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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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定级为一般的放射源失窃事故,由 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察、追缴。地 方环保部门协查
第四章 20条:事故应急处理,环保
• 省级环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立即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 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 别,提出控制措施。
第四章,21条:事故应急处理 公 安
(撰写提纲)
•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级别的判定; 七、事故后果及危害影响评价; 1、经济损失; 2、社会影响; 八、事故行政处理情况; 1、确认违法行为; 2、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九、经验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谢谢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或者 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
•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必须积极配合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对事
第二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
• 第八条
• 按放射事故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 放射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和特大事故三个等级
• 事故类型分放射源失窃(控)和人员 受辐射伤害二类
➢ 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工作
➢从事1类、2类放射源的生产、进出 口、销售、使用、运输和贮存的单 位,还应制定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 事故应急规程和必要的事故应急措
施,做好应急准备
➢从事3类、4类和5类放射源相关工 作的,应制定事故应对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 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并如实向有关部门 报告,同时应根据本规定的分级提出事故 等级的建议和对事故处理负最终责任。
• 对污染事故也按污染核素的种类和估计放 射性总活度大小确定放射源所属类别
二,9:事故分类和分级
• 发生放射源失窃或人员受辐射伤害
事故,依照放射源的类别或人 员受辐射伤害程度
• 按表1的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类型 失窃放射源,
事故等级
放射源类别①
人员受辐射 伤害, 伤害程度
特大事故
1类放射源 急性死亡④
第三章 事故报告
• 第十三条 • 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环保部门负责
对负责处理的放射事故做最终定 级和定性,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
级公安、卫生部门
三,14 事故报告
• 发生事故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成后二十日 内,应根据《放射事故总结报告》(见 附录二)的要求,编制《放射事故总结 报告》交事故处理负责机关
• 事故单位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 性负全责,并接受事故处理负责机关的 监督
(撰写提纲)
一、调查起止日期及调查地点和事由;
二、调查人员构成情况;
三、事故概况及应急处理情况;
四、事故调查方案及调查方法;
附录二
放射事故总结报告 (撰写提纲)
•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1、人员伤亡; 2、污染及处理情况; 3、现场勘察; 4、有关技术检测数据及人证、物 证收集情况;
附录二
放射源事故总结报告
重大事故
2、3、4类放射 源②
重度放射病⑤
一般事故
5类放射源③
超年剂量限 值⑥
• 注:①放射源类别执行《放射源安全管理
办法(暂行)》 ②单次发生10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含)以上2类放射源失窃 ,事故等级为特大事故; ③单次发生100个(含)以上5类放射源失 窃,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 ④一般在受照后3个月内死亡,粗略估计受 照剂量约为10Gy以上。及明确死因为辐射 照射的死亡;
• 《放射事故总结报告》由相关事故处理 负责机关建档
美国事故
据报导:
• 美国上世纪90年代初每年约30起事 故(其中约有50枚源未找回)
• 我国1988-1998的11年中,每年也 约30起事故
• 考虑放射源使用量,年发生率我们 是美国的40倍
美国事故
据报导:
•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近期公布本机 构每年收到300份丢失放射性物 质的报告
•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收集证据、 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第四章,22条: 事故应急处理卫 生
• 环保部门定性为人员超剂量 照射急性伤害事故,应当立 即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当地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 赴事故现场,提出处理的救 治方案
第十一条 混合事故按最高 事故级别判定。
第三章 事故报告
• 第十二条 事故应急报告 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在两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
和卫生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
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应在六小时
内逐级上报至相关的事故处理负责 机关
第三章 事故报告
•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负责机关
• 一般事故的事故处理负责机关是各省环保、
•分级管理 •报告制度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 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
• 负责放射事故的应急 • 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
关情况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 员会 •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失窃(丢失 、被盗)的放射源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 • 负责失窃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
追缴 •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介绍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 《规定》主要内容:五章,27条,2 个附录
• 五章:总则7;事故分类与分级4;事 故报告4;事故应急处理9;附则3
• 2个附录:放射事故报告表;放射事故 总结报告提纲
前言
• 背景:职能改变 • 已做工作:2003年10月第一稿,二
次专家会审,一次工作会审,多次领 导研审与亲自修改
• 仍有不少要解决的问题:事故类
型和分级多少,报告程序,事故处理 负责机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从事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
、运输、贮存和处置放射源的所 有环节
• 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事 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 告制度
•放射事故管理实行部门 负责
⑤粗略估计受照剂量约为4Gy。单次发 生10人(含)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 事故为特大事故; ⑥本规定中年剂量限值为0.05 Gy。受 照人员中,单次发生10人(含)以上 轻度放射病(粗略估计受照剂量约为 1Gy以上)的事故定为重大事故。
第十条 导致局部器官残疾( 含截肢等)的事故定为重 大事故。
• 综上三点,可以得出:要加强管理, 但要注意不要夸大其影响,否则影响
生产率发展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放射源失窃事故时 ,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 真配合公安、环保部门进行调查、 侦破。
四章,十九条:失窃事故应急处理
• 放射源失窃事故,由公安部门立案、 侦察、追缴,相关部门配合。重大以 上事故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情况派出 协查小组
公安和卫生部门
•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事故处理负责机
关是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或卫生部
• 特大事故由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或卫生 部根据事故情节和后果情况确定报国务院
第三章 事故报告
• 事故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后六小时 内按《放射事故报告表》(见附 录一)填写报送至当地环保、公 安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在 短期内处理完毕的事故,其详细 的或进一步的后续报告应按事故 处理负责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出。
急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 •参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放射事故的医疗 应急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 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放射源的
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级别 • 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当地人民政府
➢ 发生放射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级别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之公众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建立
全国放射事故信息库,环保、
公安、卫生部门应互通和共同享用
相关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公
布放射事故信息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 2 放射事故,指放射源失窃( 丢失、被盗、失控)事故和放射 源或射线装置辐射引起的人员受 超剂量照射事故
附录二 放射源事故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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