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探析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摘要】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浪潮中,大规模的进行旧城改造,引发了许多问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给人提供了良好方便的生活环境,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在城市中,城市化的宗旨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保护大多数人的福祉,而不是与民争利,盲目的追求个人政绩或者集团利益而蚕食人民的基本利益。

【关键词】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征收程序

当前,相比我国早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刚性、效率低下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经营理念来实施城市规划和管理城市显得更加合理,多元化。但是,在中国特殊的经济体系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开发城市的幌子大肆地征地和拆迁房屋,给城市的发展留下重大的隐患。特别是,一些能够展示城市特色历史风貌和机理的文物街区被拆除,一些湖泊被填埋,一些原有地方的居民被迫迁移,安置在一些成本较低的土地上,就是安置房。为了获取较高的商业利益,野蛮地强制推行城市改造工程,不顾以人为本的经营城市的理念,留下的只是玻璃幕墙,高楼林立的虚华的肤浅和冷漠的张扬,不得不承认,这是城市化进程中徒增的一个污点。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存在纰漏。其具体表现为:一是现在的程序不健全,土地征收的合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拆迁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地资源局的领导。 第七条(协同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的活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九条(停止建设的通知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和公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可以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区、县房地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 第十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解除和延期)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暂停办理有关手 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建设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1991年秋天,美国记者费尔·朗顿(London)在《时代》(Time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美国人的梦想》(The American Dream)的文章,文章提出了三大观点: 1、当今的社会是人的社会还是汽车的社会 2、我们究竟需要多大的城市 3、我们是否遗弃了我们居住地的过去 民间团体委员会组成了名为“新城市者”的小组,开始对朗顿的观点予以实证,由此引发了覆盖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新城市主义思潮。 1993年10月,美国6位建筑师在佛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召开了第一届“新城市主义大会”(the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与会代表有170多位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发商。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思想经过多年孵化终于破壳而出,新城市主义组织的集结成型以及新城市主义运动的正式来临。 什么是新城市主义 新城市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城市规划领域内一个新的城市设计运动。 1、新城市主义并不“新”,而是对城市中心化的回归和提升。 2、新城市主义既是现代主义批判的产物,同时又集中了60—70年代各种建筑和城市研究的成果,如:混合利用、步行尺度、公共空间、密集社区等。 3、新城市主义的“新”的更大意义是媒体和众人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关注,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它的“新”表现在对过去优秀成果的集成。 4、新城市主义的基本理念 针对现行政策法规和规划条例奉行功能分离、汽车占主导、忽视公共领域、漠视人文精神和自然环境的倾向,新城市主义强调: ⊙重视区域规划,强调从区域整体的高度审视和解决问题 ⊙以人为中心,强调建成环境的宜人性以及对步行生活的支持 ⊙公共价值重于私有价值 ⊙尊重历史与自然,强调规划设计与自然、人文、历史环境的和谐性 新城市主义的核心思想解析 ——推行两种模式和把握三个尺度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是近几年中国最为流行和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之一,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使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是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此现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明相应的解决策略。 标签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 1.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增多 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直接反映在房屋拆迁之中,直接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不断增多的趋势。首先,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抵押、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影响拆迁工作的进程;第二,部分拆迁户以下岗或者失业等社会问题为理由,在拆迁时要求得到超出标准的补偿,将社会问题与拆迁问题混为一谈;第三,由于家庭内部未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拆迁无法完成。以上种种问题只是拆迁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几点。 2.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之间存在差距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拆迁补偿。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购买到同样价值的房屋,因为现实与期望值存在的强大落差使被拆迁人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激化矛盾。 3.城市房屋拆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为了更好的实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大力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而目前很多二三线城市仍有大量的旧房屋,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将旧房屋拆除。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二三线以及中小城市的旧房屋拆迁将是城市拆迁工作的重点。

房屋拆迁公告(新)

房屋拆迁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办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及补偿办法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西至太平路,康乐街以北至民主街。 二、拆迁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办法。 (1)、住宅回迁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房屋需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实测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安置,标准以“一证一房一回迁”,每户有多本房屋产权证照是一个户主姓名的,可按房屋产权证照数量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屋,楼层选择上应适当调配,但《肇东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原面积基础上扩大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

1按(1800元/平方米)”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2)临街房屋回迁安置 ①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调换至临街商服用房(二层以上仍还临街二层以上),每平方米向开发商找600元结构差价。临街经营性人房屋回迁商服用房的,如需扩大面积按实际销售价缴纳扩大面积款(不享受0--10平方米优惠政策)。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②临街住宅房屋按1:1.2回迁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 ③临街3楼以上需回迁院内住宅楼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 ④凡回迁院内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需结算楼层差价,二、六层不找差价,三、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结构差价,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结构差价。 ⑤高层的二--五层做为回迁用房,回迁二层的“拆一还一”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三层的每平方米结构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其他楼层的按照其所在楼层与二层的销售差价结算。 ⑥大山墙临主或次干道的按临街住宅房屋标准对待。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城市设计概论课程论文 新城市主义对当代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 ——以广州市城市建设实践为例

