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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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汇款额度
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业务遵循单日限额管理原则:
(一)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银 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 [2005]359号)规定的标准,即香港居民向境内同名人民币汇款每天汇入的最 高限额为8万元,澳门居民向境内同名人民币汇款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人民币;
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讲解
省行国际业务部 2013年3月1日
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介绍 第三章 汇款额度 第四章 业务处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我行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规范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操作 指引》制定,如有变化则从其规定。
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款项解付处理流程:
(一)登录 “个人系统”,根据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号查询收款人当日可汇入 额度,收款人在“个人系统”中的可汇入额度查询结果应留底备查。
(二)对于在收款人当日可收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款,按照《个人跨境人民币 汇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在“个人系统”录入相关业务信息,完成后 予以直接入账或解付。
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款处理流程: (四)境外非居民个人跨境汇出款超过年度限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 下证明材料办理: 1、境外汇入未使用的人民币作原路退回:人民币账户收支情况证明; 2、境内取得的自有房产出租收入:自有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房管部门备案 的房产出租合同、完税证明。 3、境内取得其他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完 税证明。
(三)对于超出收款人当日可收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款,超额部分可作原路退 回,并按照《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及时在“个人 系统“录入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款处理流程:
(一)登录 “个人系统”查询付款人年度可汇出额度,付款人须提供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以供我行查询汇出额度,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在 “个人系统”中的可汇出额度查询结果应留底备查。如付款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办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底备查。
第六章 附则
十七、本管理办法于2013Leabharlann Baidu3月1日起实施。
结束
感谢聆听
2020
演讲完毕 谢谢观看
第二章 业务介绍
三、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外(含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非居民个人”。
四、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分为“跨境汇入业务”和“跨境汇出业务”。
五、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仅限于经常项目汇款业务,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境 内个人,其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业务介绍
(二)香港、澳门地区向境内居民的人民币汇款以及境外其余地区向境内的人 民币汇款,境内收款人实行每人每天8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
第三章 汇款额度
八、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业务遵循年度限额管理原则,境内付款人实行每人每 年30万元的最高汇款限额。
九、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出额度根据收款人/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确 定,其中: (一)境内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 (二)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来往大陆通行 证 (三)境外其他地区居民须提供护照。
第五章 管理要求
十二、办理业务后,应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和 RCPMIS数据报送工作,其中RCPMIS数据报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境内居民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出款业务,须逐笔报送人民币 跨境收入/支付业务信息,但报送信息前无需向人行申请RCPMIS激活居民信息 。 (二)对于境外非居民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出款业务,无须报送人民币 跨境收入/支付业务信息,仅需报送境外非居民境内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我 行已实现系统自动报送)。
1、自费出境留学学费或生活费;2、境外就医;3、境外培训;4、交纳境外国 际组织会费;5、境外咨询;6、境外邮购;7、捐赠;8、赡家款;9、遗产继 承支出;10、保险支出;11、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支出;12、法律、会计、咨 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支出;13、劳务报酬;14、旅游、探亲;15、其它经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审核同意的汇出款项。
(二)对于在付款人年度可付款额度内的人民币汇款,按照《个人跨境人民币 汇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在“个人系统“录入相关业务信息,完成后 根据付款人提交的汇款申请书予以直接汇出。
第四章 业务处理
十一、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出款处理流程:
(三)境内居民个人跨境汇出款项超过年度限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 下证明材料办理:
六、我行辖内支行网点凡符合以下条件都可办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一)具备跨境人民币汇款功能;
(二)配备“广东省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系统”(人民银行为满足商业银 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信息的查询、录入、采集和统计监测等管理需要,特 别研发的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系统”);
(三)能够满足RCPMIS数据报送和国际收支申报要求。
十三、经办行受理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应在相关资料原件上加注汇款金额, 按照我行相关管理要求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3年备查。
第五章 管理要求
十四、境外非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款不得用于投资国内证券市场和房地产 市场。 十五、各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个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 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并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可疑和大额交易信 息。 十六、各行应建立合规检查制度,定期对业务经办网点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 查,防控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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