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家庭发〔2016〕1号),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 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xx市计划生育协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卫家庭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

(一)建立基本信息制度。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规定要求,采集所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电子信息档案,并每月更新统计信息数据。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

1、建立联系小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所在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联系小组,负责对应联系一户计生特殊家庭,并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1名较为固定的联系人。

2、联系小组和联系人的职责任务。每月与联系对象沟通不少于1次,了解联系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帮助反映、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将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政策信息、扶助关怀活动信息及时传达给联系对象;与联系对象交流思想,帮助疏导、化解不良情绪;在联系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走访送温暖活动,确保走访慰问到户、到人、到位,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每人每月400元的基础上,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生活支出增加,实行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力度

自2017年起,从区人口关爱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中(资金如不足,由财政予以追加),对符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x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2号)规定的扶助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抚慰标准:每人5000元)。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进行紧急救助。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并持有《xx市计划生育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XX 市XX 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 性别: 配偶姓名: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党政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社区、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就医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隐私,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档案号: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 ,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 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 第1 页共1 页

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关爱孤寡老人构建和谐计生 太平村委员会帮助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事迹杨胜福,男,60岁,丧偶,丧子,家住江口县太平镇太平村百合组,为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他是一个传统的中国农民,他只想本本分分,安安定定的过自己的平淡生活,可这样一个小小的愿望却成了他的奢望。1982年腊月生育了一男孩本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可是小孩却在1984年2月不幸死亡,给这个善良的农民以致命的打击,妻子的离世又给原本脆弱的他雪上加霜。人人都说女人就是半边天,当没有这半边天的时候家里就没有温暖和阳光。 《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日益完善,孤寡老人不应该孤独,孤寡老人也不应该贫困”,孤寡老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关心,孤寡老人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孤寡老人,让更多的贫困孤寡老人渡过难关、走出困境、走向幸福。 近年来,在镇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踊跃参与下,在计生协会的帮助与扶持下,为杨胜福帮扶取得了可喜成果。在帮扶杨胜福活动中,协会各位帮扶人不仅能够深入杨胜福的家中了解他的贫困情况,而且能够制

定详细的帮扶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帮扶措施,通过情感沟通、物资救助,尽自己所能为杨胜福出谋划策,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实实在在的为杨胜福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帮扶群体,她们的帮扶力度大、效果明显、情节感人,村委会就是一位典型的帮扶群体。 为了更好的配合和落实贵州省计生”四项制度”,搞好利益导向的基础上,建设和谐计生,让计生家庭“率先小康”,过上幸福的日子,太平村村委会支书匡绍涛,村长蒲顺国,村计生主任杨元芬等人,就太平村百合组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杨胜福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计划内容注意是涉及杨胜福实实在在的,吃、穿、住、行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杨胜福家住太平村百合组,是在山上,那里交通不便,没有通公路,出行只能依靠环山小路,而且道路坑坑洼洼,杨胜福今年已经60岁了,田地没有办法耕种,没有办法满足“吃”的问题。生活的艰辛的乌云压在杨胜福头上不见天日。村委会看见这样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第一、联系群众把他的土地租出去,每年给以300斤稻谷补助;第二、村里决定每月送一袋20斤大米上山。第三、每次镇的救助粮村里都优先给他。让我们的计生家庭不再为温饱而感到忧愁,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现代经济建设的幸福时光。特别是我们的村计生主任杨元芬同志,她深深认识到杨胜福的问题不仅仅是生活上的问题,更注重的老人心里的无助和空虚,

