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围,因此决定受理此案。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合议庭
对本案进行审理,并通知商业局到庭应诉,但商业局不应
诉,为此地,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商业局支付所欠
某商场货款8000元,并支付自1999年4月1日起到判决生效
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被告商业局以其与原告
的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的纠纷。不应由法院审理为由提
? 二、相关法理知识:
? 1、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
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
财产内容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姓名、肖像、
? 一审判决后,被告登喜酒厂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把上诉人仿照制作、使用与被上诉
人相近似的瓶贴装潢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商标专用权,是适用法律不当。但 是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民、法人的民事 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五条的规定,侵害了 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 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 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据此认定,二审法院遂依法改判。
名誉等关系)和身份关系(扶养、监护等关系)。
?
3、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
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
4、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商场与商业局之间发生的关于纲款给
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 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 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 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 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 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 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地,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
付的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作为地位独立的两个法人,
他们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本案中他们是地位独立、平等的买卖双方,
而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与下级。买卖双方基于买卖这一民事活
动产生了各自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他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三、处理结果:
?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应属平等主体这间
的财产纠纷,受民法调整,一审法院受理并对本案作出判
决并无不当,遂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2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 一、案情介绍: ? 原告:某县酒厂 ? 被告:某市登喜酿酒厂 ? 原告某县酒厂于2001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
三、处理结果:
?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三十八条第三项所指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原告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 正当的,应予支持,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 十条规定,应处以罚款。
二、相关法理知识:
? 1、所谓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及全部民法规 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
? 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特征有:( 1)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的 规定及实施都具有指导作用。( 2)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具体规定所确定下来的。
案例3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现年 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 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 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 1990年7月,蒋伦芳因 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 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 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 安置给了蒋伦芳。 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 30岁的张学 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 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 6-2-8-2 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
民法案例分析集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案例1 民法的调整对象
? 一、案情介绍: ? 原告:某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 ? 被告:某县商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商业局)。 ? 某县某商场是1994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该县商业管理局领导。
1998年11月,商业管理局举行全局职工先进个人表彰会,从商场购买石英钟、 手表、电熨斗、毛巾被等日用品作为奖品,价款共计18000元,商业局经办此事 的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说,因商业局最近开支较大,所以此项货款要到明年3 月支付给商场,商场经理表示同意,但到了1999年4月,商业局仍未付款,且从 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场派会计索要几次未果。7月,商业局作出决定并通知商 场:奖品货款18000元由商场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此事在商场职工中反响 强烈。9月,商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商业局付款,而商业 局则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纠纷,且商业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应诉。
? 3、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 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必须平等协商,达成意思一致);(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尊 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保护公民、法人的合 法民事权益是我国民法的目的。
? 4、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 (2)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准则。违返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 的违反行为。( 3)基本原则是裁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 5、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法律对某一具体问题尚无具体规定时,法院可否引用民法 的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的约束力决定了法院可以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