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接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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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接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采用光纤接入方式为甲方提供条互联网接入,综合布线条并提供个可用公网IP地址。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所租用互联网专线接入的线路带宽、安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向乙方提出专线接入互联网的申请,并按照乙方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2.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并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一致的各项费用。

2.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保证专线起止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非客观原因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费用合理部分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4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5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的使用权或改变专线租用性质,不得超出协议用途范围,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6甲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否则乙方将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则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一致的各项费用。

3.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因下列

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1)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2)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4)由于法定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租用,以及各类互联网专线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对于出租的互联网专线,乙方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及双方约定的

维护条款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4乙方有不定期检查甲方网络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权利,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3.5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乙方应及时让甲方知悉后按照新的法

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6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宜的义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

3.7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互联网

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开通验收

4.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施工完毕,施工完毕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项目初验,初验期为15天。初验期内甲方免费试用乙方互联网专线,甲方有权对专线的带宽等进行测试。初验期结束后,乙方未达到所承诺的带宽,或甲方的用户体验不满意,乙方应在一周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未达到承诺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初验期结束后,乙方达到所承诺的带宽,甲方用户体验满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互联网专线验收报告》,确认专线正式开通。

第五条互联网专线维护、设备保修、后续服务

5.1 乙方负责甲方互联网专线维护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的保修、更换。

5.2 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和维护响应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故障报修电话后应立即响应,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因乙方未及时修复故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互联网接入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年使用费资费为 24000元/年收取。

6.2 甲方采用按年预付费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专线使用费。乙方按年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将发票费用支付给乙方。

6.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双方约定一致的各项费用。若甲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的,甲方应就实际所欠费用按每日3‰支付滞纳金。甲方拖延付费达到一个月的,除应交纳滞纳金外,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7.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二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

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做成)。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2 因甲方非客观原因导致互联网专线未能开通或互联网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互联网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互联网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8.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互联网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8.4 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带宽对外经营电信业务和进行非法活动,或将该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超出协议用途范围,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5 若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6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维护、设备保修、后续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应每次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7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 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菏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 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因战争、自然灾害、市政建设、第三方损坏电信线路、供电单位停电、政府行为、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升级等双方不能控制和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或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服从、配合乙方合理变动和规划。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11.1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12.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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