新城市主义在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以广州城市建设实践为例摘要:本文从介绍新城市主义产生的背景以及其主要的思想内涵入手,分析该思潮在中国城市规划方面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城市设计的启示。 从而进一步分析广州如何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并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产生的指 导方针,探讨广州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可行性,为今后城市可持续 发展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新城市主义生态社区启示广州新型城市化 1 对“新城市主义”的分析 新城市主义的创造和复兴城镇的思想方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筑师在针对美国的城市蔓延问题上提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城市住区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新城市主义倡导用一种紧凑的、适宜步行的、混合使用的新型社区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对汽车依赖的蔓延型发展模式,力图使现代生活的各个部分重新组成一个整体,即将居住、工作、商业和娱乐等设施结合在一起[1]。 1.1“新城市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新城市主义”指西方国家基于对住宅郊区化蔓延的深刻反思而形成的城市在发展、规划和建筑上的一种思潮。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城市人口和建筑的急剧膨胀造成城市中心区高楼林立、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及环境恶化,而在20世纪50年代,汽车、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的普遍使用,在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的同时,却出现了人口大批迁往郊区居住的现象,并随着这种蔓延趋势逐渐显现出不可调和的弊端:1)低密度的独户住宅,浪费土地资源;2)对交通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严重的能源浪费和环境破坏;3)居民脱离城市,配套服务娱乐设施匮乏,缺少公共交往空间,人们邻里关系冷漠,缺乏必要的交流,都市概念和都市感受淡漠;4)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614437998.html,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

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新城市主义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我见:以新城市主义为例 xxxxx 摘要:新城市主义是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规划思潮。本文从西方现代规划理论的起源与总体认知讲起,首先划分了20世纪规划思想主要阶段,并简要介绍其中的代表思想及代表人物,其次着重介绍了新城市主义,并从其概念、三个尺度及两个模式(TND与TOD)进行阐述,最后综合并筛选了各个文献中对新城市主义的利弊的讨论,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新城市主义;TND; TOD; Abstract:New Urbanism is a ideological trend which born in 1980s. This essay starts from the original and the full view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Previously divided the main thoughts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into 6 parts, then introduced the main thoughts and main person. Secondly, introduced the New Urbanism emphatically, elaborated from its identity, three scales and two modes (TND & TOD), finally, integrated and screened all the literature discussion of the pros and cons on New Urbanism, and gave the views of myself in the end of this essay. Keywords: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New Urbanism; TND; TOD 1. 对西方规划理论的总体认识 1. 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源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是多元和复杂的,例如Campbell将其归结到以下几个基本事件: (1)田园城市(Garden City, E.Howard); (2)城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1,Burnham); (3)公共卫生改革(Public Health Reform) 但也有学者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柯布西耶的“当代城市”和赖特的“广亩城市”三者才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 而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根源,则应追溯到更早的欧文(Owen),圣西门(Saint-Simon)。傅利叶(Fourier)、Godin和Cabet等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社会平等等传统的思潮。1 1.2. 对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总体认知 百年来,一系列西方现代城市理论的目的,无外乎便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各个年代的规划师不论持着什么样的规划主张,虽然其结果各有成败,但其目的无外乎都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说到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便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便是Scott Campbell。他在Green cities, growing cities, just cities? urban planning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文中提出了“规划师三角”,客观而清晰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规划师之间的清晰的框架体系。即规划师应致力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1.社会公平、经济机会、收入平等2.综合经济增长与效率3.环境保护)从而使其实现平衡, 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实践过程中可操作的行动需要三个“钥匙”——处理“资产、资源、发展矛盾”。通过此“钥匙”, 规划师凭借其自身职业的独特性, 不断协调三角矛盾并解决难题, 成为“善于综合协调的专家”2, 为可持续发展指明较为可行的出路。 (图1 “规划是三角”3) 1.3.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演进纲要 1吴志强.2000.《百年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史纲》导论.城市规划汇刊,(2):9) 2何兴华. 可持续发展论的内在矛盾以及规划理论的困惑——谨以此文纪念布隆特兰德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发表10 周年[J ] . 城市规划, 1997, (3) : 48251 . 3汝小芳、王红扬、孙明芳,Scott Campbell 理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影响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6(24/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政策实例分析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政策实例分析一文章来源:中国税网文章作者:赵国庆发布时间:2008-05-28 [案例1]A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受让取得一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该块土地为毛地出让,A企业负责该土地上原有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A房地产企业对被拆迁户实行货币补偿,经市场评估,A房地产企业按590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补偿面积按照被拆迁户原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算。拆迁户用取得的货币补偿直接到市场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解析]这是一个城市房屋拆迁中一个比较标准的货币补偿案例.被拆迁户给予拆迁户货币补偿,拆迁户用取得的货币补偿直接到市场购买新商品房。由于其中涉及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又是货币性质补偿,税务处理方法也比较明确。 这里,我们首先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毛地出让与净地出让 “毛地”和“净地”都是俗称。从形态上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 毛地出让的实施步骤: 毛地出让,需要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权收回、拆迁补偿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关系。一般是按照如下步骤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浅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614437998.html, 浅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娄春芳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6期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也变得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也是不绝于耳,并且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本文 分析了当前我国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更好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拆迁补偿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展开,城市建设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许多城市的拆迁量也大大增加了,比如,新城区的建设、旧城改建、城中村的改造等等。但是,伴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在前不久发生的唐福珍事件就可以印证这种潜 伏于社会,隐藏于拆迁中的“不安定”。下面仅就政府拆迁补偿评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政府拆迁补偿是政府在城市拓展、市政建设、旧城改造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土地占用、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及因此而影响的经济效益等,按照 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通过对秦皇岛市政府拆迁项目的评审,我们感到城市拆迁工作难度非常大。结合拆迁项目预算及跟踪评审情况,对城市拆迁整治项目现状分析如下: 一、拆迁政策滞后,给拆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补偿的项目和补助标准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例如:如一些形成规模、历史沿用的临时房(无产权房),按文件规定只能按无证房标准补偿,或民用房实际用途是 商用房,按文件规定只能按民用房标准补偿,但如果不相应补偿,拆迁工作将无法进行。 二、评估方法不完善,不能适应当前形势 目前,现行的评估方法主要以房、地及附属物等实物进行评估,没有考虑被拆迁人的无形利益,例如:方便的公共交通、良好的受教育环境、便利的购物和就医条件等。因此,可以说目前的评估方法是不完善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否则拆迁工作的难度会越不越大。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2年8月28日重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6日 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拆迁工作应积极支持、配合。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屋房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三)制定房屋评估标准; (四)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纠纷; (七)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报限期拆迁决定和强制拆迁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八)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本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 第八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版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 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586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本文由风的羽翼zz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内涵及其启示 Ecological Thinking and Its Inspiration of the New Urbanism 刘昌寿沈清基 Liu Changshou Shen Qingji 1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不断地摘要分析了“新城市主义”产 生的起因,着重从生态的角度分析其主要思想内涵,并总结了“新城市主义”对我国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启示。关键词新城市主义;生态思想;启示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new urbanism's origin, ecological thinking and finally summarizes its inspiration to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 in accordance to its condition. KEY WORDS new urbanism; ecological thinking; inspiration 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2.1 社会公众对现

