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房桥式起重机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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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汽机房桥式起重机采购协议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买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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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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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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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桥式起重机设备,它提出了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设备采购范围

75/20 t 桥式起重机 1 台套,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主梁、端梁

小车架

大、小车运行机构

主、副钩起升机构

主副钩负荷限制装置

司机室

防撞装置

司机、地面通讯设备

电气及控制设备

专用检修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安装及调试、试验期间由卖方作为技术总负责。

1.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1.5 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6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按本技术协议 4.5 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汽机房桥式起重机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岀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卖方应给以设计修改。

1.10 本技术协议将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买方提岀,具体标识由卖方编制提岀,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扩建2 X 15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以2X 490t/h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厂

址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原唐家庄矿工业广场西部,一、二期热电厂的西侧。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1.1厂址

所在地区为唐家庄街道行政区划内。该区域在古冶区中部偏东,西南距唐山市中心区20km.

3.1.2 气温

表1-1 多年逐月月平均气温、相对湿度统计表

3.2 设备使用条件 设备名称 安装地点 设备起重量 数量 工作级别 汽机房总长度 设备跨度 汽机房运转层标高 汽机房屋架下弦标高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轨顶标高

历年最高气温 39.6 c (1972年6月10日,7月16日) 历年最低气温

-22.7 c (1983 年 1 月 8 日)

多年年平均相至湿度 (%)

62

3.1.3 根据《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01) ,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20g

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 8 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

汽机房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汽机房(室内) 75t/20 t 1 台

A3、轻级、速度可调 99.5 m 25.5 m 9 m 24 m 20 m

检修时用于汽机房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起吊

4. 技术条件 4.1

机械设备要求

4.1.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各部件应选用 优质材料制作,保证整套起重机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4.1.2 设备规范表中所填写的具体数据,卖方应予以满足。卖方如果在详细设计时确实有必要 修改此表中规定的数值,应及时提交买方,在买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4.1.3 起重机承载能力:

A、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全部应考虑承受动静荷载以及由于碰击所引起的外力

B、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

撞,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4.1.4 起重机桥架部分、水平轮压和垂直轮压对柱子、基础的弯曲力矩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4.1.5 起重机大梁应牢固可靠,在起吊行车极限重量时,大梁挠度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4.1.6 运行机构应性能好、结构紧凑、外形美观,走台通畅,安装维修方便。

4.1.7 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应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

4.1.8 起升机构应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 2 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1.9 空

4.1.10 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4.1.11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1.12 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4.1.13 所有机械部件、照明、润滑部件处应考虑必要的维护和检修条件,必要处设有维护、检修、平台,并设置栏杆。

4.1.14 焊接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并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提出报告。焊接形式及尺寸应

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 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1.15 操作室应为全封闭型式,采用铝合金门窗,应装有冷暖空调。

4.1.16 起重机应运行平稳,噪音低于 80dB(A) 。

4.1.17 产品出厂前主要部件应在卖方车间内组装和试运转。

4.1.18 为方便设备检修,起重机总高度应尽量小,主、副钩可通达的范围应尽量大。

4.1.19 起重机的使用寿命为 30 年以上,大修周期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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