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制

二〇一五年

承诺书

*****污水处理厂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技术报告能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单位生产、排污等情况,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污水处理厂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1)

2 排污单位现状 (3)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3)

2.2环境功能区划 (3)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5)

2.5总量控制要求 (7)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7)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7)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7)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8)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9)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9)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0)

4.1能源消耗的变化 (10)

4.2 产能的变化 (10)

4.3工艺的变化 (10)

4.4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0)

4.5排放标准的变化 (10)

4.6总量控制要求 (10)

4.7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0)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0)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1)

5.1.1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 (11)

5.1.2采用排放标准计算 (11)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1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2)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12)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3)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3)

6.1.1采用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3)

6.1.2采用排污系数法 (13)

7 结论 (14)

8 附件及附图 (14)

1 总论

1.1前言

*****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东防洪堤外****,工程于2008年6月29日正式启动, 2009年7月28日开始试运行。2010年10月11日完成竣工验收。完工后通过了省环保厅阶段性验收。

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万吨生产线两条,工程占地40亩。工程投资5850万元,工程采用AAO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承担着文安县城区污水处理任务,处理达标后排入县环城水系。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文件

《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2014〕1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1.2.2技术资料

《省市文安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7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08年7月

《省市文安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工艺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0年11月

省环保厅冀环验〔2010〕822号

省环保厅冀环验〔2011〕1号

1.2.3执行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表1-1 上一持证周期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注:污染源污染物包括执行标准中所有因子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分析报告

专题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分析报告1.排污企业概况 1.1企业概况 本次核查过程中我公司承担73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其中:XX 市15 家、XX市4家、XX市11家、XX市3家、XX市3家、XX市10家、XX市6家、XX市9家、XX市2家。 本次核定淀粉行业排污单位名单见表1 所示。 表1 专题二排污企业名称 表2 专题二分市州汇总表 1.2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73 家企业中有3 家企业行业填报错误,剩余 66 家企业排污许可排放口统计情况见表2 。其主要分布在XX、XX市、XX 市和X 内。 表3 专题二排污口企业名单统计 1.3管理类别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专题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名单统计情况见表4。3家企业不属于该行业,不纳入管理类别的统计计算。 表4 专题二排污企业名称

本次审核的73家企业中,3家行业类别填写错误,不纳入统计,剩余66家企业,其中1 家企业填报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判定类别,剩余65 家企业中,重点管理23家,简化管理8 家,管理类别判定中有8 家企业判定类别错误。各市州简化和重点管理统计情况见表5 所示。 表5 专题二分市州管理类别汇总表 1.4核发权限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专题二排污许可各排污企业发证机关统计情况见表6。 表6 专题二排污企业发证机关统计 本次审核的73家企业中,3家行业类别填写错误,不纳入统计,剩余66家企业,其中1 家企业填报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判定类别,剩余65 家企业中,重点管理23家,简化管理8 家,管理类别判定中有8 家企业判定类别错误。各市州简化和重点管理统计情况见表7 所示。 表7 专题二分市州管理类别汇总表 2.各市州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本次核查过程中我公司承担73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其中:XX 市15 家、XX市4家、XX市11家、XX市3家、XX市3 家。

排污许可技术报告讲解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编制大纲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二〇一五年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1) 2 排污单位现状 (2)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2) 2.2环境功能区划 (2)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3) 2.5总量控制要求 (6)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6)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6)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6)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8)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9)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9)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12)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2) 4.1原辅料的变化 (12)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12) 4.3 产能的变化 (12) 4.4工艺的变化 (12)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2)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13) 4.7总量控制要求 (13) 4.8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3)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3)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3) 5.1.1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 (14) 5.1.2采用排放标准计算 (14)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4)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5)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16)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7)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8) 6.1.1采用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8) 6.1.2采用排污系数法 (18) 6.1.3采用实测法 (18) 6.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9) 6.2.1采用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9) 6.2.2物料衡算法 (19) 6.2.3采用排污系数法 (19) 6.2.4采用实测法 (20) 7 结论 (20) 技术报告的格式 (21)

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

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 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

目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1)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2) 1法律法规、规章 (2) 2标准、技术规范 (3)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4) 第四部分评估报告内容 (6) 1企业概况 (6) 2企业周边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 4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 (9) 5企业主要工程内容 (12) 6企业产排污状况分析 (18) 7污染物治理设施匹配性分析 (28) 8在线监测装臵运行情况 (31) 9排污许可证监测计划方案 (32) 10环境风险防范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33) 11环境违法情况 (33)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7) 13整改与建议 (42) 14结论及建议 (39) 15附图 (44) 16附件 (44)

