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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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交易磋商和合

同订立答案

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壹、填空题

1、询盘、发盘、仍盘、接受,发盘、接受2、发价、要约,递盘3、到达主义

4、原发盘失效构成壹项新的发盘

5、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价格的方法

6、书面口头行为

7、接受生效的时间

8、约首本文约尾

二、选择题

1、ACD2、ABD3、ACD4、ABCD5、ABCD6、ABDE7、ACDE8、A

9、BE10.A11、C12、A13、A14、A15、D16、D17、C18、BD19、AC20、ABC21、ABCD22、AB23、ACD24、AB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对

7、错

8、错

9、对10、对11、对12、错13、错14、对15、对16、错17、对18、对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四、名词解释

1、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于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凡向壹个或壹个之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且且表明发盘人有于其发盘壹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2、仍盘:又称仍价,于法律上称为反要约。仍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出的项条件,且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仍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3、接受:接受于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于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4、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接受的日期晚于发盘规定的接受日期。

五、简答题

1、答:又称发价或报价,于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凡向壹个或壹个之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且且表明发盘人有于其发盘壹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的构成要件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2、答:接受于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于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构成接受的要件: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必须于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3、答:询盘、发盘、仍盘、接受。达成壹项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发盘、接受。

4、答:通常情况下,发盘均具体规定壹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发盘人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于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壹般均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壹段接受的期限;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则以合理期间为有效。

5、答:发盘的撤回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壹项发盘,只有于其尚未生效以前,均是能够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盘内容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想改变主意,能够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的车祸或更改通知赶于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或修改。

发盘的撤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于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壹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消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消,《公约》仍规定,且不是所有的发盘均可撤消,下列俩种情况下的发盘,壹旦生效,则不得撤消:(1)于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消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消的,且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6、答:于有效期内没有被接受;于接受前被撤销,被拒绝、被仍盘

7、答: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8、答: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能够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照当时寄发情况,只有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当有效,合同

于接受通知送达受盘人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六、案例分析

1、(1)答:构成发盘

(2)答:合同不成立,乙方的回复是仍盘不是接受。

(3)答:有效,甲方同意为有效。

(4)答:无效

(5)答:能够修改发盘,是有效的,可是4月7日乙方没收到信函。

(6)答:市场风险,有效。

(7)答:不可撤消。

(8)答:过了有效期,甲方意图,不会同意。

(9)答;甲方的意图。

(10)答;成立。

(11)答:不成立。

2、答: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为仍盘,时对原来发盘的否定,A 公司能够和另壹家公司达成交易。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仍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已经没有意义。

3、答:本契约无效,接受的构成要件规定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的。丙不是原发盘的受盘人。卖方甲要求加价能够,能够对发盘进行修改。如果丙是经过乙的授权,则丙的行为有效,接受为逾期接受,是否成立要见甲的意见。

4、答:不成立,接受的构成要件规定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的。

5、答:不成立,B做出的回电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是壹项仍盘,则远发盘实效。

6、答:不成立。因为A的撤回发盘通知有效。

7、答:不应该赔偿,因为该损失不包括于我方投保的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中。

8、答:CIF=CFR+I=CFR+CIFX120%X1%=198000+CIF0.12CIFX12%X1%

9、答:有条件的接收是否成立,要见原发盘人的意见

10、答:接受是否有效,见原发盘人的意见,因为甲公司是对原发盘的否定,是壹项仍盘,是原发盘失效,之后甲的接受行为实际是新的发盘,合同是否成立见乙公司的意愿。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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