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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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农银汽借字( )第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购买汽车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借款(大写)

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只能用于向(以下称“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品牌)辆。所购汽车资料要素如下:

;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具体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

分。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借款利率按年期档次年利率 %执行,按月结息,每月第20日为结息日。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的,于下年初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条借款拨付

乙方在此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拨付借款:

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银行卡帐户(帐/卡号,开户行、所 )以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汽车销售商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帐号,开户行)内,无须再行授权和确认。

2、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以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名义一次性全额划入汽车销售商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号,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1、甲方已收妥乙方与汽车销售商(经甲方认可的)签订的购车合

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2、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银行卡内存有元的首期购车款,且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将该首期购车款连同借款一并划入汽车销售商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

3、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的文件、单据正本移交甲方收执。

4、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已经付清。

5、。

6、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甲方在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汽车销售商的存款帐户。

第七条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

1、乙方从年月起开始还款(借款期限一年以内的除外),按项约定的还款方式确定每月还款计划,并委托甲方于每月从其上述存款/银行卡帐户中自动扣收。

(1)采用月等额还款法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为元,共还期,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其中每月等额还款金额及本、息拆分公式为:

(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总额×月利率×

(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当月贷款应收利息=上月底贷款余额×月利率

当月贷款应收本金=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额-当月贷款应收利息

(2)采用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每月还贷本金为元,共还期,至贷款本金全部结清,利息按月结清,其中每月还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月还贷本金=贷款本金÷还贷总月数

月还贷利息=(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月还贷本息额=月还贷本金+月还贷利息

2、乙方应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本息,每月的第20日为还款日(如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如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调整,调整后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甲方另行通知,但还本付息日和最终还款日不变。

4、乙方在此授权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乙方开立在甲方银行系统内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而无须乙方的存折、银行卡和密码。

5、乙方因购车事宜与汽车销售商发生任何纠纷不影响乙方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丙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提前还款

1、乙方如须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2、提前还款后,其尚欠借款的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仍按原档次执行,已收利息不退还,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期还款额。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信证明及借款申请材料无虚假伪造事实。

4、乙方如系法人应按时向甲方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

5、乙方承诺在因所购汽车质量有缺陷或购车合同与汽车销售商有争议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6、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前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9、甲方有权对乙方贷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10、各方当事人在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借款担保

三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担保:

1、履约保险

(1)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被保证人)向丙方(担保人)投保以甲方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履约保险,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还本付息的保证。

(2)上述保险单号为保险金额为元(大写),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3)丙方须按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履约保险的约定履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上述保险在乙方借款本息付清前不得变更或撤销。

(5)上述保险单正本由甲方收存,作为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前提条件。

2、保证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丙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本合同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

(4)保证期间:贷款到期日起二年。本合同所称“到期”包括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提前到期情形。

(5)丙方承诺:甲方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时,仍承担保证责任。

3、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丙方(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物状况(详见抵押清单);上述清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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