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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一个行政机关来 集中行使 其他有关 的行政机关 的行政许 可权 ”实际上剥夺 了原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力 , , 实践上 根本无 法推行 , 该条文属于“ 立法败笔” 应予废止。同时 , 6 第2 条在实
践 中也存 在协调 困难 、 实效不佳情形 , 应予修改。另一种观点 认为, 该制度作 为行政许可 实施方式 的变革 , 有利 于减少 多
民 主与 法
刍 论相 对 集 【 行 政 许可 权机 制 l 】 创颜 与 立 法 完 善
李 路 来自百度文库
( 中共陕西省委 党校 政治 学部 , 西安 70 6 ) 10 1 摘 要: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方便 了行政许可 申请人, 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 改革也将起 到重要促进作用,
然其在实践运行 中亦存在诸 多问题亟待解决。深化该 制度 的出路在于创新其 实践机制 , 即从建立科学的行政许可权 决策管理机制 、合理 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许可项 目监督处 罚机 制方面加以解决 ,同时应完善机制创新 立法加 以实
到区级行政审批份额的9 %。该局成立以来 , 0 运行 良好 , 政 行 审批办结率提 高了16 达到 了部 门职能有效整合 , 0 %, 权力 运 行更加透 明, 员整合成本 降低 , 人 审管分离 、 监管服务更加充
分的 目的。有专家称 : 这体现 了建立“ 大部 门体制” 和决策权 、 执行权 、 监督权相分 离的改革 思路 , 为我 国行 政审批体 制改 革提供了活生生的“ 案例” 是政府职能改革 的破冰之举 。f , - 武
头重复 审批 , 便许可事物 的及时办结 , 善行政机 关及 人 方 改 员公共服务 意识 和管理能 力 ,促进 政府职 能改进和 机构变
” 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是制度缺失 。主要表现是 : 缺乏行政许可项 目是否应 纳入政务 中心集 中审批 的科学制度 , 未建立起有效 的行政审 批项 目评价退 出机制 , 没有集 中审批项 目流程再 造的统一标 准, 没有建立纳入 与未纳入政务 中心的审批项 目通行的受理
革。因此 , 该制度不应任意废弃或修改 , 而对实践中存在 的问
题, 应通过机制创新来解决。笔者亦持此种观点。 2 0 年4 ,成 都市武侯 区政府建立专 司行政 审批职能 09 月 的“ 武侯区行政审批 局” 下设政务 中心作为其办 事场 所 )这 ( ,
制度 , 各部 门在政务 中心集 中审批项 目的业 务协调制度不健 全, 政务 中心各部 门集 中审批权力运行 与监 管没有可操作的
现。
关键词 : 相对集 中行政许可权 ; 机制创新; 立法 完善
中 图分 类 号 : 9 21 4 D 2 .0 文 献 标 志码 : 文 章 编 号 :0 2 7 0 (0 0)9 0 9 — 3 A 10 — 4 82 1 0 —0 10
《 行政 许可法》 5 、6 确立 了相对集 中行政许 可 第2 条 2 条
权制度 , 其实践模 式可归纳 为两种类 型 、 四种形 式 , “ 即 某一 机关集 中行使其 它有关机关行 政许 可权” 统一受理 ” “ 和“ 、统

日本 “ 行政过程论” 理论代表人 物大桥洋一认 为“ 行政学 的研究成果可 以为行政法学提供重要 的实证性分析素材 , 丰
富行政法学的理论构成 。将行政实务中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法 纳入立 法 , 或者制定执行 程度高 的法 律 , 实现立法 与行政 的 良性互动 ,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亦是行政法学 的重要任务 , 对行政过程 的实证分 析必须与立法 学保持 紧密之关联 与协 作” 相对集 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同样要在行政管理实践过程 。日 中去检验 , 通过探索机制创新来解决现实 问题 。 目前各地 政 务中心对“ 统一受理” “ 一办理” “ 、统 、联合 、 中办理” 集 等行政 许可办理方式改革多有实践 , “ 相关行政许可权集中于某一机关 办理” 在武侯区审批局成立之前, 也有过初步尝试 。根据笔者总 结, 目前“ 政务
制度 等。二是运行不畅 。各地 的政务 中心基本上都不是一级 独立 的职能部 门 , 没有独立的人 、 、 财 物管理权 和集 中行政 审 批权 。实践 中 , 政务 中心既无权独立审批也不能对各 部门审
是国内第一家完全依据第2 条成立 的行政 审批机构 。 目前 , 5
该区已将2 个政府部 门的行政审批项 目整 体划转至该局 , 2 占

办理” “ 、联合 、 集中办理” 行政许 可。这一制度确立 以来 , 理
论和实务界对其 立法宗 旨 、 基本 内涵 、 模式选择 等始 终存在
争议 。特别是依据该制度在各地兴办 的“ 政务服 务中心” 以 (
下简称政务 中心 ) 在具 体实践 中发现不少 问题 , 使得各 界对 其评价更是观点各异 、 贬不~ 。一种观点认为 , 5 褒 第2 条规定
批业务进行有效协调 , 加之各部门对外窗 口很多仅有受理权 而无决定权 , 只收件不办理 ”“ “ 、只挂号不看病” 现象突出 , 许 可 申请人 的申请材料仍要交 回原单位逐级 上报 审批 , 导致行
政审批链条未能有效缩短 , 多头 审理 、 体外循环 、 暗箱操作等 问题 依然无法解决。对于许 可 申请人来说 , 许可 申请资料繁 琐重复 , 办理 时限未能压缩 , 中实施行政审批 方便 、 集 快捷 、 透明 目的未能体现。三是衔接不力 。政府部门审批项 目纳入 政务 中心 实施后 ,内部处室发生 “ 随事走” 人员分流” 人 “ 情 况, 行政 审批项 目实施 与对其 日常监 管权 力 、 机构 、 人员 分 散, 职责分离 , 责任不清 , 政府部 门对被许 可人 的监督处 罚力 度亦 被削弱 , 被许可人 滥用许可权 力现象增 多 , 响到相对 影 集 中行政许可权 制度 的整体效果。 笔者认 为 , 产生以上 问题 的原 因有 以下 三方面 : ~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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