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程序设计 第七章 继承性和派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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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void main() { B d1; d1.f(6); d1.g(); d1.h(); }
回答下列问题: 1、执行该程序时,哪个语句会出现编译错?为什么? 答: 程序中 d1.g(); d1.g();语句出现编译错。因为B是以私有 继承方式继承类A的,类A的所有成员对B类的对象都 是不可见的,所以B类的对象不可访问A类的成员函 数。
第七章
结构,出现了类的层次。一个基类派生出一个派生类, 一个基类派生出一个派生类, 一个基类派生出一个派生类 该派生类做另一个派生类的基类 做另一个派生类的基类, 该派生类做另一个派生类的基类,则该派生类称为原 来基类的直接派生类, 原来基类为另一个 另一个派生类的 来基类的直接派生类,而原来基类为另一个派生类的 间接基类。 间接基类。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第七章
一、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
派生类的对象的数据结构是由基类中说明的数据 成员和派生类中说明的数据成员共同构成。构造函数 不能够被继承,派生类构造函数的一般格式:
< 派生类名 派生类名>(< 总参数表 >): < 基类构造函数 >(< 参数表 ), 参数表1> < 子对象名 >(< 参数表 2>) { < 派生类中数据成员初始化 > }
第七章
例2、分析下列程序,并回答所提的问题。
#include <iostream.h> class A { public: void f(int i) {cout<<i<<endl;} void g() {cout<<"g\n";} }; class B:A //缺省的继承方式表示为private 缺省的继承方式表示为 //缺省的继承方式表示为private { public: void h() {cout<<"h\n";} A::f; //将基类中的公有成员说明为派生类的公有成员 //将基类中的公有成员说明为派生类的公有成员 };
第七章
2、去掉出错语句后,执行该程序后输出结果如何? 答: 将程序中d1.g( ); 语句去掉后,执行该程序输出 d1.g( 结果为: 6 h 3、如将派生类B的继承改为公有继承方式该程序将输 出什么结果? 答: 如改为公有继承方式,程序中将不会出现编译错, 执行该程序输出结果为: 6 g h
第三节
第七章
元访问, 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 元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 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
四、派生类的定义格式: 派生类的定义格式
1、单继承的定义格式: 单继承的定义格式: class< 派生类名 >:< 继承方式 >< 基类名 > { < 派生类新定义成员 > }; 多继承的定义格式: 2、多继承的定义格式:
第七章 } void main() { B bb[2]; bb[0]=B(1,2,5); bb[1]=B(3,4,7); for(int i=0;i<2;<i++) bb[i].Print(); }
执行该程序输出结果如下 :
A'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A'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B'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A'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A'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B'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
第七章
回答下列问题 : 1、派生类B中成员函数f2()能否访问基类A中的成员: f1( ),i1和j1吗? 答: 可以访问f1( )和j1,而不可以访问i1 。 2、派生类 B 的对象b1能否访问基类A中的成员: f1( ),i1和j1吗? 答: 可以访问f1( ),而不可以访问i1和j1 。 3、派生类C中成员函数f3( )能否访问直接基类B中的 成员:f2( ),j2和 i2吗? 能否访问间接基类A中的成 员f1( ),j1和i1吗? 答: 可以访问直接基类中的f2( )和j2以及间接基类 中的f1( )和j1,而不可以访问 i2和i1 。
第七章
在公有继承和保护继承方式下, 在公有继承和保护继承方式下,基类中的公有成 员和保护成员都可访问。 员和保护成员都可访问。 例1、分析程序中的访问权限,并回答所提的问题。
#include <iostream.h> class A { public: void f1(); protected: int j1; private: int i1; };
派生类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 a、基类的构造函数 b、子对象类的构造函数( 如果有的话 ) c、派生类构造函数
第七章
二、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也不能被继承。因此当对象被删除时, 在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时,基类的析构函数也将被 调用,执行顺序与执行构造函数时的顺序正好相反: a、 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 b、 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
第七章
class B:public A { public: void f2(); protected : int j2; private: int i2; }; class C:public B { public: void f3(); };
//B类对A //B类对A类的继承是公有继承 类对
//C类对B //C类对B类的继承是公有继承 类对
派生类特性
public protected 不可访问 private private 不可访问 protected protected 不可访问
保护继承
第七章
1、派生类对基类成员的可访问性: (1)、在公有继承方式下,基类中成员在派生类中不变。 (2)、在私有继承方式下,基类中成员在派生类中为私 有。 (3)、在保护继承方式下,基类中成员在派生类中为保 护。 注意:无论哪种继承方式派生类都不能访问基类 注意 无论哪种继承方式派生类都不能访问基类 中私有成员。 中私有成员。 2、派生类对象对基类成员的可访问性: 只有公有继承方式下的基类公有成员才可访问。 只有公有继承方式下的基类公有成员才可访问 3、派生类的派生类对基类成员的可访问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七章
4、派生类C的对象c1能否访问直接基类B中的成员: f2( ),i2和j2吗?能否访问间接基类A中的成员: f1( ),j1和i1吗? 答: 可以访问直接基类中的f2( )和间接基类中的 f1( ),其他的都不可访问。 5、从对(1)~(4)问题的回答可得出对公有继承的什么 结论 ? 答:在公有继承时,派生类的成员函数可访问基类中的 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派生类的对象仅可访问基类中 的公有成员。 问题:如果将程序中的继承方式改为私有继承, 问题 问题将如何回答?
