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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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2008年5月14日,王某在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业务员的 动员下,为其女儿雯雯办理了一份66鸿运保险(B)型的人身 保险,作为女儿的周岁生日礼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 责任起止时间为2008年5月14日12时至2068年5月14日12时。 仅三天后,雯雯突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被家人送入市 妇幼保健院救治,被诊断患了脑瘫。5月29日王某又带女儿来 到省妇幼保健院求医,被诊断为"脑发育不全,脑萎缩,脑性 瘫痪".为保险条款规定的"身体高度残疾". 同时,该合同第8条第4款中又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 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 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保 险金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 法区分。 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物品买卖,始终 未改变货物品种价格,那么根据交易习惯, 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数量,也可构成要约
第四,以法律的明文规定区分。 即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种 行为是要约邀请,即应依其规定。 《合同法》列举了属于邀的几种情况,即“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要约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
被告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 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 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 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 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 货。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 去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 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遂向新 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函电 发出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 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 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 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订立(成立)程序
甲厂因生产学生书包向乙纺织厂发去传真,要求该厂 能够在一月内为甲厂发一批布料。该传真载明了所要 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十天,丙纺织厂为 甲厂送来样品,该厂同类产品的价格比乙厂要低25%。 于是 甲厂与丙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丙厂的布料。正 在这时,甲厂收到乙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 购货,甲厂赶紧给乙厂发去传真,声明甲厂已经购货, 不再向乙厂购货。但五天后,乙厂将货送至甲厂。请 问:按照《合同法》,甲厂是否可以未与乙厂签定合 同为由拒收货物?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承诺
----要约也称发盘、出盘、出价等,是一方提 出合同条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并且一 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 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原告:某市建设水泥厂
3、格式条款的解释 ---理解发生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对提供方不利 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 格式条款。 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权利
案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003年5月,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商 场内张贴告示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 退、假一罚十。”郭某在该公司购买了一 部摩托罗拉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标识非原 配标识,电池也是假冒产品。当郭某拿着 鉴定结论去索赔时,商贸公司只愿意按照 《消法》双倍索赔。郭某诉诸法院,作为 被告的商贸公司提出:商店在告示最后一 条中列明“本商场享有最终解释权”。另 外,假一罚十”中的“十”应理解为十元。 即如果商品有假,应当赔偿十元。
第二,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 条款来确定该提议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中应该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 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 对方当事人提出,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 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即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 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可以认为要约;如 没有则认为要约邀请。
2、提供格式条款方的义务: ----公平确定合同条款 ----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作说明 ---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 利(无效)
北京长得瑞华公司能否获得赔偿?
2005年6月15日,北京长得瑞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 过北京双方平安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托运 IBM1858-2W 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电脑包一个给河 北唐山的客户。在平安公司向瑞华公司出具的运单 的下部,用小号字体印有(运输合同条款):发货 人须声明货物价值交纳保险金后,如运输途中发生 货物损坏短少,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付,但最高不 超过声明价值;未声明货物价值的,按每公斤1元 赔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不负责赔付:人力 不可抗拒、暴力抢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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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定。
此种采取狭义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定义 在合同的适用范围上,存在“广义合同”“狭 义合同”和“最狭义合同”之学理区分。 A、“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 义务内容的协议,有民法的合同、行政法的合 同、劳动法的合同、身份权合同等。 B、“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即债权、 物权、身份权合同等。 C、“最狭义合同”仅指债权债务协议,即债 权合同。
在瑞华公司将电脑交由平安公司托运后过了有一个月左 右的时间,瑞华公司收到唐山客户发来的催货通知书, 称客户至今也未收到其订购的货物。瑞华公司经与平 安公司联系得知,在发货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该货物 在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对面马路便道上被犯罪嫌疑 人抢走,平安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 已经立案侦查。 瑞华公司与平安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平安公 司未能尽到相应的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平安公司赔偿瑞华公司货物损失10800元。平安公司 则认为双方签署的运单中明确约定了如果因犯罪原因 造成货物丢失公司不予赔偿,不同意赔偿请求。
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 货物的合同。双方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 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成了 “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 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 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 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问题: 某国有建筑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约定在开发商 将房屋销售到80%时办理结算,销售带95%时 付清全款。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7.
平等原则 自由原则 遵守法律的原则 公序良俗的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约束力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条款 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缔约过错责任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 质等级等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 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 注册地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 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讨发个手机短信作保人,要负责吗?
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 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 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要李某提供担保。李某便打电 话找吴某,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李某与刘某协 商后提出,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 保的手机短信。吴某碍于多年朋友关系,发送了一条同 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谁知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严重 亏损下落不明。刘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 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不应承担还款 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二)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1、概念: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不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
2009年03月16日,刘某堵门 不让执法人员进;本报和沈阳 一家媒体两地记者联动,揭秘 “遗体保护剂” 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了,被 送到沈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 在遗体受理处存放之前,却被 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一种 名为“遗体保护剂”的殡仪用 品。(《新文化报》)
以下就以买卖合同为例介绍合同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为: (1)品名、型号条款;(2)质量标准条款; (3)交付条款; (4)付款条款; (6)违约责任;
(5)定金条款;
(7)争议的处理;
(8)生效条款。
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 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 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 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 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 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 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 约损失15万元。
要约的认定及其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根据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如下几方面区分: 第一,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区分。即根据当事人 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其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 邀请。 ---要约是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应包 含了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向 自己提出订约表示,所以要约邀请中订约意图并不 是很明显。 ----如当事人再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须以我方最后 确认为准,”或标明“仅供参考” 或“对方不得对 其提议作出承诺”或指出他无意使其提议具有法律 约束力,”等,就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其提议的 约束,因此订约提议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二、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协议 (二)主要形式:书面合同
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
签订书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重要的合同应以合同书形式并加签字、盖公章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信 件、数据电文中明确,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始得成立。
三、合同的条款
(一)好合同的标准 —---商业性
—---专业性
—---合法性
案例讨论
2005年,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欠条上 的“还”字引发的案件。 2003年8月25日,被告王某从原告赵某出购 买瓷砖,总计价款1.6万元。当天王某为赵某 出具了欠条,写明:“2003年8月25日共欠 瓷砖款1.6万元。”之后,王某偿还了一部分 货款,王某在原来欠条上写上“还欠款3000 元,2003年12月12日”。后双方因欠款数额 发生争议。
3)书面合同中可能涉及改动的,应注明“本合同若有
改动之处,应加盖双方单位章,否则不视为有效改动。”
4)属打印文本,交另一方盖章的,应注明“本合同为 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条款及改动均属无效”。
他们之间存在书面买卖合同吗?
2005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来一封电子邮 件,内容为希望购买乙公司的某型号水泥,并具 体列明了水泥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 货地点、违约责任等事项。乙负责人用8个字回 复了邮件“同意贵司邮件内容”并签了“公司法 定代表人XX”字样。一个月后,乙公司又收到甲 公司邮件,要求乙公司履行双方已经达成的买卖 合同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感到莫名其 妙,双方除了以此邮件往来之外,并未签订任何 书面合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