防渗排水设施完整、通畅,渗漏水量和水质无异常,坝基和坝体扬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9泄水建筑物
5.9.1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溢流坝承担泄洪任务,溢流过水面应保持光滑、平整,无磨损、气蚀、钢筋锈蚀等现象。
5.9.2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无裂缝和损伤,伸缩缝完好。
5.9.3消能设施无磨损冲蚀,泄洪时水流流态应平顺归槽,对坝基和下游两岸边坡不得产生淘刷。
5.10库区、左右岸边坡
5.9.4严禁在库区围的边坡上进行耕作、毁坏植被、损坏边坡完整的活动。
5.9.5检查坡面排水孔、排水沟的通畅,保证坡面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雨季和汛期要加强观测,以确保两岸边坡的稳定安全。
5.9.6库区淤积应在设计允许围,两岸无绕坝渗流。
5.10其他附属建筑物
5.10.1各类监测设施应保持完好,能正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