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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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4年10月
前附表
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二、工程项目: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中山市黄圃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资格与条件:
(1)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且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必须是相应专业一级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或IC卡必须与企业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受理。
3、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所提供的职称证需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当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5家(含5家或5家以上)时,则报名单位自动成为本次投标的入围单位,如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开标时不足5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六、工程概况:2013年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模为5800亩,建设总投资754.96万元,本工程造价为608.59万元。
七、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工程内容有:整修3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5244.8米,整修3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1213.4米;整修3.5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631.5米,整修3.5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596.9米;整修4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3137.0米,整修4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135.3米;整修6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233.4米;修建1.5米高砌石护岸和2米高砌石护岸。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图册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介预
算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
八、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施工图纸按中标价包造价(含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一经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及其它法律责任。
本工程不得分包。
九、工程预算:
1、根据中山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2013年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2014年9月)计算实际工程量,应用智多星土地开发整理造价计价软件编制;
2、本项目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建设工程套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依据;
(1)人工预算单价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七类工资区计算,工资预算单价甲类工52.14元/工日,乙类工39.72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2014年7月《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材料价格已包括工地二次转运费;
4、未尽事宜,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解释为准。
5、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需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条件并自行考虑风险进行编制。
十、投标价格
1、投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等各种变化因素而变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各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现状,并将设计施工图与现状可能出现的差异部分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
6、造价风险
(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示或隐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地质情况,如因考虑不周而产生费用增加者,由中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区气候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天气灾害、物价波动等风险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7、中标单位须负责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支出。
8、中标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方(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招标方递交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超过限期不递交结算资料者,后果自负。
十一、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
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相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除建设方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
2、如因建设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如果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价(即招标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上限下浮率)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中标价与中介预算价的比率)得出后的单价调整结算;如中标预算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