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新合同无价格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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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试用)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

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

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查询本市检测机构名单可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网站。

四、对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五、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

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试用。今后在未制

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编号:200901034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6其他: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其他: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第四条: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试行)》(见附件二),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商议定价。

4.1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检测费按每月进行结算,并由乙方提供检测费结算单,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清单15日内支付检测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按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3本工程的检测费末次结算发出后,甲方需在90天内办理最终检测费的结算,逾期支付,则向乙方每日支付检测费的0.5%作为滞纳金。

4.4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以各种原因拖欠检测费用。

4.5 甲乙双方签订好合同后,甲方应给乙方预付款。

4.6 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5.2甲方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同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5.3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甲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4 委托“见证”检测前,甲方必须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5.5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需要时见证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5.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5.8甲方应根据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

5.9 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标准检测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证明资料。

6.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6.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双方约定)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6.5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及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乙方只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7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8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7.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

7.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陆建鸿兴工程

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永定路支行账号:账号:020000490920006542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00049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88255301 传真:传真: 88255523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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