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的标准-紫阳总工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明确缴纳工会会费的通知
缴纳工会会费是工会组织和会员的义务,机关工会十分重视会费上缴工作,《工会法》对工会会费缴纳比例及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由于近两年公务员、职员工资结构调整,原规定缴费项目有了一些变化,致使一些单位对缴纳工会会费的基数和比例不清楚,所以机关工会进行了检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缴纳会费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提取的工会经费的比例: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关职工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和方法
1、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1994]69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按工资收入总和的0.5%计算缴纳会费,其中明确了“工资收入”包括:
A、行政编制的干部为工资收入中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
B、事业单位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
C、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之和。
2、按照全国总工会发[1978]101号文件《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企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职工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凡是企业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缴纳会费,作为奖金津贴发
—1—
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三、特别说明:
1、不隶属于开发区财政局范围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和方法中的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计算方法计算上缴会费;
2、机关工会所属的企业单位,应按照行政提取的工会经费的比例和企业单位会员上缴会费的比例上缴会费。
3、事业单位中行政提取的工会经费已从财政局拨入到机关工会;企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企业性质的单位需要将行政提取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个人工资扣缴的两部分之和,上缴到机关工会。
四、机关工会要求
1、这次确定的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会员实际经济状况确定的,各单位要按此规定对所属会员缴纳会费金额逐项核准,各工会小组请将缴纳会费的要求及通知要向各级行政领导汇报,并严格执行规定。
2、各单位要重视会员缴纳会费工作,机关工会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工会小组长和负责财务的人员务必将需要上缴的会费核算清楚并按时上缴到机关工会。
此规定从2006年起执行,县总工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