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方案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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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
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2006 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 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26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国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为受检对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由公路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组成。
公路路况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用路况快速检测车检测所得的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两项主要指标为评价结果。
管理规范化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公共服务水平、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三、评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以满分1000 分计。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分别占600 分和400 分。
一)总评分评分办法
总评分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评分加权合计值,满分为1000 分。
总评分= 高速公路评分× X+ 普通干线公路评分× Y。其中:高速公路权重X= 高速公路总里程× 4/ (普通干线公路总里程+ 高速公路总里程× 4 )×100% ;普通干线公路权重Y=100%-X 。权重范围为30 %至70%。
(二)普通干线公路评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评分= 普通干线公路路况检查评分+ 普通干线公路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
(三)高速公路评分办法。
高速公路评分= 高速公路路况检查评分+ 高速公路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
根据检查结果,在对总评分、普通干线公路评分、高速公路评分进行全国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表彰,同时对中西部地区排名靠前和进步较快的省份进行表彰。
四、评分标准
(一)路况检查评分标准。
路况检查按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进行评定。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根据实际检测所得国际平整度指数(以下简称IRI)和路面破损率(以下简称DR),计算得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全省IRI 得分(P IRI)和全省DR 得分(P DR),并依此计算综合得分PF=(0.6×P IRI + 0.4 ×P DR), 再按照综合得分PF 全国
排名得出路况检查评分,全国路况检查评分最高为满分600 分,其余按5 分的差值依次递减。
路况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管理规范化评分标准。管理规范化检查按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进行评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服务保畅、日常养护、大中修、桥隧养护、基础和技术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和其他共九项内容。
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检查方法全国公路检查采用轮换交叉互检方式,每个省份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其它省份的组长单位和参检单位。检查从2010 年9 月上旬开始,12 月上旬结束,先检查北方省份,后检查南方省份。路况检查与管理规范化检查原则上同步进行。
(一)路况检查。
公路路况检查由检查组组长单位组织,参检单位、部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检查,受检单位配合。部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组长单位全面负责路况检查工作,主要是参与和监督现场检测、抽取检测路段和安排检查行程、封存检测结果等。参检单位协助检查组长单位工作。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统一组织路况检测、检测车辆标定、参与现场检测、检测数据的整理、编写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受检
单位应当做好现场检测安排
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检测路线从2008 年1 月1 日前通车的路线中抽取,抽
检比例50% ,且抽检里程不少于300 公里。普通干线公路的检测路线,按受检单位普通干线总里程的10 %确定抽检里程,且不少于500 公里。对普通干线总里程超过2 万公里的省份,适当降低抽检比例,但不得低于8% 。检测车途经路段均检测,非抽检路段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参考。路况检查同步采集公路前方图像和GPS 数据,用于部完善全国公路数据库、抽检路容路貌等情况。
具体抽检路线在赴现场检测之前一周确定。由检查组长单位在受检单位所有干线公路明细(全国公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普通国省道抽检比例按7:3 掌握。每条路线按100 公里为单位划分抽检单元(路线总里程不足100 公里作为一个抽检单元),砂石路段除外。从所有抽检单元中按检测里程1.2 倍抽取检测路段(省际出入口按30%左右抽查),然后由检查组剔除特别零散路段并设计检测路线及行程。主通道和省际通道不得剔除。
公路路况检查具体时间待组长单位最终确定管理规范化检查时间后,与部公路院商定路况检测时间,并通知参检单位和受检单位。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管理规范化检查组由路况检查的组长单位和参检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承担检查任务的组长单位、参检单位按照部公路局建议的检查时间,与受检单位商定具体检查时间,并于检查前两周将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报部公路局。部公路局将视情况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参加检查组。
管理规范化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内业资料集中检查。检查组对省级内业资料进行集中检查,按照
评分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初步打分,并提出现场抽查、核实的内容,由检查组成员独立完成。检查前一周,受检单位应将部分重要材料(管理规范化检查标准中标注★的)分别寄送到组长单位、参检单位和部公路院(养管中心)。
2. 现场检查及核实。检查组赴省会城市、受检单位推荐地级市(1 个)、随机抽取的其它地级市(2 个),选取受检地市辖区内的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及养护道班(工区)、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部补助的路网改造项目路段,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的地市于检查前一周确定。检查组可根据检查行程安排沿途检查内容。
3. 检查情况反馈。检查组与受检省份进行基本情况反馈及经验交流。
六、检查纪律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评分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及细则,并在检查组内部共同讨论形成最终评分。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六不准”检查纪律。不准向受检省份透露评分和评议情况;不准向受检单位提出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