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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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8]71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8.06.29

【实施日期】2018.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2018年6月29日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野外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野外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运行机制。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国家野外站运行维护和观测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部是国家野外站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家野外站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

2. 批准国家野外站的设立、调整和撤消;

3. 组建国家野外站咨询委员会;

4. 组织制定分领域国家野外站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

5. 组织开展国家野外站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野外站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国家野外站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支持国家野外站建设和发展,配合做好国家野外站管理工作;

2. 落实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相关条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3. 聘任国家野外站站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科技部备案;

4. 组织并支持本部门国家野外站开展联合协作观测与自主创新研究。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国家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 优先支持国家野外站发展,并提供人、财、物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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