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儿女的典型事迹

南厂宅社区 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儿女典型事迹 任淞漫是南厂宅社区计生专干,自2011年10月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至今已有近3个年头。南厂宅社区总人口10676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23户,任淞漫同志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总结起南厂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任淞漫同志有自己的深切体会,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宣传教育经常化,利用公开栏、走街串巷等方式及时向老百姓宣传党和国家、上级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二是社区班子坚强有力,班子对上级的工作要求,集体研究,统一政策,育龄妇女小组长落实;坚持公开公正,国家的各项奖励、优惠、救助、救济等政策及时张榜公布。 三是经常性工作经常抓,对季度上站检查、持证人员孕情随访及其它随访按时落实,严格按照统计口径每月收集、上报信息,完善统计资料。 四是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使任淞漫有了很深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要做一个有原则的人。虽然工作年头不多,却知道国家的人口形势,实行计划生育是必然的。2007年生育孩子后,不顾家人的反对,就立即采取了节育措施,坚持自己的态度,做一

个计划生育志愿者,劝说自己的亲戚和邻居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011年10月,被聘为计生专干,成为一名真正的计划生育工作者。真正干了,才知道什么叫做天下第一难,有的时候为了解一个情况要多次登门询问,不理解的就给她脸色看。有超生念头的就更不用说了,指手划脚,甚至骂骂咧咧,但是她有自己工作的底线,那就是原则性,只要情况搞清楚了,及时向领导里汇报,杜绝了计划外生育,自己始终抱着这个信念去干好工作。 其次,要做一个有心的人。俗话说得好:干啥的说啥,卖啥的吆喝啥。既然从事了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就必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平时工作中,用心学习国家的“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利用《人口导报》等刊物,掌握上级的最新精神,并积极参加镇里的培训班,结合本村的实际,灵活有效的开展工作,碰到难题,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各种报表(新婚、出生、手术、死亡等)做到日清月结,现在谁家的孩子结婚了,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真正成了南厂宅社区育龄妇女的贴心人。 再次,要做一个勤快的人。任淞漫同志在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只有“踩百家门、问百家事”才能及时掌握情况,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腿勤、嘴勤。每月的下旬,她都把平时记的情况和镇里反馈的情况逐一核对,然后逐户走访,进行核实,南厂宅社区总共有3844余户,其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23户,几乎每个月都要走一遍,近两年来也不知走了多少遍,跑了多少路。广大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00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和社会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其目的是帮助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的保障水平。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20XX年把它列入年度社保惠民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已经成为南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的优质品牌,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切实体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桂卫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对南宁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继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保险费每人200元标准执行,所需保险费纳入南宁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项目覆盖的县区(开发区) 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邕宁区、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共15 个县区(开发区)。 (三)招标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人民工作生活中的作用,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福利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本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项目服务招标工作。 二、项目内容 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委托,经市财政局同意,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南宁市20XX-2018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需求说明

让阳光温暖每一个计生特殊家庭

让阳光温暖每一个计生特殊家庭 80后,顾名思义就是指80年到89年出生的人对吧,但是在中国,80后还有另外一层比较特殊的含义,就是指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他们一出生就得了一个国家级证书,叫独生子女证,这个证可以保证他们能够独享父母的宠爱,但是这个证也要求他们要承担赡养父母的全部责任。 记得有一次我带我妈去美发中心,旁边一阿姨说,你女儿真孝顺,我妈说,大家都说女儿是小棉袄,我女儿,羽绒服!那阿姨又说我儿子也特孝顺,在美国。每年都回来带我们出去旅游。说着吧阿姨还把手机掏出来给我们看照片,说你看我儿子多帅,一米八五大个,年薪也好几十万。我当时有点觉得这话锋不对呀,为什么呢,当一位阿姨向你的妈妈展示她儿子的照片,并且报上了身高、体重、年薪的时候,笑的都是相过亲的,你懂得。可就在这个时候,阿姨说了一句让我们都傻了的话,她说,可惜不在了。原来就在几年前,阿姨唯一的儿子在拉着他们老两口去旅行的高速公路上车祸身亡,那一刻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去安慰那位阿姨。也就是从那一刻起,我特别的害怕,我不再是害怕父母会离开我,我怕我会离开他们。 都说现在的独生子女像“太阳”一般被捧着,可人们却忽略了一个问题,当这个“太阳”消失后,一个家庭的生活将变得多么暗淡无光。为了让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能走出暗淡的生活,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关怀扶助长效机制,从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多方面为这些特殊家庭提供帮助。 家住高亭沿港中路369号的叶素央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在2003年4月份,女儿方芬芬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给了叶素央和丈夫沉重的打击。当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没多久,灾难再次袭击了这个家庭。2016年7月,叶素央59岁的丈夫因被蜱虫叮咬致死。面对前来慰问帮忙的计生协会志愿者,叶素央再也扛不住了,“我现在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我不怕死,就怕过年过节……”悲切的话语伴着绝望的哭声,让在场的我们一阵心酸。 为了帮助叶素央走出心中的阴霾,我们计生协会志愿者们增加了去她家的次数,陪她聊天,同时鼓励与叶素央相熟的邻居、朋友多来陪她,让她走出家门,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 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档案号: XX市XX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性别:配偶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建档日期:年月日党政联系人:(职务:电话:)社区、村联系人:(职务:电话:)就医联系人:(职务:电话:)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需求 三、政策落实 1、基本政策

