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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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
一.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1.进口货物换回提货单以后,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将产生货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
2.提供海关要求的随附单据:
1)海运提单;
2)发票(正本);
3)箱单(正本);
4)合同(复印件)或信用证付汇情况表(正本);
5)报关委托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根据实际货物情况提供其他海关要求的许可证件;(比如:自动进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等等);
根据以上单据填写手写报关单,并打印核对联。
4.如是法检货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局申报货物入境,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验放。
5.提供商检要求的单据:
1)海运提单的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箱单复印件;
4)报检委托书,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5)根据实际货物情况提供其他商检要求的证件;(比如:入境废物的“装船前证明”,植检证,原产地证等等);
6.根据以上单据录入九城并向商检发送数据,收到商检的回执后方可向检疫局报检。受理之后,缴纳相应的检疫费及其他费用后,打印通关单。
7.核对打印联无误后,即可申报报关单。待审单中心电子放行后,即可打印纸制报关单,连同整理相关随附单据向现场海关递交审核。
8.审核完毕,打印出税款缴款书,并在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税款缴纳完毕后,向海关核税,并转放行处。
9.待现场海关对货物做放行及做完放箱指令后,取出提货单。(注意:此时提货单上应有以下几个印章:货主或代理人的公章,大窑湾商检2号印,大窑湾海关验讫章或者放行章,船公司提货章)。将提货单及相应的报检单据交商检验放货物并加盖大窑湾商检5号印。
10.将提货单交运输车队并结算相应场地费用后,提出货物运输至工厂。
二.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提供海关要求的随附单据:
1)场站收据;
2)发票(正本);
3)箱单(正本);
4)报关委托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5)理货单
依据实际货物情况提供其他海关要求的许可证件;(比如:濒危物种证明等等)
根据以上单据填写手写报关单,并打印核对联。
4.如是法检货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货物产地或者报关地的检验检疫局申报货物出境,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5.提供商检要求的单据:
1)合同(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箱单(复印件);
报检委托书,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6.根据以上单据录入九城并向商检发送数据,收到商检的回执后方可向检疫局报检。受理之后,缴纳相应的检疫费及其他费用,并查验货物无误后,做放行指令,并打印出境货物通关单。
7.核对打印联无误后,即可申报报关单。待审单中心电子放行后,即可打印纸制报关单,连同整理相关随附单据向现场海关递交审核。
8.审单完结后,(出口涉及税款的需缴纳完毕税款后)转交出口放行审单。不查验时,直接做放行,在场站收据上盖“放行章”。如果批查验,待货物运输至海关查验场地并靠台查验无误后,方可入港。
备注:以上为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涉及其他进出境物品及海关监管特殊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