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责任书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责任书范文

为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党委书记是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党建工作负责;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一岗双责”分工情况

王**: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对全局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党建、信访、工会、档案和机关挂钩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资源所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对局人事、财务负直接领导负责任。(对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汤**: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局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政监察、堤闸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行政审批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堤闸管理所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马**:纪委书记。对其所分管的党务、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作风效能建设、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利市政公司总支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其所分管农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危桥改造、水环境整治的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水政监察大队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明确局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布置分管部门及支部党建工作。

2.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及支部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相关问题。

3.每半年至少到党支部上1次廉政党课。

(二)担负理论武装责任

1.以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两学一做”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组

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在领导干部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牢固群众观,要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3.严格落实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机关、先锋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三)担负基层组织建设责任

1.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加强党内管理,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公示制”,严把“进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四)担负督查推进责任

1.督促分管部门及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抓好“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的分解落实,督促分管党支部负责人,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2.定期对分管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3.对分管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不力问题责成整改,整改

不力的,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四、“一岗双责”保障措施

(一)班子成员对于不履行“两个责任”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

(二)班子成员对于轻微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要求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

(三)班子成员对于严重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规定的分管部门及支部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

(四)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支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管部门及支部党政主要成员受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五)班子成员于次年1月前向局党委书面报告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情况,并接受考核评议。

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

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