计生特殊家庭爱心保险项目

计生特殊家庭爱心保险项目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38分,商务分32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3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 (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 (以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3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30分(本项目投标报价必须符合200元/人,否则投标无效)。 2、技术分……………………………………………38分 (1)承保设计分(满分4分) 服务商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理解程度,保险方案充分、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方案满足项目保障需求情况;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色,提供增值服务并切实可行;服务商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服务和理赔服务工作计划;服务商针对本项目的承保、定损、理赔流程及“简易赔案现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阶段工作总结

**市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我院积极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卫发【2017】37号)及《**市卫计委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18】15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工作,现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及时。我院定为河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定点医疗机构后,迅速在院务会上进行了安排布置,下发文件《**市人民医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荥阳【2018】41号),文件中界定了服务对象及工作原则,制定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及就诊住院流程,后附《计生特殊家庭特别帮扶证样本》。 二、门诊咨询台建立了《**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登记薄》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登记。 三、积极营造宣传氛围。门诊大厅LED显示屏、宣传版面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优先政策,扩大群众知晓。 四、在门诊收费窗口、门诊药房、检验科抽血窗口等服务窗口等,粘贴优先便利标牌。

五、制订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措施: 1、完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和服务流程。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到我院就诊时,在咨询台登记,指派专人给予引导,在就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时给予优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开通了急诊“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2、对需要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需要签字时,如无法取得家属意见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医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实施。 3、对部分经济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住院后,正常享受医保、大病补偿、保险报销等相关政策外,患者可以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减免相关费用。 尽管医院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但自2018年3月10日下发文件至今,暂未遇到有出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诊和需要急诊手术签字等情况的患者。今后工作中医院应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细化服务流程,提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质量,扎实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XX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助工作制度

XX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 助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文件,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和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 一是落实结对帮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采取“三对一、全覆盖”的结对帮扶形式,每户明确三位帮扶联系人与其结对联系,第一联系人是镇包村点长,第二联系人是村党总支书记,第三联系人是村包组干部。结对帮扶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安抚慰问、落实政策、解决困难,做到精准扶助、精细关怀,让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不再孤独、无助。帮扶领导要做到每季度上门访问一次,对发生意外事故、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的要特事特访,重要传统节日可通过电话、短信、卡片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问候关怀;村(居)干部每月至少上

门探望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到访,通过家访服务、慰问聊天等活动,引导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疏导情绪、排解忧愁,向他们宣传各级制定的帮扶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 二是完善帮扶档案。依据《关于转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要求,完善帮扶档案。村信息员要对帮扶领导每次上门访问、村干部上门随访慰问、医疗扶助都要准确记录在案,图文并茂装订成册。 (二)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支持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镇政府代缴个人参保资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二是优先安排医疗服务。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杨仙分院、各村卫生室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设立就医“绿色通道”,要有明显标识或标牌,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庭建立健康档案,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巡诊制度,每季度抽调医务人员要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 医疗巡诊服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每月不定期上门开展健

