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7月高等教育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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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7月高等教育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 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 2. (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 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 A 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

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

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 4. (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 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选择 A.(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

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因此,选择C项。(4)保管费

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

(二)合同的相对性

★★(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 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

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 项。(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排除B项。(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

「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

★★★ 1. (00.卷三。单。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

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

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 5月1日

B.5月8日

C. 5月9日

D.5月10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因此,B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 5.(00.卷三。多。61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

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 D项都是正确答案。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疑

问之一: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疑

问之二: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的争议点在B项。很多人对B项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条件不够,欠缺主观要件。

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履行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信赖行事的。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

(四)合同的效力

★★★ 1.(02.卷三。单。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

A. 不成立

B.无效

C. 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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