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收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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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优化项目后期人员结构,减少竣工项目管理成本支出,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上实质已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是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95%以上。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对具备收尾条件的项目,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收尾项目通知书和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名单,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项目交验清算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应由原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长、财务部长、工经部长等组成,包括已分流到其他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

第二章收尾项目人员管理
第四条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对项目在岗人员进行清理造册,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来源等;同时明确收尾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并把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收尾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第六条原项目经理应始终负责项目收尾工作;调出收尾项目的各相关人员,当收尾项目需要时,必须及时回原项目协助处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收尾项目费用管理
第七条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交验、结算、清算等业务所需发生的费用,需上报费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总会计师组织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工经部等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费用。

第八条收尾期间因交验、整修发生的劳务结算和其他直接费用由工经部和财务部审核,因交验、整修发生的机械及材料费用由工程部和财务部审核,小组人员工资及各种奖励、差旅及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审核,以上费用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列支项目成本费用。

第四章竣工结算管理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收尾项目清算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部、工经部是具体落实人,做好跟踪落实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外部审价、审计等工作。

且不因工作岗位的调整而改变。

第十条竣工清算必须报公司工经部审核后才能上报建设方。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收尾后,项目经理必须及时组织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即将交付使用的项目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对于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

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要研究制定整修方案,及时、完全、彻底地整改,确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项目整修、清理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参加竣工验收,领取“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上报竣
工验收报告并完善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做好项目静态、联调联试、动态和初步验收工作。

第六章工作移交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合同或事先的约定,对项目服务过程进行策划,制定移交计划和移交期间的防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

尤其要做好清概索赔所需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尽早介入概算清理工作,确保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结束,项目部门负责人调离前应将资料移交公司机关对口部门,自移交起由公司部门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但原项目人员责任不变,继续在公司安排下做好此项工作。

第七章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第十七条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两部分。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资料按企业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初期项目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地方档案馆沟通,明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制定编制计划,明确主责人员;施工期间同步完成资料的编制、汇总及整理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总工程师为移交资料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资料的编制工作,及时向业主及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以便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移交时,交验清算小组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策划书》及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分包管理、材料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等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填写《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移交给公司相应部门。

第二十一条以局资质中标项目,竣工资料项目部收集整理完毕资料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局工程管理部。

公司在每年6月和12月每半年整理集中上报一次,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上报。

报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铁路工程:初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记录、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工程验收证书、建交表和工程技术总结(含大事记)等。

市政、公路等非铁路工程: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或业主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格式,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初步验收报告(纪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技术总结(含大事记)等。

第二十二条工程移交后,项目部将其管理权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部应按照成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移交期间的产品防护。

第八章工程总结和项目部撤销
第二十三条工程总结:交验清算小组应着手做好项目的工程总结工作, 并填写移交给公司相应部门,内容见附表3、附表4。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撤销:按合同约定完成保修责任,收取尾款及质保金后,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申请撤销项目部,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撤销。

第九章项目投诉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投诉处置工作,投诉类别包括致函、抄告书、投诉电话等。

接到投诉后立即查明投诉原委,并拟定处置方案,涉及到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原文、投诉起因及现状、拟定的处置方案及需要上级单位给予的帮助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调度接到投诉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责任部门或单位立即按批示或决定落实,综合办公室做好督办。

第二十七条已开通运营的铁路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投诉的,应及时上报局。

第二十八条媒体舆论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
2.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
3.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4.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附表3: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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