镇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计划

XX镇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 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残)扶助工作,更好地解决我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根据县卫健委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内容 一是加大经济扶助力度。目前实际发放扶助金:死亡对象6000元/年,伤残对象4800元/年。提标金由县卫健委负

责。 二是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特别困难扶助对象发放护理补贴。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其纳入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镇对辖区内的特扶对象发放“爱心就诊证”,镇卫生院对持“XX市计划生育爱心就诊证”前来就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好相关优先便利和费用减免政策,特殊情况果断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四是开展联系帮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加强联系,了解需求,及时帮扶。特扶对象每月开展一次走访,手术并发症对象一季度开展一次走访。组织动员基层计生协会员、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等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 怀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年1月起,女方年满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完善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注重隐私保护,及时组织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特别扶助金,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二)开展特殊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提供就医便利。区、街道(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长沙市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爱心服务证》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二)优化再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做好咨询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三)实行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因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是: 一、扶助对象夫妻中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不包括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所在地区开始实施扶助制度的年度为起点

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总结

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总结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街道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由计生科负责人、各社区主任、社区工作者组成的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发挥街道计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特色,及时了解居民需求,通过网络化小组开展面对面互助,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街道大力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为失独家庭赠送安康保险45份;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着力抓好各项奖扶特扶制度的落实,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及时纳入奖扶特扶范围,目前,奖励发放万余,独生子女费万余元;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完善人口关爱救助机制,提升生育关怀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家庭幸福。 三是开展特色活动,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关爱活动,深入到每一个计生困难家庭和特扶家庭,走访慰问,听心声、解难题;结合街道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各类文化志愿者队伍,结合特色民间艺术等主题活动,积极邀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加,使困难计生家庭感到温暖和慰藉;同时建立帮老助残、青少年援助、计生

宣传、医疗卫生服务等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队,从不同层面开展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其实际困难。 **南社区 “生育关怀”先进材料 “生育关怀”行动是中国计生协倡导的一项旨在聚焦生育行为,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社会公益活动。行动以服务为主线、以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群体为主要目标人群、以群众组织运作为特征、以大平台小项目为活动方式,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南计生协在计生委、计生协的指导下,加强总结和指导,引导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探索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关爱帮扶,群众受益”的运行机制。 **南社区按照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办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多形式宣传、多方面牵线、多方位服务,推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计生协的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制,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长效管理。 **南计生把“生育关怀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应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典型案例材料

