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AB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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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局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确保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财政局党委要求,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AB岗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一、AB岗制度是指一个岗位或环节由两人兼顾,A岗是业务主办人员,B岗是业务协办人员。当A岗因公外出或因事因病请假等原因不在岗时,由熟悉A岗业务的B岗代行承办业务,保证工作的持续高效有序运行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A岗承担对B岗传授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的职责,对已掌握的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资源要与B岗共享。B 岗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熟悉A岗工作。
三、A岗不在岗期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及时电告B岗责任人。特殊紧急情况,B岗责任要主动补位。
四、A岗责任人不在岗期间,必须与B岗责任人保持通信工具的信息联络畅通。
五、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须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外出返回后,B岗责任人应告知A岗责任人不在期间工作处理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完整移交A岗责任人。
七、将AB岗责任人合作和配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A 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及时交代B岗责任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将追究A岗责任人责任;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出现工作失误或其他问题的,追究B岗责任人的责任;被曝光或被投诉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市纪委及财政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