第五部分评估报告格式 (46) 1封面 (46) 2内封面 (46) 3前言 (46) 4报告编制单位责任表与资质证书 (46) 5目次页 (46) 6正文 (46) 7附件 (46) 8评估机构及企业对报告的承诺书 (46)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按《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申领评估报告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

排污许可技术合同协议书

排污许可技术合同协议 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甲方: *********** (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甲方): *********** 地址: ************************** 电话:邮编: 050000 受托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0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编制《******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就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乙方安排采样人员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乙方负责为甲方编制符合国家各级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协助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支持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编制文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2.1.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方案有协助责任,并协助乙方确认检测方案中各检测点的的相应位置。 2.1.4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检测时点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出具CMA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得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可(我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2.2.2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3、履行合同的期限

排污许可评估报告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技术报告(此报告只针对本次申请排污证有效) 三河市绿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承诺书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技术报告能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单位生产、排污等情况,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2) 2 排污单位现状 (4)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4) 2.2环境功能区划 (5)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5)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7) 2.5总量控制要求 (13)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13)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13)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13)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16) 2.9.1污染源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6)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16)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17)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7) 4.1原辅料的变化 (17)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17) 4.3 产能的变化 (17)

4.4工艺的变化 (18)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8)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18) 4.7总量控制要求 (18) 4.8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9)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9)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9)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9)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9)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20)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7 结论 (2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1月24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排污许可在线办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审查与决定、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1)教学总结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1 适用范围”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因此,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变更,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再按照HJ 953对其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管理;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统一按照HJ 953对其进

行管理,申报时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进行该设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申报。本要点不再涵盖锅炉有关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排污许可评估报告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此报告只针对本次申请排污证有效) 三河市绿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承诺书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技术报告能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单位生产、排污等 情况,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目录 1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2) 2排污单位现状 (4)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4) 2.2环境功能区划 (5)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5)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7) 2.5总量控制要求 (13)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13)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13)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13)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16) 2.9.1污染源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6)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16)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17)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4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7) 4.1原辅料的变化 (17)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17) 4.3产能的变化 (17)

4.4工艺的变化 (18)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8)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18) 4.7总量控制要求 (18) 4.8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9)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9)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9)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9)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9)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20)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7结论 (21)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污水处理厂制 二〇一五年

承诺书 *****污水处理厂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技术报告能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单位生产、排污等情况,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污水处理厂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1) 2 排污单位现状 (3)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3) 2.2环境功能区划 (3)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5) 2.5总量控制要求 (7)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7)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7)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7)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8)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9)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9)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0) 4.1能源消耗的变化 (10) 4.2 产能的变化 (10) 4.3工艺的变化 (10) 4.4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0) 4.5排放标准的变化 (10) 4.6总量控制要求 (10) 4.7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0)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0)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1) 5.1.1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 (11)

5.1.2采用排放标准计算 (11)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1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2)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12)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3)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3) 6.1.1采用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3) 6.1.2采用排污系数法 (13) 7 结论 (14) 8 附件及附图 (14)

排污许可技术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项目名称:《******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甲方: *********** (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甲方): *********** 地址: ************************** 电话:邮编: 050000 受托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0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编制《******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就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乙方安排采样人员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乙方负责为甲方编制符合国家各级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协助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支持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编制文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2.1.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方案有协助责任,并协助乙方确认检测方案中各检测点的的相应位置。 2.1.4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检测时点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出具CMA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得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可(我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2.2.2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3223的火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8485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执行和参照执行GB 18484的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对应类型排污单位的要求执行。对于执行GB 13271的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 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按照HJ 953填报。 火电排污单位掺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还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的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补充填报。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气、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普通柴油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排污许可技术咨询合同2019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国家排污许可申请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广州***** 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9 年7 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咨询、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 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 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 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 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 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经济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广州经济开发区 电话:020-32 传真:020-32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为执行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和原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文件精神,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网络申报)进行咨询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 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甲方在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的前 提下,乙方按照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部令第48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 855-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HJ 855-2017 )等有关技术 规范,指导甲方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 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全面梳理与明确甲方产排污、环境治理及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包括梳理产排污环节、排污口设置规范性和污染治理技术措施可行 性,指导甲方建立完善自行监测制度、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信息 公开方案,排污许可最新政策和相关技术要求培训等; 2. 收集甲方排污许可相关各项资料,确定和核算与合理合规申报 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 信息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e411095116.html, )完成排污许可申报和领证工作,协助后续排污许可相关咨询; 3. 指导甲方开展领证后一年期的排污许可相关咨询工作。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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