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项目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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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合作项目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高布村民委员会

乙方:惠州市宏深实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整合村与各小组第二次零星征地后留用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与高布村委会、高布村红光小组、高布村西洋小组、高布村黄布小组(以下简称高布村)征地后留用地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留用地基本情况

市政府在体育南路征用村委会及黄布、西洋村民小组二块土地面积为29.386亩,留用地指标为2.9386亩;四环路征用村委会及红光小组土地面积为33.68亩,留用地指标为3.368亩。以上四个单位共征用土地为63.066亩,留用地指标为6.3066亩,面积约4204㎡(详见惠州市征地服务中心留用地数量统计表2014年10月28日)。

二、土地现状

村委会及三个小组只有留用地指标约4204㎡,没有办理选址及用地等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村委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好用地手续。

三、合作方式

双方以合作分成的方式进行村企合作建设,甲方以其名下的上述留用地指标作为项目合作条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资金,乙方负责自行选址,自筹资金对上述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并独立开发。

四、合作期限

1、乙方申请用地及办理相关手续至国土摘牌时间为贰年。如果政府的确没地方安排选址,双方另行协议顺延。

2、乙方在国土摘牌成交后,留用地4202㎡的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至分配给甲方房屋(物业) 完成验收合格为止,时间为贰年(即670日晴天) 。如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洪水、地震、战争) 及政府规定,交付时间可予顺延。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有条款及所有建设完成时,自动失效。

五、合作利益分配

1、经规划部门施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不少于2641.2平方米的物业交付给甲方,作为甲方村组在本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其中包括:

(1) 一至二层商铺建筑面积为210平方米(含按国家规定标准分摊) ;

(2) 住宅建筑面积为2641.2平方米(含按国家规定标准分摊) ;

(3) 如果政府有硬性规定,必须按政府规定执行,最终甲方所得物业面积不少于2851.2平方米。

(4) 甲方分得物业后,由甲方再按比例分成给各小组。

2、因留用地面积少,如果政府同意改变用地功能转为商业(含商服)建设用地,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分成的物业(商铺)面积不少于总面积20%。

3、因甲方村组分成的物业少,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设计,建成后的物业可集中安排,面积可多除少补。(注:以上交付甲方村组的物业,日后所缴交的管理费按规定执行,费用由村组各自负责) 。

4、分配给各小组村民的物业,因分成的物业少,不利于分配到户。如果村民需自愿转让,乙方有优先回购权,转让价格由乙方与村民自行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村民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支付

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万元正(¥1000000.00) ,在本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后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合作项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乙方将保证金转入双方提定的银行共管帐户。保证金使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各小组关于本项目合作建设相关事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项目合作建设意见,提供相关会议表决资料。大会表决签名(加按手印),必须有表决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甲方须全程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留用地选址、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设计条件告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3、双方同意容积率定为3.0,比例分成按容积率3.0计算,最终项目建设的容积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如果容积率超出

3.0,超出部分指上述比例增加房产分成。

4、协助乙方处理建设过程中碰到的所有外部问题。

5、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小,村组分成占比例少,各小组自愿同意该项目与乙方合作建设。甲方全力配合、推动该项目合作建设。

6、本项目用地挂牌(招投标) 后,如果乙方或者乙方关联公司(需书面通知甲方) 够摘牌(中标)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摘牌价(中标价) 及支付方式是否与本协议约是一致,甲乙双方合作条件均按本协议执行,甲方不能以乙方搞牌成交价(中标价) 向乙方提出任何经济权利。政府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向乙方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缴付。

7、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摘牌(中标) 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如有返还补偿的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甲方在乙方摘牌(中标)后不得以摘牌价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8、若土地挂牌(招投标) 后,乙方未能摘牌(中标) ,土地由其他第三人摘得,乙方对此合作项目已有前期资金投入,甲方村组在招投标后七天内无条件将所有资金转还给乙方,不得拖延。

9、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留用地选址及办理上述合作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和变更手续工作。

10、土地挂牌手续,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执行。

11、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甲方必须做好村民相关解释工作,如因村民原因造成终止办证导致合作无效,甲方必须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八、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作协议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并批准对该“村企合作协议”项目之日起至土地挂牌到乙方名下期间,甲方无条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乙方中止合同,所付款项不予退回。如该地块由第三方摘取,乙方所付的所有款项由第三方五天内如数退还给乙方。

2、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后按合同约定分配有关房产并办理有关权属证书,承担全部办证费用。

3、签订协议后必须尽快启动相关报批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推动。

4、自行办理土地挂牌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担补交地价款及自行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6、该项目建设的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九、对合作开发房产的要求

按照城市商品房建设要求,对项目内水、电、管道煤气(水、电、管道煤气等表只接到各户门口,室内由各户自行处理)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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