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颉场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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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颉共享广告机场地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沈阳晟颉国际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安装设置点位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产权或经营权的场地的有效位置,免费供乙方安装或摆放多媒体广告机。具体位置见照片图示。(手写需盖章)
第二条、合作时间
本合同场地合作期为年(自安装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在合同内容主体不变条件下,双方如无异议,双方均视同为自动续约,约期后延,以此类推。
第三条、合作细节
1.合作利润分配,乙方在甲方场地投放设备内的广告收益 % 归甲方所得(不含税)。
2.乙方在甲方所属场地提供安装多媒体广告机台,甲方可免费享有在乙方多媒体广告机上投放广告(广告投放时间、内容、细节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第四条、设备安装及运行
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在甲方场地内安装多媒体广告机,多媒体广告机投资和后期的维护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多媒体广告机设备由乙方安装和维修,产权归乙方所有,多媒体广告机的广告内容由乙方完全进行招商和公益运营。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拥有对上述场地位置享有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并与任
何第三方无权利上的争议。
2、甲方提供设备所需电源,网络,并协助配合乙方安装正常使用。
3、遇有损坏及不亮现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维护。
4、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对本协议场地的经营权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衔接,以保障乙方运营安全。
5、甲方保障合同期内多媒体广告机的正常使用、及网络通讯、供电正常,未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改变合同约定位置。
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设施进行看管,防止出现人为破坏
若发现故障或异常甲方有责任及时告知乙方。如因第三方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义务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来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如发生甲方与第三方对场地经营权有权利上的争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
或者乙方认为的其它原因, 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广告发布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如有
违反及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运营。
3、乙方承诺在甲方场地广告机内所播发广告内容不包括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
内容,及医疗及其它法律不充许及会给公众带来不适的广告内容。
4、乙方应确保多媒体广告机的安全并进行维护,乙方对因设备自身原因发生
的问题承担责任。乙方安装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设施损坏或人身财产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与他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须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