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典型案例材料 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典型案例材料 **南社区计生积极积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不断探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救助、帮扶办法,坚持三项有效措施,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推进计生工作有效进行。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街道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由计生科负责人、各社区主任、社区工作者组成的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发挥街道计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特色,及时了解居民需求,通过网络化小组开展面对面互助,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街道大力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为失独家庭赠送安康保险45份;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着力抓好各项奖扶特扶制度的落实,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及时纳入奖扶特扶范围,目前,奖励发放4.2万余,独生子女费3.3万余元;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完善人口关爱救助机制,提升生育关怀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家庭幸福。 三是开展特色活动,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关爱活动,深入到每一个计生困难家庭和特扶家庭,走访慰问,听心声、解难题;结合街道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各类文化志愿者队伍,结合特色民间艺术等主题活动,积极邀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加,使困难计生家庭感到温暖和慰藉;同时建立帮老助残、青少年援助、计生宣传、医疗卫生服务等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队,从不同层面开展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其实际困难。 **南社区 “生育关怀”先进材料 “生育关怀”行动是中国计生协倡导的一项旨在聚焦生育行为,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社会公益活动。行动以服务为主线、以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群体为主要目标人群、以群众组织运作为特征、以大平台小项目为活动方式,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南计生协在计生委、计生协的指导下,加强总结和指导,引导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探索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关爱帮扶,群众受益”的运行机制。**南社区按照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办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多形式宣传、多方面牵线、多方位服务,推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计生协的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制,落实”生育关怀行动”的长效管理。 **南计生把“生育关怀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应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打造三项工程,积极构筑“生育关怀行动”平台 一是打造宣传活动工程,以舆论促进关怀。我们建立计生与社会相关部门“多位一体、多项联动、阵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宣传模式。在主要交通要道制作“生育关怀”大型喷绘宣传牌2块,宣传橱窗3个、宣传板报12期,发放生育关怀宣传年历画、宣传折页60余份,进一步转变了群众的婚育观念,促进了关爱女孩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是打造载体平台工程,营造社会齐关爱女孩良好气氛。我们利用节假日、人口和计生重要纪念日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尚。 三是实施优质服务工程,以行动体现关怀。一是开展生殖健康关怀活动。我们与卫生部门联系,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群众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普查,对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成员发放十免费医疗卡。4月份,我们组织育龄妇女人员在瓦窑卫生服务站开展了一次女性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活动,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二是摸清重点关怀对象给予一定的救助。为了掌握生育关怀对象的基本情况,我们各包片干部深入小区,全面摸清了生育关怀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了重点关怀对象。为我辖区患有大病的居民赵冬梅、范丽丹、王斌3户申请到了困难救助金各1000元,以解她们燃眉之急。三是在12.1日开展了“关爱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向农民工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科普知识,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防艾工作成为农民工的自觉行动,活动中散发计生宣传品100余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免费发放避孕套400余只,活动的开展深受广大农民工欢迎。四是在春节来临之际,千峰街办郭部长、和计生办李主任及社区干部一行5人,走访慰问了我辖区电信宿舍的残疾儿特困户孟瑞芳一家,为她送去了米、面、油慰问品。郭部长对她的生活嘘寒问暖,了解她的困难,并嘱咐要时刻把特困户的冷暖放在心上,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尤其是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她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感谢社区对她的关心和帮助。 “生育关怀”行动是中国计生协关于组织职能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的重大决策,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计生协工作的标志性项目,我社区将以群众需求为本,以群众利益为先,开拓创新,努力把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 *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活动经验材料 关注计生特殊家庭突显人文关怀 按照自治区和地区计生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近几年**县人口计生委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活动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计生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总结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区按照淮人口计生委…2014?10号和淮卫发…2015?71号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力度,着力为特殊计生家庭办实事办好事。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共184户295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为105户163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79户132人。 二、主要做法 (一)提供经济补助 1.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由过去每年发放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每年初,区卫计委及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分别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审核,建立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将特别扶助金由过去的每年发放一次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从2016年起,将按省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进行提标发放。 2.提供社保和医保财政经费补贴。区政府将特殊计生家庭关爱作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每年为城镇无业特殊家庭成员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提供经费补贴(2015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给农

村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加强生活保障服务 1.给计生特殊家庭办理综合保险。从2014年起,我区每年为计生特殊家庭办理了每户500元的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使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享受多项补助措施,包含:享受身故、残疾、烧伤最高40000元补助;住院费用在医保费范围内享受80%赔付,最高给付4000元;25种重大疾病费用补偿;被保人因疾病住院,享受100元/天住院补贴和100元/天看护补贴,全年最高40天。 2.开展走访关爱慰问活动。元旦、春节、中秋前夕对全区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每年区级慰问不少于1000元,乡级慰问不少于500元。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慈善润家援助经费,给特殊困难家庭援助2000元,一般特殊家庭援助1000元。区计生协会还开展了“情系特殊家庭援助行动”,在和平生育关怀基地定期组织全区特殊家庭人员进行心理慰藉和瓜果、葡萄采摘活动。 3.开展结对帮扶。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与每户进行挂钩帮助,当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有困难时可以随时与挂钩帮扶人员进行直接沟通,及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每逢生日时,及时送去鲜花、蛋糕等礼物,并尽可能做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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