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舆情引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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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舆情引导”的思考

“舆情引导”作为一种可以影响大众思维,推动公安事业和公安工作前进的巨大社会力量,越来越为各级公安机关所重视。面对涉警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涉警舆情引导的规律性、策略性研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能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新形势下涉警舆情规律特点

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在通讯传媒日益现代化、网络化的今天,涉警舆情呈现出新变化。

(一)负面舆情性突出。每一起涉警舆情无一例外的是,无论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特殊性,最终均是形成舆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特别是一些媒体,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打着“客观”旗号,选择性报道,不断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负面刺激公众神经,致使公安负面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二)社会关注性突出。公安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特殊性,决定了其易成为媒体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公权的公安机关,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哪怕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案),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涉于其中而成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由于参与其中一方是公安民警,全国各地,网上网下无不议论纷纷,一时间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

(三)传播广快性突出。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大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更加快速便捷。据相关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仅互联网计算机就有1.3亿台,各种网站130万个,论坛100万个,博克400万个,网民2.6亿人。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传播者,涉警信息一旦发出,经过转载转发,瞬间就能通过一点扩散开来,受众群体迅速膨胀。

(四)热点炒作性突出。由于涉警信息社会和公众关注程度高,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热点,引发“舆论风暴”。特别是在网上,身份的匿名性、言论的自由性、传播的即时性、跟贴的盲目性,加剧了炒作的轰动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借机发难、借机发泄,恶炒热炒公安,负面舆情不断。致使一些“个案”被泛化,负面效应无限放大,形成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甚至转化为实际警民冲突。这样的网上网下转化事例,近几年不在少数。

二、当前涉警舆情引导存在的问题

涉警舆情引导作为公安机关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课题,虽然各地发展程度不一,但整体上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公安实践中,各级公安机关对涉警情引导的认识普遍有了新提升,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

(一)舆情苗头反应“轻、疏、慢”。任何舆情的形成都要经历一个信息传播、受众接受辨别、统一思想意志和向外扩散的过程。其中,信息的传播和受众接受辨别是舆情形成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公众的主导意识还未形成,是进行引导的最佳时机。但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分县局这一级对涉警舆情苗头,麻痹大意、反应迟缓,疏于引导,往往是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错过了最佳时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

(二)信息公开发布“捂、盖、瞒”。信息公开发布不真实或避重就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甚至将公众推向对立面。黑龙江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和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网上网下公开真相的要求非常强烈,而公安机关几次发布的信息资料或前后不一,或对一些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没能向社会坦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导致群众产生被欺骗感觉,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口诛笔伐。殊不知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要想封闭消息、蒙混过关几乎不可能。“捂、盖、瞒”只能助长谣言泛滥,造成视听混淆,使原本清楚简单的事件变得模糊复杂,加大处置难度,甚至引火烧身。

(三)对待媒体采访“怕、拒、躲”。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过于谨慎,在基层更是敬而远之,面对媒体的采访,既使是正面的,也是“不说或少说”,生怕落入记者的采访圈套,人为将媒体与公安关系对立。这种定位上的偏颇,致使在一些敏感事件上,限制、躲避或拒绝媒体采访现象普遍存在。而一旦发生涉警事件,媒体最先想到的是从公安机关求证信息的真实性,获取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道出去。公安机关对待媒体的“怕、拒、躲”,往往导致媒体无法求证,偏听偏信他人一面之词,报道不全面、不客观。

(四)舆情危机处置“盲、乱、偏”。舆情危机形成后,公安机关必将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一些公安机关考虑问题过于简单,没有针对舆情特点,制定应对策略,而是信奉“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盲目出战。有的公安机关自乱阵脚,别人不慌自己先慌,该发布、不该发布的一齐发布,按倒葫芦起来瓢,舆论指责批评越发激烈。有的公安机关认为媒体是鸡蛋里挑骨头,态度偏激强硬。不是扪心自问自身有无过错之处,而是无端指责媒体,导致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

三、加强涉警舆情引导的对策

从贵州、上海、云南、海南等地舆情危机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应重点突出“四个三”:

(一)强化“三个认识”,切实将涉警舆情引导真正摆上位置。舆情引导从性质上讲是公安的社会化工作。加强舆情引导既符合专群结合的群众路线,又符合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要求。一是强化涉警舆情引导,有利于化解危机

事件。舆论左右思想,思想决定立场。即使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事件问题上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客观的、真实的信息源源不断传播,正面“话语权”确立,恶意炒作必将无市场,公安将在舆情上赢得公众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从而直接影响到涉警事件的成功处置。二是强化涉警舆情引导,有利于提升媒体宣传公安效应。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媒体的口径左右群众的声音,但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受群众呼声所左右。涉警舆情引导,相对于公安传统媒体宣传,是以警媒互动、警群交流为主要方式,能够向社会更好地展示公安风采,引起群众共鸣,进而影响媒体宣传公安的口径和重点,形成良性互动,警媒共赢。三是强化涉警舆情引导,有利于塑造公安形象。涉警舆情在给公安机关形象建设带来危机的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形象建设带来难得机遇。涉警事件聚焦媒体和公众的目光,公安机关在积极回应社会监督、质疑的同时,正面信息受众群体同样在扩大,而且这样的正面信息更容易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勇于负责的形象将在群众心中更加牢固。

(二)实现“三个转变”,积极构建涉警舆情引导新格局。一是由危机引导向苗头引导转变。坚持“把握战机、快速回应、源头分化”,建立健全涉警舆情信息日常收集汇总、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引导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及时掌握各种涉警舆论信息,及时进行深入有效的研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涉警舆情苗头、第一时间跟进引导措施,第一时间遏制负面炒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警舆情危机的形成和出现。二是由单一引导向全警引导转变。要改变以往仅靠公安宣传部门引导的现状,分县局这一层面,应成立舆情引导委员会,下设舆情引导中心,基层科所队成立专兼职舆情引导员。同时,大力强化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切实建立起上下联动、高效畅通、全警参与的引导工作体系,增强涉警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控制水平。三是由公安引导向依靠社会引导转变。重点是处理好、发展好与媒体的关系。要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原则,与媒体建立信息会商、协调、反馈,新闻联席、新闻例会、主题新闻策划等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主动引导媒体直接参与到公安涉警舆情引导中来。此外,在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要注册用户,在主流报刊杂志要开辟专栏、专版,并长期经营,占领主流阵地,传递公安声音,发挥大众媒体“话语权”。

(三)突出“三个到位”,着力提高涉警舆情引导的实战效能。一是预案建设到位。准备充分、计划周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涉警舆情引导更应如此。实践中,应根据其不同的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分级分类建立涉警舆情引导和危机处置预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一旦出现涉警舆情或危机事件,迅速启动,协同作战,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有条不紊地开展引导和化解工作,有效防止因准备不足,未战先乱问题的发生。二是战法研究到位。任何舆情包括涉警舆情,都有其个性化的特点,引导战法不能一概而论。如,对于正反两方激辩的,可采取扬正抑反措施,张开引导,壮大正面舆论力量、压制负面声音;对于网上散布的,可采取公密结合手段,以普通网民身份参与讨论,以假乱真、分化瓦解;对于舆情发起者即舆情“领袖”明确的,可采取抓主带次方法,先控制舆情“领袖”,进而把握住其他一般社会成员的言论取向,达到抓一点带一片的效果。三是依法处理到位。对公安机关自身存在过错的涉警舆情,公安机关要坦诚相待,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向社会输出信息,争取公众的谅解。对恶搞、无中生有、故意散播谣言诋毁公安机关形象的涉警舆情,要针锋相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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