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工程安装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0KV变电站工程安装合同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月

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

3.2 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

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

2、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 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安全施工

2.1 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1 国家和省公司计划有重大调整;

2.2 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政策性调整;

2.3 经初设审批单位正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及零米以下基础处理发生的重大量差;

3、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

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 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