第七章
继承性和派生类
第七章
继承性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重要机制之一 继承性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重要机制之一。这 之一 种机制改变了过去传统的非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那种 对不再适合要求的用户定义数据类型进行改写甚至重 写的方法,克服了传统程序设计方法对编写出来的程序 克服了传统程序设计方法对编写出来的程序 无法重复使用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的缺点。 无法重复使用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的缺点。面向对象程 序设计的继承机制给我们提供了无限重复利用程序资 继承机制给我们提供了无限重复利用程序资 源的一种途径。 源的一种途径。通过C++语言中的继承机制,可以扩充 和完善旧的程序设计以适应新的需求,这样不仅可以节 省程序开发的时间和资源,并且为未来程序设计增添了 新的资源。
第二节
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 的访问权限
第七章
基类成员由于继承方式的不同在派生类中的访问 权限不同,三种不同的继承方式的基类特性与派生类 特性如表: 继承方式 公有继承 私有继承 基类特性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第一节
基类和派生类
第七章
一、基类和派生类的基本概念: 基类和派生类的基本概念:
定义一个新类使其包含原来类的所有成员, 定义一个新类使其包含原来类的所有成员,同 时还有自己的新成员, 时还有自己的新成员,称这个新类是原来类的派生 子类),原来类称基类(父类)。 ),原来类称基类 类(子类),原来类称基类(父类)。
二、单继承和多继承: 单继承和多继承:
单继承:只有一个基类的继承。 单继承:只有一个基类的继承。 多继承: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类的继承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类的继承。 多继承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类的继承。 如图:
A X Y
B
Z
第七章
三、派生类的三种继承方式: 派生类的三种继承方式:
1、公有继承方式(public): 公有继承方式(public): (public) 特点是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 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作为派生类的 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 成员时,它们都保持原有的状态 都保持原有的状态,而基类的私有成员仍 都保持原有的状态 私有成员仍 然是私有的。 然是私有的。 私有继承方式(private): 2、私有继承方式(private): 特点是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作为派生类 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作为派生类 并且不能被这个派生类的子类所访问,而 的私有成员,并且不能被这个派生类的子类所访问 的私有成员 并且不能被这个派生类的子类所访问 且基类的私有成员也仍然是私有的。 私有成员也 私有成员 仍然是私有的。 保护继承方式(protected) (protected): 3、保护继承方式(protected): 基类的所有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成为派 特点是基类的所有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成为派 生类的保护成员,并且只能被它的派生类成员函数或友 生类的保护成员 只能被它的派生类成员函数或友
第七章 B() {b=0;cout<<""B'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n";} B(int i,int j,int k); ~B() {cout<<"B's destructor called.\n"} void Print(); private: int b; A aa; }; B::B(int i,int j,int k):A(i),aa(j) { b=k; cout<<B's constructor called.\n"; } void B::Print() { A::Print(); cout<<b<<","<<aa.Geta()<<endl;
1、派生类是基类的具体化: 派生类是基类的具体化: 基类是对若干个派生类的抽象,而派生类是基类 的具体化。基类抽取了它的派生类的公共特征,而派 生类通过增加行为将抽象类变为某种有用的类型。
输入设备
键盘
鼠标器
数字化仪
第七章
2、派生类是基类定义的延续: 派生类是基类定义的延续: 先定义一个抽象基类,该基类中有些操作并未实 现。然后定义非抽象的派生类,实现抽象基类中定义的 操作。这时,派生类是抽象的基类的实现,即可看成是 基类定义的延续。这也是派生类的一种常用的方法。 派生类是基类的组合: 3、派生类是基类的组合: 在多继承时,一个派生类有多于一个的基类,这时派 生类将是所有基类行为组合。 基类和派生类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基类可 注意:基类和派生类是相对而言的 注意 基类和派生类是相对而言的 以是另一个基类的派生类,这样便形成了复杂的继承
class<派生类名>:<继承方式1><基类名1>,<继承方式2><基类名2> class<派生类名>:<继承方式1><基类名1>,<继承方式2><基类名2>…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 基类名1>,<继承方式 基类名2> {
< 派生类新定义成员 >
};
第七章
五、基类与派生类的关系: 基类与派生类的关系:
第七章
例3、一个构造派生类构造函数的例子。 、
#include<iostream.h> class A { public: A() {a=0;cout<<"A's default constructor called.\n";} A(int i) {a=i;cout "A's constructor called.\n";} ~A() {cout<<"A's destructor called.\n"} void Print() const {cout<<a<<",";} int Geta() {return a;} private: int a; }; class B:public A {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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