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服务合同(天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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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服务合同(天福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北京大福号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
兹因乙方承揽甲方产品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
储及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物流服务项目
1.1产品配送服务
1.1.1服务内容:由乙方将甲方之熟食商品及销售现场需要之相关物品运输至沃尔玛延庆店,乙方同时对商
场退货及相关单据进行管理。
1.1.2配送方式:
a)乙方须以符合条件之冷藏车配送甲方商品;
b)乙方须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经过书面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将商品按时配送到甲方销售点,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并依变更内容及时调整。
1.2若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其它物流服务项目,将以附件的形式经双方约定后,附加于本合同并与本合同具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1配送货值计算标准:按照乙方送至甲方销售点的有偿商品金额计算。有偿商品包含乙方成功配送到甲方销售点并完成交接的送货单上列明金额不为零的商品以及虽实施配送但非乙方原因未能完成配送的商品品,
不包括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免费商品、辅助耗材等外的其余
全部商品。
2.2配送服务收费标准:
2.2.1按照2.1货值总额的3%收取配送费用;
2.2.2本收费标准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
2.2.3配送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双方协商一次,依实际状况予以是否调整;
2.2.4正常配送外非乙方原因、或按甲方要求而进行的二次补货时,费用另行协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优先
满足甲方要求;
2.2.5取货、特渠、对经销商的批量配送费用另议。
2.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有偿商品外的其它商品、附件、耗材等货物配送;对产
品重量进行二次查验;对甲方周转箱进行回收,乙方应无偿提供服务并依然甲方指导和要求进行管理。乙方不对无偿商品配送收取配送费用,但需对配送中由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无偿商品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承担任何责任或进行赔偿。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无偿服务有任何
异议,乙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对服务内容改进。如甲乙双方在协商后依然无法就无偿服务的内容、方式达成一致,甲方可要求取消该项服务。该项服务的取消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2.4乙方有权力拒绝甲方要求单独提供无偿服务,该无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管理,附件、赠品、耗材的配送。无偿服务应和有偿服务应同时进行。
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取回乙方所配送货品的有效单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票据未及时
返回而影响甲方与第三方对账结账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免收当次配送费用;如再下一个结账周期前乙方将单据返回,且甲方成功与第三方结算,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赔偿和
配送费返还乙方。当有效送货单据的取回出现非乙方原因的延迟时,乙方不提供免费的取单
服务,只在正常配送时负责取回单据,甲方应自行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取回单据。如甲方需要
单独取回,应支付15元/单的服务费。
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乙方随车免费配送非食品货物的要求。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配送费结算财务周期: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
3.2乙方每月15日与甲方核对上一财务周期的配送费用,核对依据为双方各自保存的上月每笔有效送货单据
原件(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指的是:具备有效的收货人签字以及必要的商场电脑单;)
3.3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税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该月配送费用,同时收回乙方保留的有效送货单据原件。
3.4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的必须在收到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后,需在随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3.5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任何涉及赔偿的问题均不影响乙方正常账款的结算,有争议部
分的账款结算不影响无争议部分账款的对账及结账。
3.6如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该赔偿要求不影响正常服务费用的支付,甲方也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在服务费用中扣除赔偿款。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4.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的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4.2甲方委托乙方配送之商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确保乙方向甲方提
供的物流服务的顺利进行。
4.3如乙方在门店交货及在门店办理退换货中出现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将相应异
常情况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随后提供的处理指令操作。对于不能同甲方指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不能再在联系后15分钟内得到明确指令或处理指令无法执行
的,乙方需将商品以合理的方式保质保量的退回给甲方。如由于商超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拉回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在甲方处理中遇到需要携带货品,票据时,乙方在顺路时可以代为解决。
4.4甲方应保证同乙方至少每月一次的高层沟通,以确保双方合作顺利。
4.5甲方作业人员对于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作业现场取货时,应给予乙方作业人员足够的配
合和支持。
4.6甲方有义务提供门店到货温度要求给乙方,并且保证出库商品的中心温度必须符合门店
收货时的温度要求。
4.7甲方出库商品在运送途中因为温差产生的差异(货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8甲方有责任与门店就信息沟通和票据方面达成一致。如因甲方未尽上述责任而导致的,
包括但不限于店内码与出货票不符、出货票格式不符合商超要求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5.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的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5.2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配送的商品温度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确认,有不符要求的乙方应于交接
时排除,交还甲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