代工业文明的不满现代工业文明追逐的是效率与标准化的生产,强调的是如何生产出最大限度的商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实现其最大的市场利润。工业文明思想在城市开发中则体现为忽视公众利益的高强度开发和近乎标准化的开发建设。结果,城市地方传统特色逐渐丧失,城市中到处是千篇一律的景象和冷冰冰的钢筋混凝土森林。同时,由于过于强调城市功能分区,城市中传统社区与邻里关系弱化、社区活力丧失,人们在城市中无法找到家的感觉。可以说,人们在城市不断延伸的高速路中、在冰冷的城市森林中失去了自我——这诱发了人们对美好家园的向往与渴求,也引发了城市规划界对城市发展思想与模式的探讨。 2.2 社会公众对城市社会秩序的不满工业文明条件下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更多地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理论——强者生存,而缺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必要关怀。因此,现代城市社会的两极分化、社会公平与公正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①社会经济财富不断地向社会强势群体集聚;②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逐渐减小,城市的病态、犯罪现象不

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

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不是一个新事物,从古代到现在不知道有多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问题从来没有被社会如此关注。原因何在? 第一:让我们先了对房屋拆迁的概念做一个定义。 Ⅰ、房屋拆迁根据拆迁主体可分为,房屋主人自己拆自己迁。主要是由于所居住的环境恶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得不迁居。在这个房屋主人自行选择的拆迁中,没有利益之争,只有利益取舍。那么房屋主人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拆并且迁走。 Ⅱ、别人拆迁房主的房屋,并且让房主不得在原地居住。这个别人可以是国家,社团,自然人,法人,等等。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和有目的,我们相信这些拆迁房主房屋的人,绝不是为了要拆迁下来的旧建筑木料,否则那完全可以只拆不迁。因此他们所有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下面的土地。因为土地的使用的价值可以给他们带来利益。 本文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剖析房屋拆迁,为的就是深刻的说明中国房屋拆迁补偿,就属于第二种拆迁主体,补偿就属于利益的角逐。 第二:中国目前房屋拆迁的现状。 事件一: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事件二:外国人对“钉子户”这个词可能摸不着头脑,如果要赋予它褒义的色彩,“钉子户”这个词至少代表着执着和顽强。“钉子户”成为2007年的流行词汇是因为重庆市的拆迁区域居民杨武、吴萍夫妇。 2007年3月初,一张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图片出现在网上,并迅速被西方各大媒体转载。照片上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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